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Ren wrote:這話好怪問題不在於廠商違法,而在於政府執法? 不是嗎? App store也沒有7天無條件退費, 怎麼北市府不開罰?Yahoo, PCHome購物中心的軟體一樣下載不能退費, 北市府也沒動作?這不是選擇性執法?
Arlington wrote:不是嗎? App store也沒有7天無條件退費, 怎麼北市府不開罰?Yahoo, PCHome購物中心的軟體一樣下載不能退費, 北市府也沒動作?這不是選擇性執法?...(恕刪) 一整排違規停放的車輛,警察來拖吊了第一輛你出來說:警察你錯了,問題不在第一輛車違停,而在警察你沒有拖走第二輛第三輛第四輛這道理說得過去嗎?
大家發揮畫面 會不會是 就是又在議會質詢中 不小心下載太多的APP 又不會怎麼退費 就利用自身權力 新聞鬧大再說?哈 這也是要感謝 google的搜尋引擎!YouTube - 才上網聊天被抓! 葉慶元備詢又玩手機2 分鐘 - 2011年5月16日 - 上傳者:TheMaton1974日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在備詢時,公然上網在噗浪與年輕女網友聊天,引發爭議 !雖然當時他已道歉,郝市長也告誡市府團隊要專心聽質詢,不過 ...www.youtube.com/watch?v=nc56q9Z-8ak
Arlington wrote:Amazon不可退貨...(恕刪) 不知道您中文程度好不好,我已經說過,我之前拿美國退貨比較方便只是舉例的方式,更何況我有是說"軟體"嗎?我有限說"軟體"嗎?請您把我之前寫的文章拿出來看看再來說吧!再者,就算我說軟體又如何美國不能退又如何,今天台灣就是可以退,消保法19條不無排除軟體之適用阿,還是我們現在已經被美國統治了,又適用美國的法律?還是說現在在台灣網路上買東西要適用amazon的規定?戰到這去真好笑?第二點你回的也滿有趣的,現在已恢復之前不能使用的時間需不需要賠償?其他兩家業者我說過他規定的你一定要遵守嗎?我已經解說過了,不再贅言。第三點我有說過實體店面有鑑賞期嗎?"貨物既出 概不退換" 沒有違法?是沒有違反美國民法嗎?我和你說在台灣這是屬於無效的規定,自己去查一下吧,建議您可以上法源多找些判例見解,我懶得幫你找了,要學要自己找。遵守還被開罰?滿有趣的見解。在台灣違法還要說台灣不與世界接軌,我看我們在美國被罰的面版廠乾脆也不要鳥美國好了,說"述難配合貴國法律規範",看美國會不會鳥我們,在和他們法官說,台灣照樣又沒有違法,你們要與世界接軌嗎?在國外違反他國法律本來就要受該國法律規範,這麼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建議您可以去新加坡在牆上噴漆,要被鞭刑時再問新加坡法官要不要和世界接軌?
CCRen wrote:這話好怪問題不在於...(恕刪) 問題是廠商根本沒違法阿是官員硬凹解釋軟體有七天鑑賞期剛看到股票版有人說網路下單買股票也要有七天鑑賞期那個官員那麼好心,也一起去爭取吧買了股票後,七天後覺得不滿意,要求原價收購回去 :)
Grunder2006 wrote:我覺得 Google...(恕刪) 就算抵制不買GOOGLE的軟體 他也不會痛阿大陸13億的市場都放棄了 區區台灣的幾千萬人口說一句實在話 大陸花錢買虛擬軟體比台灣人大方多了只是礙於喜歡破解的人也很多 所以GOOGLE才退出大市場今天GOOGLE如果退出台灣 相信會出很多事情的 不要說什麼付費軟體怎樣免費軟體也退出就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