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qa466 wrote: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我認為 政府在其他事情 多用心好了例如 土地法 證交法 之類的 多用點心吧 ~會搞這個機制 我想是 XX委員 每次都買到不會用的軟體 所以想搞退費機制吧請那些委員 多用點心照顧 勞工權益 多多增加 勞工的薪資吧~~
身為消費者當然支持政府保護消費者的政策如果google做不到我下一支手機絕對不會是機器人系統之前就是衝動買了導航王軟體才知道是以螢幕解析度作為版本(第一次看過這樣分版本真的會吐血)且已經超過15分鐘了感覺這軟體真的很爛寫信給客服得到的回應是無法退款只能下載更新版本解決問題使用偏偏官網寫得很簡略研究半天就不說結果現在買了這導航王幾乎沒啥用過也不喜歡用我覺得七天鑑賞期能保障消費者避免衝動下買到不喜歡的軟體˙
nqa466 wrote:惡法亦法,我是不認同...(恕刪) 台北市政府明明好久前就跟google說了要改善...google時間到了說我不要然後就關market阿這段時間他要是不同意七天是不會先跟台北市政府抗議嘛?非要到時間到了來玩撕破臉遊戲再來碩造自己可憐的形象真是「不為惡」的「正義」公司當肉票也就算了 還要幫綁匪要錢 還說警察有問題常聽人家說什麼apple教徒我覺得google教徒才是真的見到apple就打 就說他們有問題 誰欺負google就開罵嘆...
小弟我很納悶一點為啥大家都說apple可以apple只是很含糊的帶過去,但是並沒有說它的處理方式倘若只是把網頁用成有繁中版,頂多再多個退費按鈕處理方式還是人工審核(是否無條件退費?)的話,對apple來說根本沒啥差
"部分"台灣人貪小便宜、奧客的心態從這裡就可以看得出來了!鑑賞期根本就不是這樣搞的,因為軟體一旦用了就是用了,電子書看了就是看了,『使用者從裡面獲取到的資訊是沒辦法還原的』!甚至還可以複製,然後用完就退,就是因為這種心態的人太多,所以Google才會把時間修改成只有15分鐘,常用工具軟體因為會間隔一段時間使用,鑑賞期長一點或許還說得過去,但是遊戲跟電子書根本就完全不能適用,看完、玩完就退會搞死開發商,如果是那種不追求高分的人跟遊戲,憤怒鳥玩個7天早就全破然後退了,那今天開發憤怒鳥的公司可能早就倒閉了,以後誰還要開發遊戲?更別講就算是有廣告的免費App,都還有人要用破解的「去廣告版」了,那對於合法7天內可以退費不就更樂此不疲?"部分"消費者不看評價、不願意花錢、用盜版、愛退費,藉口爛App多,然後導致"部分"開發商因為收不到錢就隨便開發App或乾脆退出,因此讓爛App更多,如此惡性循環,Google、開發商、消費者三方面都脫不了關係。我認同今天北市府要求廠商應提供妥善的退費機制,這是為了消費者的權益著想,但不認同要完全依照過時、不合適的法條來執行,7天對於下載型的App而言,根本是獅子大開口,完全踐踏了App開發商的生存空間。我也不認同Google對北市府不理不採的態度,還有逕自關閉付費Market,漠視台灣消費者、開發者的權益,利用民粹力量脅迫北市府,這是非常邪惡的手段,但我也認同Google為了保護開發商的權益,避免退費機制被惡意濫用,所以才會將退費期限縮短,不過也不應該只有15分鐘。兩邊都不知道在堅持什麼,各讓一步取其平衡點,儘快讓消費者、開發者不受到影響才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