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脆說生小孩也要有七天鑑賞期,不喜歡再塞回去好了
有價證券,以及數據資料...之類的也拿出來講,真的可愛到爆炸
Rex's View http://rexwei.pixnet.net/
原文:
-->也有網友質疑,軟體不應該適用郵購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但是,目前法律並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之適用
-->Google可以恣意對某一個國家停止手機應用軟體的銷售,那在這個一切講究雲端的時代,以後還有誰敢製造、購買隨時可能停止雲端服務的Android手機?
1.知道法令不合時宜不去推動修法,而去要求廠商先去遵守??結果只會造成 停賣 或是 再鑽其他法律漏洞,對消費者沒幫助!!那不是同等做白工嗎???
2.google並沒有停止雲端服務!!Gmail,Talk,Docs,日歷,行事曆,Market 等...都可以用,他只是停止有爭議的軟體購買!!! 開商店的遇到一些難解問題無法解決 不是都暫停歇業嗎??
google錯是錯在對那些已購買軟體人身上(要再下載無法下載 情何以堪!!),還有Market服務品質下降(下載免費軟體要連按好幾次@@ )
看到這次事件個人是覺得還蠻開心的,看到一個有做事肯幫消費者的政府,雖然過程太粗糙,但是後續希望能推動研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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