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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nqa466 wrote:
惡法亦法,我是不認同...(恕刪)


跟我的想法一樣,時代再變,消費型態也在變
應該要立法或修法,來適應網路時代的急遽變化
這棟樓最高
一定要過來留個腳印!!!

對了我也贊成15分鐘太短
但是七天太長
套用某董的話,嫌刁難可以不要賣。
今天如果是要去北韓做生意,GOOGLE敢不遵守當地法律嗎?
擺明欺負台灣!!
走到任何一個國家
遵守該國的法律不要說是常識,是基本吧
GOOGLE是跨國大企業,就可以這麼搞嗎??
無視台灣法律的存在嗎?
那麼屌就不要來台灣賣東西啊!
去新加坡你敢在警察面前嚼口香糖嗎?

去大陸你敢批評在地領導嗎?

到人家堂口你敢撒野嗎?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絕對不支持你!

starfans wrote:
套用某董的話,嫌刁難...(恕刪)


Google目前算有遵守吧

因為無法配合台灣法令所以關店

之前買的 app 目前已經可以正常下載跟更新了
都敢搞革命的"巨獅"會鳥"小貓咪"的掌摑?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原來我們只要有比世界其它大多數國家更先行的保護人民權益的法條出現時, 我們得就是不成熟!
不過還是感謝像APPLE那些有把台灣當一回事的廠商!
我看.....巨獅醞釀的茉莉花正在發酵中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真是: 放擬嘛地苟闢!!
竟然有人反對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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