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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蘋果讓步了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許雅筑台北14日電)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要求蘋果及Google,給予付費APP7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法規會今天表示,蘋果善意回應,同意修正定型化契約,在7天內可無條件退費,創下全球首例。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今天表示,台灣iPhone、iPad消費者,今天起享有購買APP(手機應用程式)後,在7天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消費者不必再擔心買到有瑕疵的APP或無法退費。

與業者協商1個多月的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經向蘋果律師詢問,此修正目前僅適用於台灣地區,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更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

法規會表示,蘋果上午在網路上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檢察官出身的葉慶元表示,依蘋果的修正契約中,「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意謂是無條件退費,與蘋果之前「有條件」、必須提出理由才退費,有很大不同。

此外,之前許多消費者反映蘋果的申訴機制複雜,且不提供中文服務,構成技術上阻擋。葉慶元表示,希望蘋果在修改服務條款時一併改善,讓介面能提供更親切、便捷的退費流程。

北市府向蘋果及Google要求提供7日鑑賞期和退費機制,起因於月前蘋果的AppleStore提供一款App軟體「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遭民眾批評無法追蹤,難以退費。北市府認為蘋果、Google透過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的權利,已違反消保法,去函要求改善。1000714
大膽預測

G和A平台都同意7日內無條件退貨退款

由於G和A都是平台無法代表所有軟體供應者是否同意,所以可能系統會通知所有軟體商是否願意同意台北的法令規定,如過不同意就是在台灣網頁下架,也就是將來可能部分軟體或是資訊可能會在台灣市場上消失,消失最多的可能就是中小型電子書和遊戲軟體以及沒有防複製的中大型軟體

在消費退貨權益上是消費者贏了,但商品可選擇性輸了,因為更多的軟體提供者擔心台灣機制導致故意性消費的不可預期損失,所以選擇軟體不再台灣區域提供,


G和A也可能積極推動修法或是消極退出台灣軟體市場倒置台灣軟實力無法發展
我想你針對的是In App訂閱 (In App Subscriptions) 而不是 In App購買

In App購買

部分產品具有購買外加服務或授權外加機能或內容的功能,使您得購買並用於該產品 (下稱「In App購買」)。於使用產品時所消費的In App購買 (如虛擬軍火) 無法於不同裝置間相互移轉;只能下載一次;於下載後,無法被取代。一旦您購買並收受可消費的In App購買,iTunes就您所受之損失、毀壞或損害,不負任何責任。所有In App購買將視為App商店產品。所有為第三人產品所製作的In App購買均視為第三人產品,且就依本條款及條件,應確實被做為第三人產品處理。

並未提到他 iTunes Store 不能退款,是說他不負責損失 XD,因為是第三人了。我猜這是說,你購買的 In App 是軟體商與使用者之間直接的交易,並未透過iTunes Store、並不是在iTunes Store上購買的,所以...。

另外,印象中In App購買,他是可以退的。

有問題的應該是:
In App訂閱 (In App Subscriptions)

某些App商店產品可能包含使您得以訂閱方式購買產品之功能(「付費訂閱」)。此項付費訂閱之金額是不得退還的。依您所選擇的付費訂閱期間,付費訂閱將會自動更新,並於您現有的付費訂閱到期前24小時內,自您的帳戶中扣繳之。您可以在您的帳戶中選擇Manage App Subscriptions (管理應用程式訂閱)並選擇您所欲修改之訂閱,以取消您的自動更新。若發行商提高訂閱之售價,訂閱中自動更新之功能將會關閉。某些付費訂閱於購買前可能會提供免費試用。若您於免費試用期結束前決定購買該付費訂閱,您的付費訂閱將立即開始起算。您應審閱App商店產品銷售處之額外付費訂閱資訊。我們可能會尋求您的同意,以提供您於帳戶中所列的姓名、電子郵件信箱及郵遞區號予發行商,俾使其在遵守其公開發佈的隱私權政策下向您提供他的產品廣告等資料。一旦發行商得到前開資訊,其會被依發行商的隱私權政策處理。在您提供您的個人資訊給發行商之前,我們鼓勵您先瞭解該發行商隱私權政策之實施方式。請閱覽發行商的隱私權政策或直接與發行商聯絡以獲得更多資訊。

其實我也不解,就像我在網路上購買實體雜誌、書籍為何拆封不給退?也許是因為In App訂閱 (In App Subscriptions)他有提供所謂的免費試閱。
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
坦克小車 wrote:
大膽預測G和A平台都..因為更多的軟體提供者擔心台灣機制導致故意性消費的不可預期損失,所以選擇軟體不再台灣區域提供,.(恕刪)

這可能要再觀察一段時間再說 ,
如果惡意的消費者是少數, 何必因小失大 , 選擇軟體不在台灣上架, 放棄可以賺錢機會.

