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ron wrote:但是電影卻是你看完後儲存於你的大腦中,可能還揮之不去.你若可以把你的記憶刪除,就可以合理要求退費...(恕刪) 那電子書、雜誌、音樂之類的數位內容軟體呢看過之後退貨也要洗個腦嗎?
Tenarjoodie wrote:真的很誇張,APP還有7天鑑賞服務,那這是叫開發者回家吃自己的意思嗎?大家都第7天到期前退費的話,那不就不會有人消費買軟體了? (人性是貪婪的別懷疑 這觀念真的要改一改(我是說貪婪貪小便宜的觀念)..不是大家都貪婪,好東西正常大部分的人都不會退很多人連買來覺得不是很好都懶得退很多人舉遊戲,又不是每個人都是遊戲狂,目標快速全過,然後就不玩了好的遊戲就算遇到這種人廠商也覺得好,這種人通常都會去po心得或寫攻略..對銷售量也會有幫助如果真的"大部分"的人都會這樣做app store在台灣可以關了誠品金石堂也早該倒了東森購物和momo應該看不到了y購和p購也該掰了在這些地方賣東西的都是傻子??都佛心來的??還是大家爭先恐後的到這些地方賣??為什麼??難道不是因為賣得比較好嗎??還是說你覺得如果這本書不在誠品賣,其實會賣更好,只是書商都是佛心來的,少賺一點啦..
neverfly wrote: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恕刪)上述的產品全都行之有年,經營的時間幾乎都比android market來的早,為什麼北市府就是視而不見呢? 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官員們很少花錢去看那些...就算有也是"公關"但官員們現在手上正拿著我們送給他們的iphone 及 andriord phone.但他們沒想到...我們只給他們免費的手機,上網及通話費.但下載非免費的,要從自己的口袋掏錢出來...所以有火了...但又不能對我們火...只好把火出在廠商上了.
jasonjason0627 wrote:google諾大的企...(恕刪) 嗯,其實改成七天要承受的是在 Market 上賣軟體的開發者,不是 Google , Google 沒從 Android Market 的交易抽成。
煥仔 wrote:一堆人說7天鑑賞期會打程式開發者的嘴巴那一堆做出有試用期30天軟體的作者不是臉都腫到月球上了... 簡單講看軟體種類, 開發者不是傻子拿一堆人舉微軟的Windows 7可以試用30天的例子來講就好了同樣是微軟開發的遊戲軟體哪一片可以試玩30天的??Windows 7不怕你試用是因為這是OS, 要比OS的話google android整個給你免費用還公開source code勒....防毒軟體也一樣, 而且現在大多數防毒軟體買的只有一段時間的使用權, 開始學類似線上遊戲的收費方式, 拿這些有持續性的軟體來當作所有軟體的標準, 是想讓其他軟體都學遊戲這樣線上收費化嗎??
不看法律,也不想聽法律。網路的匿名性,提供大家吐口水的方便和爽快老說恐龍法官,怎不說自己法治觀念薄弱?於是乎,廉價正義橫行,自以為是觀念充斥。輕則誤人,重則傾國。更讓人心痛的是,領人民薪水的公僕還能跟著起舞。操作著民粹,引導著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