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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付 Google 這個大怪獸?


TypeZero.PTT wrote:
蘋果、M$做的到,為...(恕刪)

怎麼可能沒那麼惡劣
你只要去costco退換貨部門看看就知道了
會看到蘋果吃五顆拿來退
葡萄吃到剩一串拿來退
牛排剩下半塊拿來退
烤雞剩下雞頭拿來退...
雖然是很久以前的新聞了
還是要說一下,天龍國政府真沒擔當
既然要做事情,就要做到完
每次都做一半放在旁邊,被人罵炒新聞也無可厚非
今天如果市政府處理到最後,就算GOOGLE退出台灣
至少我們已經對這件事情有認知(GOOGLE不會開放台灣市場)
總比現在苦苦等待的好...
其實我不太懂發這文章的用意。

估狗是妨礙你賺錢了?還是害你妻離子散....

對付他要幹嘛...

怎麼不說對付韓國或美國或恐怖分子或大陸人呢.....
我比較想知道怎麼對付台北市政府這個縮頭烏龜。

本來不是很囂張?怎麼現在都躲起來了?出來面對啊
最好將 google 手機拿出來
公開用鐵鎚砸掉吧...


台北市政府也想找理由縮手吧?

說好的「連續罰」在哪?

檸檬薄荷 wrote:
樓主的問題不難解決呀...(恕刪)
Google沒有錯,是台灣的法律有問題,所以....不爽不要用
Angelo Su
無聊的主題...請原諒我講的這麼直....
網路無罪,不喜歡用那就不要用就好了....

惡魔的右手 wrote:
曲解法令純粹想出風頭又擺爛不處理的台北市官員

問題不在法令,而是有權解釋法令的人的腦袋要砍掉重練!

vsq wrote:
請問....我(或各...(恕刪)



反脫拉斯法.............................................

靈異大王 wrote:
我倒覺得用不到七天的東西沒有生產的價值,一時的歡娛就長遠看來只是不斷的浪費而已
...(恕刪)

那電子報、雜誌、小說、漫畫、影集、線上電影、、都不用生產了, 不用7天就看完了, 而且幾乎不會再回頭看

vsq wrote:
請問....我(或各...(恕刪)
台灣本來就是小國


GOOGLE不肯再下放服務,就跳平台了

iOS或是芒果選一個吧
D大:http://gn00116743.pixnet.net/blog 我的:http://s2002898.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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