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7日退費的善意行為與想法
有些人會拿
"看完電子書再退","遊戲用完再退","下載完再退"....等等語言來砲!!
嗯
1.app可能有防"7日使用機制"...我猜啦(但攻防攻防一定不斷的循環)
2.用"看完電子書再退","遊戲用完再退","下載完再退"....等等語言來砲的人,你真的會這樣做嗎?,是的話很不尊重"智慧"!是的話我想應該沒有"立場"在這邊炮
因為"7天鑑賞期"..不適用你們這些違法下載的人!
或許真的有些人"很惡劣"會去這樣作,但沒人會承認會去這樣做吧!承認的人不就自打嘴巴咧?!!
我還是認為
"北市府立意良好"
"做法與時機對不對?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懂所有法律與執行的技術面"
但我覺得是對的!!
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
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
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上面新增的條款 ( 來自奇摩新聞 ) 看不出來 ~ 哪裡有寫
退了不能再買?!
長期以來 APPLE 在台灣經銷的感覺 多半讓使用者覺得不被重視
然而透過這次的經驗 ~ 實質上可以證明 美國APPLE 還是有重視
這塊小地方!! ( 也該說 讓消費者體驗不佳的 是那些電信商 )
30天有條件、7天無條件 ~ 明白的 看也知道哪個有利!!
不好用的軟體 七天內 就有鑑別度了 ~ 何須30天??
相較於 GOOGLE 惡意鎖住付費APP ( APPLE 猶豫時沒鎖吧! )
猶豫到現在 還不知道要做什麼 ~ 之前說是放長假 ~ 難道
蘋果命苦都沒放假嗎?!
我認為 單就智慧手機 下一支 支持哀鳳是沒問題的了!
從廠商的態度 反映了服務 也回饋給台灣所有消費者
這樣有傾聽意願的世界大公司 ~ 找不到不支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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