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all81 wrote:
只能說軟體商應該做出...(恕刪)
問題是使用者付費阿...一套軟體好不好用需要到七天??那是否真的需要這套軟體?
做出只使用七天就不需要的遊戲或軟體是軟體商的問題??但是就是有人七天之內就破關啊?破關了再來說不好玩所以要退費這樣合理??使用了七天沒需求了說要退費這樣合理???mobile板上的平測文所外借的那些器材有多少會測到七天??
我贊成退費機制保護消費者權益,但需要適當的配套措施..
法律是該遵守,但是在這樣的法律下面是否會危及到本土軟體商的生存空間?
軟體購買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每個發行商與平台都有他們自己的一套商品使用條例,今天蘋果只是懶得硬碰硬,難道忘了像Iphone Ipad等硬體的發行台灣都是在倒數幾波??
如果我是軟體商,7天鑑賞期我會讓消費者自己去玩自己的"軟體"。
2.有關'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決定者不在廠商.或你我之臆測之上.而是應由廠商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得到新的解釋令後方為有效.或透過遊說或公聽會,經由立法院立法行之.在此之前.必須遵守上述解釋令.白話一點.就是要給足7天猶豫期啦9(所謂猶豫期乃社會公認對消保法第19條法令隻簡稱.消保官亦以此論之).
3.google在台灣尋求'核准認許'時便等同認同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Action.do?method=detail&banNo=27934855
4.15分?7天?24 hr?誰認定算?請參考上述第2點.大家爭執這個沒意義.如果15分鐘能成立.我的看法如下:
我認為1秒鐘才合理.此外,違規停車罰900元太貴.90元才合理.酒駕罰幾萬太貴.應該罰60元.景氣這麼差,酒駕撞死人我自然有民法與刑法處分我.憑甚麼酒駕要罰幾萬?你們來幫我按個'讚'啊@@
5.如果apple 30天退費機制能讓軟體開發商活的很快樂.google七天不能讓開發商存活.那是google的問題啦.開發商們別怨天尤人.在google改善前.你們就去 apple app的'30天退費機制'好好發展.何必到google
"7天退費機制"埋怨呢?別把台灣百姓都當賊.放心!如果你的軟體對我又實用又合理,我一定買.你們以為台灣人都付不出幾十幾百元台幣買軟體?
6. 如果有人'盜版'.另有刑法伺候.而非以google用違法手段避免之
7. 如果因google不適台灣法令之規範.又不願依台灣法令之救濟管道行之.那他要退出台灣市場.我們也只好含淚告別.吾必維護吾國法律尊嚴而後以.
8. 任何先進國家皆以法律為先,否則美國憑甚麼以國內之'台灣關係法'協護寶島至今?請各位大大提升法律認知.
9.如果看不懂我寫甚麼.可能你中文程度與法律常識有待切磋.別來砲我!
10. 本人用google手機.發誓尚無任何apple產品.
Android Market 為什麼要從當初的 24 小時試用降到 15 分鐘,原因就是貪小便宜的消費者太多了,決不是北市府以為只是少數而已,睜眼說瞎話。
改成 7 天,將心比心啦,如果你是軟體開發者,想賺錢的,你願意讓消費者七天試用?
全世界沒有那個政府象北市政府那樣魯莽,就算在美國,消費者條款也寫著清清楚楚,實體軟體一拆封就不可退貨,軟體用了還想退,就是奧客,這是常識。
有人批評為什麼蘋果可以,Google 就不行,這種批評顯然對於蘋果跟 Google 的歷史太不了解,在兩者市場退過貨的就知道,直到現在,你要在 App Store 退貨還得自己寫信,退款還得拖一陣子,Apple 可沒像 Google 讓你直接在手機上一鍵退款那樣方便。
而且軟體開發的費用以及限制,也是 Apple 比 Google 高許多,說句白話,Apple 現在家大業大,怎麼消費者退貨,開發者怎麼吃虧,開發者想賺錢還是得乖乖聽 Apple 的。但是,Google 的自由市場形式,再加上必須跟 apple 競爭,若是開發者生存不下去,那麼開發者寧願轉臺,何必在 Market 幹虧本生意?
那麼再想想,北市府另一個擾民之處就在於,全台灣靠 Google 吃飯的有多少?別忘了,現在的股市紅牌宏達電就是靠 Google 的,多少員工要吃飯?多少開發者的家庭要吃飯?多少投資的股民要吃飯?
就為了一些奧客,或者一些買軟體之前自己不好好做足功課的傢伙,而賭上這一些,北市府的做法實在太傻,吃力不討好,想要用這種爛法來騙選票,結果可能失去更多人的支持。
當然,Google 這方面是應該有所讓步,因為實際使用的經驗是,15 分鐘退款真的太短,有些軟件光下載,安裝到實際執行早就超過 15 分鐘,不合現狀,其實 2 小時到 3 小時的退款時限應該是個合理範圍。正常人就算是游戲 2-3 小時,也足夠知道到底喜不喜歡了,還要求再多?那就真的是奧客了。。。
3a1993 wrote:
力挺拒絕網路購物想有...(恕刪)
並不是全部都能退.....例如:Bestbuy.....


這讓我想到.....
