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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來Apple真的有做到

我覺得
北市府7日退費的善意行為與想法
有些人會拿
"看完電子書再退","遊戲用完再退","下載完再退"....等等語言來砲!!


1.app可能有防"7日使用機制"...我猜啦(但攻防攻防一定不斷的循環)
2.用"看完電子書再退","遊戲用完再退","下載完再退"....等等語言來砲的人,你真的會這樣做嗎?,是的話很不尊重"智慧"!是的話我想應該沒有"立場"在這邊炮
因為"7天鑑賞期"..不適用你們這些違法下載的人!
或許真的有些人"很惡劣"會去這樣作,但沒人會承認會去這樣做吧!承認的人不就自打嘴巴咧?!!


我還是認為
"北市府立意良好"
"做法與時機對不對?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懂所有法律與執行的技術面"
但我覺得是對的!!
我覺得這次蘋果很大器的有做到七天無條件退費的這件事情

這件事情並不是蘋果做到或是GOOGLE做不到,那麼簡單的就結束了。

原本APP販賣本來就有地區上限制,今天台灣獲得了七天無條件退費,那在台灣上架APP的開發商會不會對這個限制而改變販售態度呢?

台灣線上數位化的媒體電視,會不會因為七天的無條件退費而造成問題?

其他通路是否都該比照辦理?

我目前對軟體七天的鑑賞期還是抱持的很大的懷疑態度。對台灣是良性還是惡性可能現在要說還太早。

不過還是給蘋果鼓勵,畢竟他完成了他的承諾,目前看來蘋果對台灣消費者是非常nice的。
含八卦 科技 偶像 實用 為一體的3c產品萬歲!!
qqfishno2 wrote:
台北市政府去呷賽吧原...(恕刪)


好吧!!
你請google變成30日內有條件退費!
我就不支持台北市政府的立意

google..可能嗎?

我還是手持htc is !用的是android app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
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
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
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上面新增的條款 ( 來自奇摩新聞 ) 看不出來 ~ 哪裡有寫
退了不能再買?!

長期以來 APPLE 在台灣經銷的感覺 多半讓使用者覺得不被重視
然而透過這次的經驗 ~ 實質上可以證明 美國APPLE 還是有重視
這塊小地方!! ( 也該說 讓消費者體驗不佳的 是那些電信商 )

30天有條件、7天無條件 ~ 明白的 看也知道哪個有利!!
不好用的軟體 七天內 就有鑑別度了 ~ 何須30天??

相較於 GOOGLE 惡意鎖住付費APP ( APPLE 猶豫時沒鎖吧! )
猶豫到現在 還不知道要做什麼 ~ 之前說是放長假 ~ 難道
蘋果命苦都沒放假嗎?!

我認為 單就智慧手機 下一支 支持哀鳳是沒問題的了!
從廠商的態度 反映了服務 也回饋給台灣所有消費者
這樣有傾聽意願的世界大公司 ~ 找不到不支持的理由

flyboring wrote:
我覺得這次蘋果很大器...(恕刪)

+1

大大的說法實在中肯

小的實在有時候看不下去mobile01的一些"論調"
但也慢慢習慣"多方發言""多角度"的"禪述"...
其實, 我比較希望, 北市府能夠也去盯公司設在台北市的軟體公司~
把下載版的軟體也一併納入,
真的要做, 就要全套, 不要只做半套~
現在是APPLE做到了
7天無條件退費

就看GOOGLE怎麼回應了
Apple 在台灣不只有賣軟體,最大的營收來自硬體(iphone, ipod, iPad, iMac, Mackbook...),
他同意軟體七天內可以退款是因為不想失去硬體的市場,
頂多就是犧牲軟體的營收也不想與台灣政府硬碰硬,

反觀Google,在台灣是沒有販賣任何硬體,他的營收來自於搜尋業務與android market,
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其實很難同意七天內軟體無條件退款,
Apple還有硬體的營收,Google有嗎?

flyboring wrote:
我覺得這次蘋果很大器...(恕刪)


非常認同~
臺灣市場對Apple來說太小,
市府要這樣搞最後玩死自己的產業
那現在的勝利不過是個假象
Google是15分中無條件退費
無期限有條件退費
156alfa156 wrote:
好吧!!你請goog...(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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