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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法規會已經和google開完會,台北市法規會以拖待變

老實說對消費者者沒差,對岸App一大堆,隨便論壇抓都一堆,第三方也一堆,主要影響到國內開發者,跟國內硬體廠商銷售量,也順便幫哀婆增加銷售量
其實...去這邊一樣可以買付費程式,而且電腦點一點會自動送到手機安裝:Android Market 官網
真理本來就是愈辯愈明,這件事讓雙方都有機會修正原先法律/機制不完善之處。
很可惜我只看到一些人借題發揮,看到關鍵字"北市府"就先開罵,
然後罵的點老早就被踢爆也不管。

這根本不是來討論,純粹是來解每日任務領薪水的......


樂見市府/Google雙方都能進步,畢竟我現在開發主力還是Android,iOS還在練功。




至於說要Google搬走...很難。
市長只願意扛20趴責任的地方,有腦袋的廠商不會跑過去~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感覺是系統商跟G的角力剛起!
此次局內人都只是活棋

付費程式 電信業鑑賞期、優惠夠意思

看到新聞會心一笑呀!
google自己平台不能賣
只有誰能賣呢?!
大家想想!!!

另外
話說我住台北市
但在新北市上班
為何不能利用過橋後
上網開始買軟體呢?
外商公司在世界各國做生意本來就要遵守當地的法規
這是很正常的!!
今天,北市政府要求7天鑑賞期,這是我國的法規,先不管是否合理,但對外商或本土廠商就是有規範作用,
要在台灣賺錢本當遵守(重)我國的法律
或許有人說我們法規太落後,個人覺得有失公平,
今天大家在網路上購買東西有7日的決定空間,這不是在保障消費者嗎?
難道遇到Google或Apple我們就要給他們特別寬鬆政策嗎?
套句政治術語,那是有損國格的事!!
況且,一個全球的Google,它們不會因這樣的小問題就退出市場,不要用小眼睛看待一個全球企業
若這樣就退出台灣,我想也沒甚麼好惋惜,反正他們又不在乎!!
這世界又不是只有Google!!Apple也不錯呀!!
不要讓外商看扁我們台灣!!
若今日北市政府讓步,以後誰還鳥我們台灣的消費者?


我覺得最後受害的還是一般小老百姓(包括我在內)
最後很有可能我只好去買一臺iphone, 只因為android 手機無法購買軟體
最後爽到的還是老美和夾不死
反而台灣一票靠android 運作的手機和平板有可能就此退出台灣市場
做的好阿, 英明的大官

士多啤梨踢皮球

sunup921 wrote:
有這個可能嗎?
我還是可以透過別的方法看到付費市場啊
而且還可以購買跟退費...
這個事件我也會用我的選票來支持台北市政府...
因為市政府不是沒有給GOOGLE機會就開罰,而且現在也願意跟對方協商...
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以及法律的尊嚴
雖然突顯了法律的不完整,但也看到google退費機制15分鐘的不合理
也更加確信google尚未在android market上設立防盜拷的機制..
只是縮短時間來防止盜拷而已...
就算台灣願意讓步維持15分鐘的退費機制...盜拷問題有解決嗎
軟體開發者的權益有保障到嗎?整個機制會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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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用不完整的法律惡搞,真的還要支持?

應該要督促政府修法吧,市府引用的法條是民國92年的函釋

鄉親啊! 8 年前的法條,那時候有market跟appstore嗎

8年官員都在睡覺喔

這讓我想到周星馳的橋段---你用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我想請求一下有人是否能寫一隻免費的 andriod app...

內容就是,你是否贊成台北市片面規定修改google apps退費時間.

另外能註明所在的縣市...

也能夠顯示目前支持與反對的人數...


一旦因為台北市的要求,marketing付費軟體服務必須退出台灣

我們是否可以群體委託律師要求台北市政府國賠(市政府)...

14天後...就知道到底多少人會支持台北市政府所謂的正義...

小瑞

虎克貓 wrote:
外商公司在世界各國做...(恕刪)


我支持你

北市府幫人民權利把關 有一堆人在背後扯自己後腿 真不知道在幹嘛?

虎克貓 wrote:
北市政府要求7天鑑賞期,這是我國的法規...(恕刪)


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條文有「鑑賞期」這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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