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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Market 現在都沒下文了


dwang wrote:
有句話不吐不快, 我...(恕刪)


前面就講過了,google server在美國,公司註冊在美國,交易發生在美國,請款都是美金哩

請問,台北市政府,還是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的法律,可以管美國發生的交易?可以管美國註冊的公司?可以管美國的伺服器?

講得很好聽,為消費者權益,連註冊在台灣、伺服器在台灣、交易在台灣的一堆網路販售平台都沒有管,去管一個不歸我們管轄的公司

這不叫瀆職叫做什麼?

這才叫瀆職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重點應該不再於誰對誰錯
GOOGLE再維護自己的利益
政府再維護人名的權益(順便炒新聞...)

而重點應該在於,政府既然挑起這件事情
要維護人名的權益
就應該繼續下去,盡快為人民語GOOGLE協商出一個方案
而不是新聞炒完就沒下文了....
所以一旦發生問題了, 就交由美國處理就是嗎???
如果這樣, 就不會有這次的事件了.
如果這樣, 那也不用有國際商業仲裁機制了
所以我在荷蘭設個色情網站,公司登記在丹麥, 然後賣給台灣未成年人, 那也是不關台灣政府的事???



馬克蘇 wrote:
前面就講過了,goo...(恕刪)

淡藍色的寂寞 wrote:
突然覺得應該馬上開個...(恕刪)


大大快開 我想加入 賭濫台北市政府 根本是在亂的
的確是阿

台北市政腐 ... 你喜歡發聲,喜歡作秀關我們什麼事情

買賣雙方開心就好,管太多了吧

憑什麼因為你,造成我們使用者的困擾,如果這麼會替人著想的話

還真好奇

為什麼貴腐我愛巴士就不會站在使用者角度思考 ???
Vodafone ~
大部分贊成, 政府可以主動邀請GOOGLE協商
不贊成的是這次的事件是因為消費者狀告到台北市政府(IPHONE定位搜尋軟體事件), 連帶ANDROID營運模式也一併被檢驗
sain71800 wrote:
重點應該不再於誰對誰...(恕刪)

fuzzyman wrote:
應該是說,向國外非特定軟體廠商購買軟體,每年超過三千元以上,需報稅...(恕刪)


可是要單筆超過3000元以上....
其實...有點難...

jackie87718 wrote:
妳搞錯了,妳應該寫信...(恕刪)


你搞錯了,你應該要寫信要求市長讓懂法律的人當法規會主委

洗手台 wrote: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慶元 敬覆
...(恕刪)


牽拖 X 廢言 X 對法律無知 = 葉狀師

dwang wrote:
所以我在荷蘭設個色情網站,公司登記在丹麥, 然後賣給台灣未成年人, 那也是不關台灣政府的事???...(恕刪)


你先念書吧....沒人有空教你,看不出來嗎

葉狀師的錯誤早就討論過了,現在大家只是要抗議他的白目(明明早就錯了還死撐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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