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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 NO; Groupon: YES! 】- 台北府葉狀師 7/15 Update

股票網路下單應該也要有7天鑑賞期
7天內隨時可以要求原價退還
那暴風雪戰網的點數卡也要有七天鑑賞期
七天內沒有滿足我昇到85級全身頂期紫裝的話 我要求退費

Mr. 黑 wrote:
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但是,目前法律並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之適用,所以Google不能自己變成立法者,自己決定適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台灣的業者不能,Google也不能...(恕刪)


說到重點了,Google就是希望成為網路國家的立法者,此役不過是牛刀小試罷了。
回覆那些舉奇怪例子的

乾脆說生小孩也要有七天鑑賞期,不喜歡再塞回去好了

有價證券,以及數據資料...之類的也拿出來講,真的可愛到爆炸
Rex's View http://rexwei.pixnet.net/
這篇無章看起來邏輯怪怪的@@...

原文:
-->也有網友質疑,軟體不應該適用郵購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但是,目前法律並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之適用

-->Google可以恣意對某一個國家停止手機應用軟體的銷售,那在這個一切講究雲端的時代,以後還有誰敢製造、購買隨時可能停止雲端服務的Android手機?

1.知道法令不合時宜不去推動修法,而去要求廠商先去遵守??結果只會造成 停賣 或是 再鑽其他法律漏洞,對消費者沒幫助!!那不是同等做白工嗎???

2.google並沒有停止雲端服務!!Gmail,Talk,Docs,日歷,行事曆,Market 等...都可以用,他只是停止有爭議的軟體購買!!! 開商店的遇到一些難解問題無法解決 不是都暫停歇業嗎??

google錯是錯在對那些已購買軟體人身上(要再下載無法下載 情何以堪!!),還有Market服務品質下降(下載免費軟體要連按好幾次@@ )

看到這次事件個人是覺得還蠻開心的,看到一個有做事肯幫消費者的政府,雖然過程太粗糙,但是後續希望能推動研議修法!!

我家多的花博票不給退是怎樣,全部的事請一起解決!

琉璃螃蟹 wrote:
回覆那些舉奇怪例子的...(恕刪)


希望我也後也能開個跟GOOGLE一樣的公司
有這樣的消費者支持
怎麼可能不賺錢
大家都無限上綱到一種誇張,並不是全部都是可以七日鑑賞,

但能夠可以鑑賞退費的,北市府主動去協調,或責罰相關業者,

北市府希望業者可以提供更好的退費機制,謀求消費者權益,

卻引來某些人的漫罵,只為那小小的方便性,而犧牲自己國家保障人民的法律規範,

難怪台灣的法律被不肖廠商當做屁,

看了看,大家都扯到選舉,算了,台灣就是這種政治熱

jiang0214 wrote:
台北市辦花博一堆館一...(恕刪)


說的真好~

另外不去管管一天到晚斷訊的中華電信,反而去管google~

我看真的是吃飽太閒了~

今天不是說罔顧消費者的權益

要是真的說罔顧消費者權益那真的是太多了

我覺得北政府故意轉移焦點+1
身為住在台北市30多年的市民 我可以告作者是詐欺嗎?
看過他這篇文章

你就知道他在替這種政府護航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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