在美國,你去商店買東西,事後不論任何理由,都可去退貨還錢。因此,有一些人(一些台灣人和更多的大陸人)過幾天要出席重要宴會,就去「買」一套名牌衣服,穿去赴宴之後,再去退錢。
美國商店還有一樁好康的事:買貴了,可退差價。於是有些人就趁平時不打折但尺寸、顏色較齊全的時候,把貨品買回來,等到大減價的時候,再把收據拿去退差價。
這些人對自己的行為洋洋得意,還到處宣揚自己的聰明,甚至納悶為何眾多的別人那麼「愚蠢」,不會利用這個「漏洞」。
把占人家便宜看成「聰明」,把奸巧看成「能力強」,把挑撥族群看成「和解共生」,真的是價值錯亂了。
從卡神,筆者想到了股神巴菲特。此地許多股友在討論巴菲特的選股標準,往往忽略了他一再強調的:他非常重視一家公司CEO的誠信,不夠正派的公司他絕不考慮。
今天你會鑽法律漏洞,明天你掌權了,就會去修改法律,讓自己的違法變合法。這幾年來,我們看了太多這種例子了。
親戚拿個全新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給我,說:
「這裡規定兒童一定要坐汽車安全座椅,這個給你用,因為是借來的,請儘量不要弄髒,我還要還人。」
兩週後,我不再開車,他拿著半新不舊的安全座椅到量販店辦退貨。
店員一聲不吭,錢全數奉還。
親戚得意地對我說:
「美國的商店,兩週內都可憑發票退貨,所以我們常來這裡『借』東西。有些大陸人甚至連電視都『借』哩!
你說,美國人笨不笨?無條件退貨的漏洞這麼大,他們竟然都不知道!」
隔年,我到日本,在當地做事的台灣朋友招待我,出入都開車。我問:「東京地狹人稠,不是很難停車嗎?」「沒那麼嚴重啦!政府規定要有停車位才准買車,所以車子並不像你想的那麼多。」他說。
「哇!那你有停車位嘍?一定貴得嚇死人對不對?」
「你怎麼跟日本人一樣笨!先租個停車位,等車子掛牌後,再把停車位退掉,不就解決了?」
幾天後,換成日本朋友招待我,待遇淪為兩條腿加地鐵。他客氣地說:「東京養車容易,養停車位難。所以只好委屈你擠地鐵了。」我馬上向他傳授「破解之道」。
沒想到他沒有「悟道」的狂喜,只淡然說:
「真要鑽漏洞,其實到處都是,比如家母住在鄉下,我把戶籍遷過去再買車就可以了。
但是,我實際上就住東京,沒停車位卻買車,左鄰右舍會怎麼看我?開車上班,我怎麼面對同事、
上司及正派的人不會這樣做。」
美國商店無條件退貨的機制與日本到處漏洞的法規,都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
當「信任」瓦解,社會也會崩潰。
也因此,他們可以容忍政客做錯事,卻不容許政客說謊。
台灣呢?
我們則是「假到真時真亦假」,每個人都虛虛實實,整個社會是在「懷疑」的基礎上運作。
但即使已是防弊重於興利,結果還是「敢的拿去」。
中國「信託」的「信用」卡,遭「卡神」套利百餘萬元,社會卻站到「卡神」那一邊。
「信託」與「信用」,難道是反諷?想法思維影響行為,而個人行為又可擴及影響企業服務、社會運作。
記得去羅馬搭乘地鐵時,發現有售票機卻沒有驗票機。
當場起了疑惑,到底要如何確認乘客有沒有買票?那這樣地鐵不就鐵定虧錢嘛?
這是我們的習慣想法,總是想要替自以為的小聰明或貪小便宜尋求應對之道。
對於義大利人而言,我們會問這種問題才奇怪。
搭車為啥不買票?乘車怎麼可以不買票呢?兩方想法當下有了差異。
如果你真想知道是不是可以不要買票搭車?
可以,的確可以入站搭車,但是你要確保不會被富有正義感又雞婆的義大利人發現,因為他八成會去舉發你。
到時候罰款可就是車價的數倍,而且丟臉還丟到國外去,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建立信任,不容易,卻很重要!當彼此信任度越高,管理就越少。
路,走對了,就不怕遙遠。
在紐約,有一次參觀有名的「大都會博物館」。
付了錢,櫃檯給我們一個約 10 圓台幣大小的金屬片門票,有兩條夾子。方便我們別在衣領上。
友人告訴我參觀中途可以隨時出來,如果還要再進去,門票就不用繳回,可以憑原本的門票再進入。
確定不再進去參觀,就把門票丟入門口的壓克力玻璃櫃中。
我問:「門票的形式、顏色有每天換嗎?」
朋友回答:「沒有」
「那會不會有人把門票帶回家,過幾天再來呢?或是 10人進去只買 5 張門票,其中一人再把門票帶出來給其他人?」
朋友大笑:「只有台灣人會這麼想! 美國人想法單純多了,進去就是要買門票,不再進去,就繳回門票。基本上美國人相信大家都是守法的好人,所以門口工作人員很少。」
剎那間讓我覺得很慚愧,我們的防弊多於興利的觀念,鑽漏洞的念頭竟是文化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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