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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dirtypoint wrote:
Apple 不錯,做到了台北市政府的要求
app 可以七天退款


但不知道是那家公司
這麼大膽
電腦軟體下載不可退款
嚴重違法台北市的法律


硬要找人家,尚未修改的條文出來.....

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html

這個條款,就已經包含電腦軟體了....

Google 呢?

是要拖到五點嗎?

Frank5904 wrote:
少在那強力辨護,對你我並沒有好處,都說過apple沒有30天的有條件退貨,他只是在辯解這點,所以只是告訴消費者權利沒受損,你是沒看到他最後都說了就算apple改了也不符合我國法令,是你不懂還我不懂,apple沒有答應無條件退貨,這是不爭的事實,不要在引用雜七雜八的法條,混謠視聽....(恕刪)


7/14 台北市政府發布正式新聞稿,
您可以搜尋所有的新聞網都有刊登,
App Store的條款也正式修正了....

您覺得是有人在強力辯護還是您個人在......???

dirtypoint wrote:
Apple 不錯,做...(恕刪)


你要不要去更新一下

改掉了好嗎

你家用飛鴿撥接阿?
呵呵,
apple 只有賣手機軟體嗎?
消保法只有規定手機軟體要遵守
其他軟體不用遵守嗎?
呵呵 ~

dirtypoint wrote:
Apple 不錯,做到了台北市政府的要求
app 可以七天退款


但不知道是那家公司
這麼大膽
電腦軟體下載不可退款
嚴重違法台北市的法律


以下節錄轉貼自http://store.apple.com/Catalog/Taiwan/Images/salespolicies.html
8. 電腦軟體下載

您可以於Apple Store 使用一個有效的Apple Store 帳號選擇購買可下載的軟體。在結算時,我們將獲取得您提供給Apple Store 的信用卡的授權。一旦信用卡授權被接受,您將以鏈結的形式接收指令以開始下載您的軟體。



由於軟體下載購買不可退款,請仔細閱讀電腦軟體下載的產品資訊。



dirtypoint wrote:
呵呵,apple 只有賣手機軟體嗎?...(恕刪)


台灣區 iTunes Store 僅提供 App 的販售。

電影、音樂線上商店,台灣區 iTunes Store 一直以來都沒有。

而那個條款,Apple 也是僅針對台灣區的特別條款。



還再用飛鴿撥接?
不對
這好像已經不是撥接的問題了
有趣,apple apple 遵守7 天
in app 不用遵守

同一份條款
apple 可以自行決定何種商品需遵守或不遵守消保法



(備註一下,無意針對apple
用apple 為例就可看出這次政府執法的離譜性 ~)





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html#SERVICE
In App購買

部分產品具有購買外加服務或授權外加機能或內容的功能,使您得購買並用於該產品 (下稱「In App購買」)。於使用產品時所消費的In App購買 (如虛擬軍火) 無法於不同裝置間相互移轉;只能下載一次;於下載後,無法被取代。一旦您購買並收受可消費的In App購買,iTunes就您所受之損失、毀壞或損害,不負任何責任。所有In App購買將視為App商店產品。所有為第三人產品所製作的In App購買均視為第三人產品,且就依本條款及條件,應確實被做為第三人產品處理。

dirtypoint wrote:
部分產品具有購買外加服務或授權外加機能或內容的功能,使您得購買並用於該產品 (下稱「In App購買」)。於使用產品時所消費的In App購買 (如虛擬軍火) 無法於不同裝置間相互移轉;只能下載一次;於下載後,無法被取代。一旦您購買並收受可消費的In App購買,iTunes就您所受之損失、毀壞或損害,不負任何責任。所有In App購買將視為App商店產品。所有為第三人產品所製作的In App購買均視為第三人產品,且就依本條款及條件,應確實被做為第三人產品處理。


就我所知的 In App
是直接向 App 設計製造商付賬的服務。
例如 Vogue ,你下載了 Vogue 這個電子書服務,在裡頭直接向 Vogue 訂購雜誌,是 User 直接向 Vogue 交易,並未透過 iTunes Store,Apple 才有這項免責。
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

janwoei wrote:
就我所知的 In A...(恕刪)


這仍有問題
如果google 全部付費機制 弄個in app 包裝
就變成全部免責

從實際面是不合理

也無法律面的支持

dirtypoint wrote:
這仍有問題如果goo...(恕刪)


我只對 Apple 所謂的 In App 條款回覆罷了。

Google?
我不曉得 Google 會怎麼處理,

其實,當初 Google 派人來台了解,我以為他們會推給App軟體商,因為 Market 裡的販售,Google 並沒有經手營銷,他只是架了個交易平台,並沒有去控管...。就像在 Yahoo 拍賣下標買東西,退換貨是去找賣家,而不是找 Yahoo。

所以,假設 Google 真的這樣幹,那變成北市府要一一去針對那些國內外大大小小的App軟體商而不是 Google 了。
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
janwoei wrote:
我只對 Apple ...(恕刪)

ok
不提google

但不管in app 或app 仍受消保法的保護
app 守法
in app 是不折不扣的違法消保法
因為in app 是透過apple 的平台
apple 有經手,就逃不過法律的範圍
仍有法律責任



總之,apple 的條款 仍違反台北市政府解釋的消保法



不要只看看那些官員發表的新聞稿來思考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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