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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Arlington wrote:
Amazon不可退貨...(恕刪)

+1

Arlington wrote:
....今天最大的問題就是北市府選擇性執法...(恕刪)


這話好怪
問題不在於廠商違法,而在於政府執法?

CCRen wrote:
這話好怪
問題不在於廠商違法,而在於政府執法?


不是嗎? App store也沒有7天無條件退費, 怎麼北市府不開罰?
Yahoo, PCHome購物中心的軟體一樣下載不能退費, 北市府也沒動作?
這不是選擇性執法?

Arlington wrote:
不是嗎? App store也沒有7天無條件退費, 怎麼北市府不開罰?
Yahoo, PCHome購物中心的軟體一樣下載不能退費, 北市府也沒動作?
這不是選擇性執法?...(恕刪)


一整排違規停放的車輛,警察來拖吊了第一輛
你出來說:警察你錯了,問題不在第一輛車違停,而在警察你沒有拖走第二輛第三輛第四輛
這道理說得過去嗎?
大家發揮畫面 會不會是 就是又在議會質詢中 不小心下載太多的APP 又不會怎麼退費 就利用自身權力 新聞鬧大再說?哈 這也是要感謝 google的搜尋引擎!


YouTube - 才上網聊天被抓! 葉慶元備詢又玩手機

2 分鐘 - 2011年5月16日 - 上傳者:TheMaton1974
日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在備詢時,公然上網在噗浪與年輕女網友聊天,引發爭議 !雖然當時他已道歉,郝市長也告誡市府團隊要專心聽質詢,不過 ...
www.youtube.com/watch?v=nc56q9Z-8ak

Arlington wrote:
Amazon不可退貨...(恕刪)


不知道您中文程度好不好,我已經說過,我之前拿美國退貨比較方便只是舉例的方式,更何況我有是說"軟體"嗎?我有限說"軟體"嗎?請您把我之前寫的文章拿出來看看再來說吧!再者,就算我說軟體又如何美國不能退又如何,今天台灣就是可以退,消保法19條不無排除軟體之適用阿,還是我們現在已經被美國統治了,又適用美國的法律?還是說現在在台灣網路上買東西要適用amazon的規定?戰到這去真好笑?

第二點你回的也滿有趣的,現在已恢復之前不能使用的時間需不需要賠償?其他兩家業者我說過他規定的你一定要遵守嗎?我已經解說過了,不再贅言。

第三點我有說過實體店面有鑑賞期嗎?"貨物既出 概不退換" 沒有違法?是沒有違反美國民法嗎?我和你說在台灣這是屬於無效的規定,自己去查一下吧,建議您可以上法源多找些判例見解,我懶得幫你找了,要學要自己找。

遵守還被開罰?滿有趣的見解。在台灣違法還要說台灣不與世界接軌,我看我們在美國被罰的面版廠乾脆也不要鳥美國好了,說"述難配合貴國法律規範",看美國會不會鳥我們,在和他們法官說,台灣照樣又沒有違法,你們要與世界接軌嗎?在國外違反他國法律本來就要受該國法律規範,這麼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建議您可以去新加坡在牆上噴漆,要被鞭刑時再問新加坡法官要不要和世界接軌?

CCRen wrote:
這話好怪
問題不在於...(恕刪)


問題是廠商根本沒違法阿
是官員硬凹解釋軟體有七天鑑賞期
剛看到股票版有人說網路下單買股票也要有七天鑑賞期
那個官員那麼好心,也一起去爭取吧
買了股票後,七天後覺得不滿意,要求原價收購回去 :)

Grunder2006 wrote:
我覺得 Google...(恕刪)


就算抵制不買GOOGLE的軟體 他也不會痛阿

大陸13億的市場都放棄了 區區台灣的幾千萬人口

說一句實在話 大陸花錢買虛擬軟體比台灣人大方多了

只是礙於喜歡破解的人也很多 所以GOOGLE才退出大市場

今天GOOGLE如果退出台灣 相信會出很多事情的 不要說什麼付費軟體怎樣

免費軟體也退出就好玩了.....

TS小單 wrote:
就算抵制不買GOOG...(恕刪)

>大陸13億的市場都放棄了 區區台灣的幾千萬人口
google哪來的放棄大陸13億市場
你沒看google還是待在香港搞大陸嗎

我真的不解 人家只是把付費軟體觀掉 為什麼要罰他一百萬? 真奇怪?

請問是惱羞成怒 想用這招嗎? 嚇人家哦? 還是台北政府缺錢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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