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0608 wrote:大部分反對7天理由,...(恕刪) 你當然可以自命清高,覺得所有人的想法,包含Google想保護開發者的想法都是可悲的但事實上,台灣的盜版就是這樣的氾濫,連國外都制定條款來應對雖然近年有進步啦
judiciary wrote:我只能說,防君子不防...(恕刪) 我覺得那些說甚麼「7天開放後,小人才盜版」的人,都是很不負責任的,沒虧到你當然會這麼說!想想現在台灣音樂市場,從2000年前後MP3的普及開始,銷量掉多快?普遍20萬張掉至2萬張不到,張學友以前的百萬張銷售還有可能嗎?MP3就反映出台灣人對智慧財產非常不重視,現在說甚麼會盜版都是個人問題,別說google不相信,我都不相信了。PS: 台灣音樂我只聽 信樂團 跟 飛兒 我都有正版 一方面是真的支持,二方面天天聽,所以都買正版
tsaichisheng wrote:一個是影像音樂,一個是軟件。...(恕刪) 原來影像音樂不是軟件(體?)這樣我就要支持台北市政府了...希望線上音樂專輯盡快推廣...7天應該夠聽了如果人人都能自律的話,還需要法律做什麼?不會因為您鄙視小偷,小偷就會消失,賣軟體的公司就會賺到應有的錢Google 15分鐘也許太少,但是立意是用來保障軟體開發者的,懂軟體開發者的就懂,不懂的就算了,靜觀其變吧
早期新聞局乃至於現在的智慧財產局,對軟體都有明確的規範,只是時代進步,法規跟不上,也有開過座談會,(我參加過)網路部分的銷售一直是用硬體的法規,也提出過意見,但不是急切的問題,就...希望這次能不一樣.
保護智慧財產是對的,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是對的,只不過雙方的做法都有改進的空間.其實很多的App除了在Market上付費銷售之外,也同時存在試用的Lite或Free的版本在Market中,消費者往往可以先行使用試用版本,來略瞭解此App的功用,當然其功能面可能有所限制,所以消費者買錯或不符預期的狀況應該是不會太多才是.當然若是有心則...另外,很多人都說App應該保護,這當然是對的,但通常大聲支持的人可有曾想過,大家的電腦中,手機中所裝的軟體都是全數合法的嗎?沒有任何不合法的軟體存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中嗎? 如果有, 又有什麼立場可以如此大聲疾呼呢? 其實大家心中都明白, 會上01的人大多數的都是資訊的重度使用者, 而我們這些使用者的電腦中的軟體真的都全數合法嗎? 值得醒思啊!我覺得市政府在放聲開罰前,可有曾和專業領域的人討論過呢? Google在暫停Market前可曾考慮到付費者的權益呢? 大家在討論時有沒有用理性來思考呢? 若總是帶著情緒的字眼, 難有什麼好的資訊可以讓我們一起成長. 這個事件目前看起來四方(市政府,Google,消費者,App開發者)都是輸家.
tsaichisheng wrote:而是要通過apple寫信通知填寫資料審核,審核通過才退款!!您知道嗎???(恕刪) 講到重點了...要通過"審核"也就是說apple在玩文字遊戲...今天他給你七天退但只要你審核沒通過就不能退市政府還有一堆任似乎還沒搞清楚狀況...還一直在那邊七天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