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tsung wrote:
到現在還有人在用這個理由幫台北市政府護航
不知道是資訊太lag還是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
1.Android Market伺服器與交易所在地都在外國, 跟去新加坡洽公旅遊完全不同, 反而比較像上網去亞馬遜書店買東西, 亞馬遜書店與你的網路交易要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嗎??
2.台北市政府自己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才會從一開始死踩著七天鑑賞期, 到後來卻變成提出試用版軟體就可以這種反覆決策, 如果台北市政府當初有先深入了解Android Market與消保法, 除了要先確認第一點的適法性問題之外, 一開始就應該是要求Google將沒有提供試用版的付費軟體在台灣市場下架, 而不是拿著那個15分鐘內按個鈕就能退費的機制作文章, 讓Google認為不可能符合法規而將台灣付費軟體整個關閉
3.台北市政府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網路上pchome與yahoo的軟體退貨方式自己找, 這種沒有適法性問題的在地廠商, 受到影響的消費者也遠超過Android Market卻任由他們持續違法販賣, 現在連當初說要遵守的Apple也偷偷把退貨規定改回原本的, 台北市政府到現在也不敢出來回應, 看到這種新聞不知道還有啥好支持台北市政府的....
(恕刪)
與支持北市府無關,老實說,自己也不會用到付費軟體,而是看到樓主要向北市府要求買GOOGLE付費軟體的權利,覺得有些不對勁,才發表己見。
如果付費買了行車紀錄器軟體,15分鐘內可以試用完畢並評估是否退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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