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inerta wrote:
所以...其實也沒啥好罵得,就是換系統而已。 XDDD
是啊...所以一群人在那邊說啥google強姦法律到底是怎樣?...
google就是為了要遵守台灣的法律也維護他們自己的權益才選擇退出台灣付費軟體市場的啊...
我自己私底下也很惋惜google做出這種決定...
但這只是個不好、傷害消費者的信心甚至感情的決定...而決不是個犯法的決定...
這整件事google犯法的地方只有在一開始...
在台灣上架付費軟體的時候沒有提供7日猶豫期...
後續處理沒有犯法的地方...google也為了犯法之處付出了代價...
真的別再說啥google強姦法律了...
google強姦了fans的信心和感情倒是真的...
lenster wrote:
公司的全球統一標準會比一個國家的法律大?
Apple這個市值遠大於Google的公司還願意弄個特例,
Google對他Android底下最大手機廠所在的國家就是這樣個不甩的態度?
Google因此不在台灣賣付費App, i don't care;
建議台北市政府把PCHome、Yahoo...等等網購業者抓出來鞭, i agree;
支持Google不甩台灣法律... 我只能說你真是商人眼中「最棒的消費者」
台北市政府如果沒連續開罰, 那就會是沒Guts
問題是~~~~~~~~~ 台北市政府只看他到他想看到的法律
人家 關起來 不賣了~~~~~~~~~~ 你台北市政府 用什麼法律 去罰人家
人家都收攤了耶~~~~~~~~~~~~ 不賣 就沒有違法行為了耶 人家不賣總可以吧
難不成 還命令人家 不行不賣 且一定要造 我台北市政府 遊戲規則 玩
Apple 只有開 "特例" 給台灣人 (沒辦法 台灣人就是一堆人 愛鑽漏洞 灘小便宜)
其他地方 還是一樣吧~ 開特例是好是壞呢!? 人家怎麼看你台灣人呢?!?!
接下來呢!? Google and Apple 這樣搞
那 Pchome and Yahoo 呢!? 還有一堆電視購物~~~
為什麼 台北市政府 不立刻也要造這規則玩呢!? 不然開罰
那些 BD, DVD,CD, Game ~~~~都可以試用七天呢!?
BTW~ 台北市政府阿~ 人家都不玩了~ 不做生意囉~ 你拿 拿一條法律去 罰 人家 不做生意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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