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局內人都只是活棋
付費程式 電信業鑑賞期、優惠夠意思
看到新聞會心一笑呀!
google自己平台不能賣
只有誰能賣呢?!
大家想想!!!



另外
話說我住台北市
但在新北市上班
為何不能利用過橋後
上網開始買軟體呢?

這是很正常的!!
今天,北市政府要求7天鑑賞期,這是我國的法規,先不管是否合理,但對外商或本土廠商就是有規範作用,
要在台灣賺錢本當遵守(重)我國的法律
或許有人說我們法規太落後,個人覺得有失公平,
今天大家在網路上購買東西有7日的決定空間,這不是在保障消費者嗎?
難道遇到Google或Apple我們就要給他們特別寬鬆政策嗎?
套句政治術語,那是有損國格的事!!
況且,一個全球的Google,它們不會因這樣的小問題就退出市場,不要用小眼睛看待一個全球企業
若這樣就退出台灣,我想也沒甚麼好惋惜,反正他們又不在乎!!
這世界又不是只有Google!!Apple也不錯呀!!
不要讓外商看扁我們台灣!!
若今日北市政府讓步,以後誰還鳥我們台灣的消費者?
sunup921 wrote:
有這個可能嗎?
我還是可以透過別的方法看到付費市場啊
而且還可以購買跟退費...
這個事件我也會用我的選票來支持台北市政府...
因為市政府不是沒有給GOOGLE機會就開罰,而且現在也願意跟對方協商...
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以及法律的尊嚴
雖然突顯了法律的不完整,但也看到google退費機制15分鐘的不合理
也更加確信google尚未在android market上設立防盜拷的機制..
只是縮短時間來防止盜拷而已...
就算台灣願意讓步維持15分鐘的退費機制...盜拷問題有解決嗎
軟體開發者的權益有保障到嗎?整個機制會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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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用不完整的法律惡搞,真的還要支持?
應該要督促政府修法吧,市府引用的法條是民國92年的函釋
鄉親啊! 8 年前的法條,那時候有market跟appstore嗎
8年官員都在睡覺喔
這讓我想到周星馳的橋段---你用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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