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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七天退貨成立了...

andre_1101 wrote:
我覺得好用或好看的軟體
我就會付費 我並不會取巧去載盜版(這麼方便的事)

+1,只要是好軟體,而且會用到的東西,花錢買是正常的,又不是多少錢,有的軟體1.99美元也才不到60元台幣吧,如果軟體開發商開發出來的東西是7天不到就讓人不想再用的東西,那退貨自然也是應該的,如果不在15分內退費,軟體開發商就會造成危機的話,那那些提供免費試玩的早就倒光了
舉例像小弟在IPAD買了一個影音播放程式想播放RM檔,下載後,小弟再傳檔到IPAD,做測試看不同的RM檔播放順不順,如果這些都要像GOOGLE所說的在15分鐘內完成,是太強人所難了,買一個軟體不用先試操作一下,熟悉一下介面,測試一下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嗎,而這些都要在15分鐘內完成(含退費流程),說實在的,真的不夠...像小弟這種沒在玩遊戲的遊戲白癡,偶爾下載些遊戲想玩,還在看說明摸索怎麼玩時間就超過了...如果說軟體是特例,那像相機呢?有人網購買了DSLR後就直接出國玩個5天四夜,狂拍數千張,回來後辦退貨(當然這行為不足取啦,純舉例),是軟體商損失大還是硬體商損失大?可是即使如此硬體商還是遵守台灣的遊戲規則,畢竟你是要在這個國家從事商業行為,那自然要尊重當地的法律,若是想嘗試以跨國霸權的思想強逼其他國家要扭曲自己的法律,配合他公司的做法,身為台灣人,恕小弟無法苟同,這不是市場大小的問題,而是尊不尊重當地國家法律的問題,GOOGLE認為大陸箝制網路言論自由,所以退出,那台灣政府要捍衛台灣人民的權利,GOOGLE卻說以他說了算嗎?已經付費的使用者的權益呢?目前GOOGLE說正等總公司回復,真心期待會有如GOOGLE精神的正面回應
如果有人認為因為GOOGLE是國際大廠商,我們台灣蕞爾小國只能降低自己的尊嚴、扭曲自己的法律配合他們,那小弟只能說,個人雖不苟同,但個人尊重您的意見,畢竟台灣是自由社會,這是台灣驕傲的精神之所在,大家都有發表看法的自由,小弟也只是陳述個人意見
如果Google答應七天退..

那就會是消費者的福氣嗎?

開發商一定也會考慮到這種風險...
有些軟體是不是就不會放到台灣市場來?

台北市政府罰Google,那還有其他的線上軟體購買管道呢?
電子書呢?

依消保法第2條第10款之規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因此,只要消費者透過網路上購買商品(電腦軟體等亦同),即為郵購買賣,基此,自有消保法第19條7天猶豫期間之適用而可在無任何理由之情形下向企業經營者退貨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惟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函釋言,企業經營者只要舉證已有合理方式使消費者在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數位化商品,就可認為該交易非屬郵購買賣,因而無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之餘地。

我總覺得這只是台北市政府在炒新聞...
15分鐘合不合理是一回事...罰款有點太over了...

不過google market上的確有些濫竽充數的軟體...
的確應該要有好的退費和淘汰的機制...

jdyang wrote:

好用的軟體, 七天後絕對捨不得退的
不好用不適合的軟體退了也很合理


軟體或許是如此,

但是遊戲、影片、書籍、音樂可能就得再斟酌了,
否則肯定會出現7天內把遊戲破關、書看完,然後再去退費的無賴...
你說的沒錯,但是~~
現在這邊在討論的就是"台灣人"啊!!!!
說samsung好,htc爛就是samsung的工讀生.... 這是什麼規定????完全不懂
贊同樓主的論調
不管怎樣還是會有這樣的結果吧
黑市也是繼續開...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bluewaterr wrote:
如果Google答應...(恕刪)


贊同,如果這樣搞下去
遊戲大作可能就不會出現在台灣的Android Market
假設真的要每樣"看不到"實體的東西都開個7天鑑賞期
說真的,商人也是有腦子的,這樣玩下去,大廠商還可以吃得消
那有的小廠商根本吃不消,那跳去Apple還比較好
因為也不是每個人的iOS設備都會弄JailBreak,且JailBreak也不是為了載"迷版"軟體而誕生的
而Android只要去載個apk就可以裝了,比Apple簡單多了不是?

以上是小弟的個人淺見,請參考;如有冒犯請見諒
緣分,是一種無法解釋的東西,它就像思念一樣,無聲無息的出現在你我身邊,而你,感覺不到...
支持google退出台灣市場~人家東西不爽賣你都不行喔~

印度政府當年蠻橫的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公佈配方~不然要禁止販賣~
可能嗎?可口可樂就算退出印度市場也不可能公布配方的~
達不到印度政府要求~做好了捨棄印度市場的準備了~
到頭來還不是印度政府鼻子摸摸~大事化小了~

你市政府有種的話可以在蠻橫一點強著來阿~樂見其成~

人家google符合不了你的要求~捨棄這個市場~何錯之有??
小比.tw wrote:
無論15分鐘或者7天...(恕刪)


某些人根本邏輯錯亂,或者只是站在"某種"消費者的角度,去幫正版消費者及程式開發商在說話而巳…

事實上可能也不常買正版,不理解買正版的心態在哪,更別說根本不是程式開發商了。


1.會搶著7天內退款的消費者,這種人根本就不會付費買軟體,哪怕你15分鐘或是30天都一樣。

2.真的會付費買軟體的,通常是抱著fans的心態,或是贊助開發人員的心態去購買,這種人是不會給你玩買了退款這種無聊的遊戲。

更何況,七天內能無條件退款,也不是沒有防堵措施,只是一堆人直接無視各種配套,就直接把北市府幹一頓…

北市府的訴求是什麼?

不就是希望google和apple改善退費機制,讓消費者能夠買的更安心,更不會買錯東西?

身為消費者竟然還反這種訴求?

常聽到版上有人一天到晚在說美國消費者的權益很受到重視,很羨慕什麼的…

當今天政府想建立更建全的消費者權益,看是否能向國外看齊時,你們做了什麼?

把政府幹了一頓!!!

我只能說,喵的,你們到底要的是什麼?

還是只是一陣嘴砲完之後,然後一點建設性也沒有的繼續讓消費者權益原地打轉,然後再繼續幹政府無能?

今天這件事情如果市府敗北…我真不知道以後你們要申張消費者權益時要找誰?

google嗎?
這只能說.當信任瓦解 社會也就崩潰.我覺得就算七天內可退費.應該退費的比例也不高吧.而且Google應改也有辦法制訂完整的退費機制吧.例如扣除作業手續費用.或是如果一定時間內超過多少退費次數.則停止這個帳號再度消費等等.總之會買的還是會買.不會買的用黑市貨盜版的可能都大於退費的吧.

sonynx70 wrote:
某些人根本邏輯錯亂,...(恕刪)


或許我不太懂法律,但可以明顯看到北市府這次的動作其實有問題的

消保法這個條文,是否適用這樣的軟體商品,有待商榷,甚至對於已經提供試用的非實體商品,還能不能適用七天無條件退貨,都是問題

在這樣的狀況下,還強硬要求廠商照「市府」的意思去作,而不是先確立法律的適用性,或者邀請業者來討論適用性問題,這樣的作法,根本不是為了消費者福利

這種作法,有點像先安了罪然後嚴刑逼供,根本不管是不是抓錯人、查錯案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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