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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搞清楚這次事件的本質


Serron wrote:
但是電影卻是你看完後儲存於你的大腦中,可能還揮之不去.
你若可以把你的記憶刪除,就可以合理要求退費...(恕刪)


那電子書、雜誌、音樂之類的數位內容軟體呢
看過之後退貨也要洗個腦嗎?


不講法律

開始打模糊焦點戰了

這不是依法執政的態度



罰錢?要協調?
neverfly wrote: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在 MOD 上付錢買了節目看, 看了後想在 7 天內要求退費.. 中華電信不給退.
不知道北市府有沒有對中華電信開罰..

Tenarjoodie wrote:
真的很誇張,APP還有7天鑑賞服務,

那這是叫開發者回家吃自己的意思嗎?

大家都第7天到期前退費的話,那不就不會有人消費買軟體了? (人性是貪婪的別懷疑


這觀念真的要改一改(我是說貪婪貪小便宜的觀念)..

不是大家都貪婪,好東西正常大部分的人都不會退

很多人連買來覺得不是很好都懶得退

很多人舉遊戲,又不是每個人都是遊戲狂,目標快速全過,然後就不玩了

好的遊戲就算遇到這種人廠商也覺得好,這種人通常都會去po心得或寫攻略..

對銷售量也會有幫助

如果真的"大部分"的人都會這樣做

app store在台灣可以關了

誠品金石堂也早該倒了

東森購物和momo應該看不到了

y購和p購也該掰了

在這些地方賣東西的都是傻子??都佛心來的??

還是大家爭先恐後的到這些地方賣??為什麼??難道不是因為賣得比較好嗎??

還是說你覺得如果這本書不在誠品賣,其實會賣更好,只是書商都是佛心來的,少賺一點啦..

neverfly wrote: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恕刪)
上述的產品全都行之有年,經營的時間幾乎都比android market來的早,
為什麼北市府就是視而不見呢?


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官員們很少花錢去看那些...就算有也是"公關"

但官員們現在手上正拿著我們送給他們的iphone 及 andriord phone.
但他們沒想到...我們只給他們免費的手機,上網及通話費.

但下載非免費的,要從自己的口袋掏錢出來...

所以有火了...但又不能對我們火...只好把火出在廠商上了.
小瑞

jasonjason0627 wrote:
google諾大的企...(恕刪)


嗯,其實改成七天要承受的是在 Market 上賣軟體的開發者,不是 Google , Google 沒從 Android Market 的交易抽成。
Wayne - #teampixel
這樣下去~~



看電影有鑑賞期嗎??
neverfly wrote: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恕刪)

煥仔 wrote:
一堆人說7天鑑賞期會打程式開發者的嘴巴

那一堆做出有試用期30天軟體的作者不是臉都腫到月球上了...

簡單講看軟體種類, 開發者不是傻子
拿一堆人舉微軟的Windows 7可以試用30天的例子來講就好了
同樣是微軟開發的遊戲軟體哪一片可以試玩30天的??
Windows 7不怕你試用是因為這是OS, 要比OS的話google android整個給你免費用還公開source code勒....
防毒軟體也一樣, 而且現在大多數防毒軟體買的只有一段時間的使用權, 開始學類似線上遊戲的收費方式, 拿這些有持續性的軟體來當作所有軟體的標準, 是想讓其他軟體都學遊戲這樣線上收費化嗎??
不看法律,也不想聽法律。
網路的匿名性,提供大家吐口水的方便和爽快
老說恐龍法官,怎不說自己法治觀念薄弱?

於是乎,廉價正義橫行,自以為是觀念充斥。輕則誤人,重則傾國。

更讓人心痛的是,領人民薪水的公僕還能跟著起舞。操作著民粹,引導著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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