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小單 wrote:
我真的不解 人家只是...(恕刪)
你應該是真的不解
因為你的順序都弄反了
木村 wrote:
不知道您中文程度好不好,我已經說過,我之前拿美國退貨比較方便只是舉例的方式,更何況我有是說"軟體"嗎?我有限說"軟體"嗎?請您把我之前寫的文章拿出來看看再來說吧!再者,就算我說軟體又如何美國不能退又如何,今天台灣就是可以退,消保法19條不無排除軟體之適用阿,還是我們現在已經被美國統治了,又適用美國的法律?還是說現在在台灣網路上買東西要適用amazon的規定?戰到這去真好笑?
木村 wrote:
第二點你回的也滿有趣的,現在已恢復之前不能使用的時間需不需要賠償?其他兩家業者我說過他規定的你一定要遵守嗎?我已經解說過了,不再贅言。
木村 wrote:
第三點我有說過實體店面有鑑賞期嗎?"貨物既出 概不退換" 沒有違法?是沒有違反美國民法嗎?我和你說在台灣這是屬於無效的規定,自己去查一下吧,建議您可以上法源多找些判例見解,我懶得幫你找了,要學要自己找。
木村 wrote:
遵守還被開罰?滿有趣的見解。在台灣違法還要說台灣不與世界接軌,我看我們在美國被罰的面版廠乾脆也不要鳥美國好了,說"述難配合貴國法律規範",看美國會不會鳥我們,在和他們法官說,台灣照樣又沒有違法,你們要與世界接軌嗎?在國外違反他國法律本來就要受該國法律規範,這麼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建議您可以去新加坡在牆上噴漆,要被鞭刑時再問新加坡法官要不要和世界接軌?
Arlington wrote:
哇!!! 你還真會凹...(恕刪)
winsonatmob wrote:
大家請力挺台北市政府,
真的在幫大家爭取權益,...(恕刪)
caishin wrote:
呦~
其他縣市都沒問題,就你台北市有問題,然後還禍及整個台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