Apple 手上有過去消費者退費統計資料 , 所以有計算過可能的影響

DAVIDC2924 wrote:
如果惡意的消費者是少數, 何必因小失大 , 選擇軟體不在台灣上架, 放棄可以賺錢機會...(恕刪)


如果全世界的惡意者都跑來台灣網站消費,現在網路世界散撥很快,吃好互相報,成群的惡意者可能流向台灣,全球加起來的惡意者可能就不是少數,但對世界性軟體他可能認為台灣市場是極少數,所以選折放棄

如果我是軟體供應者,我會選擇先下架台灣觀望,時間久了可能就忘記台灣這個市場,如果開放可能因為台灣開放7日無條件退貨,退款比例比其他區域高和同意退款對帳程序麻煩,銷售也只有一小部分,開放一段時間直接將台灣的市場出局....

當然也可能7日申請退款比例很少所以繼續,但...全世界的的惡意者到底有多少 這就難說...,另外要修改防堵非台灣區域的惡意這成品需要花費多少,以業者考量值得嗎?

當然目前G和A原有退款程序可能對部分買錯或是不合適的退場機制過於嚴苛應該要在修正...

我親自預過一個不知合適與否的比較案例:
一個實體電器行老闆,看到別人網路賣,他也投資數十萬成立網路銷售2年後退場,實際上網路幫他賺不少錢,但他就是因為鑑賞期無條件退貨問題不爽,因為不爽讓人適用還不用負擔退貨成本,感覺和被霸菱沒兩樣,所以網路店收了不做....可以不用受氣,當然目前還是很多店家在網路賣電器,也接受法令上的客戶無條件退貨...
其實不用擔心惡質消費者的問題,以前也有同事喜歡濫用鑑賞期機制亂買東西,不喜歡就退掉,後來人家不接他的單了,他要買得請別人幫他買。

同樣的,有消費記錄在,會隨便買隨便退的惡質消費者,差不多就是買的 App 多,退費比重又偏高的消費者,只要這種的以後都不賣他,所謂的惡質消費者很自然就會被排除在這市場之外了。

買賣是雙方你情我願,如果不賣,這可是無法可管的吧!

janwoei wrote:
我想你針對的是In ...(恕刪)


不管那個in app 都受消保法規定
因為in app ,apple 照樣要抽成,跑不掉
按消保會的規定
apple 沒有把in app 明寫於定型化契約
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

apple 照樣是違法的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公告(99.6.21經商字第09902412200號,自100.1.1生效)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7012
十、退貨及契約解除權
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
我想假如真的全世界都跑來臺灣消費的話..
代表這是一種趨勢..台灣起了這個頭..
起了世界第一..未來的未來..我想要換其他國家用戶要抗議了..
他們的政府都沒幫他們跟大企業要權益..
台灣可以..為什麼我們(別國)不行..

以GOOGLE這麼大一家企業..人家APPLE做得到..你G家做不到..
假如還搞下架..夾著尾巴逃跑..連台灣這麼小的市場都被APPLE打跑了..
我看以後其他的大國大市場..要如何面對..
APPLE佛心來著..簡單的慢慢用7天的機制下..去拓展市場的話..難道GOOGLE要一個個撤退?
APPLE高層如果看到..我想簡單的7天就能打跑GOOGLE..這的確是一個很強的策略
犧牲小利..反而賺到獨占市場..

我們在這片土地上..雖然我們的政府也沒好到哪去...
但是他難得幫我們爭取這7天的權益..
就給它拍拍手一次吧
slrr wrote:
我想假如真的全世界都跑來臺灣消費的話....(恕刪)


就我所知,Apple的機制已經禁止全世界都跑來台灣消費了

有了7天鑑賞期,軟體賣家更不想來台灣上架,

最後不是全世界消費者來台灣買,

是台灣消費者要去別國買。


NewYorker2007 wrote:
就我所知,Apple的機制已經禁止全世界都跑來台灣消費了.(恕刪)



如果有甜頭,自然就會有厲害網民破解限制後分享網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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