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C2924 wrote:先不談法律。就實際面,15分鐘試用全功能軟體,真的還嫌不夠嗎?
15分鐘猶豫期含下載APP 時間,時間太短不太符合試用目的,...(恕刪)
跟實體商店包裝好的套裝軟體比,實體商店也不過能讓你檢視「包裝的外觀」,哪裡有機會試用了?
跟其他實體商品比,多的是只能檢視外觀的(例如手機、相機),就算讓你把玩,也很少能讓你有機會玩遍所有的功能,通常消費者就是針對自己最在乎的部分來試用而已。
如果不跟七天這種超爽的猶豫期比,這種App小程式,功能並不複雜,15分鐘全功能試用,我認為是足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