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y660713 wrote:
現場看電影也是摸不到...(恕刪)
很顯然的還是很多人不知道法律規定
消保法第19條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消保法第2條規定..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android maeket就是屬於網際網路購買而且是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的情形下安裝
而dvd或是cd是你在實體店面所購買,而且在實體店面都有提供試聽...不屬於上述規定情形
消保法對智慧財產權的部分的確規定的不夠仔細..消保法細則也沒提到智慧財產權的部分
因為消保法是83年發布,92年大幅修正...時代變遷,法律也要跟著修正,不過智慧財產權的保障還是有其他法律有規範,例如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消保法未歸的部分仍要以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為規範
在消保法尚未修正前
他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每個人都要遵守..不容他人踐踏,別國家的廠商不尊重當地法律
而逕行將付費機制暫時停止...目的只是拿籌碼威脅當地政府就範而已,是誰犧牲消費者權益
這還不清楚嗎...政府保障消費者權益,廠商卻拿消費者權益(中斷付費機制)當籌碼威脅...這就是你們支持的...google...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