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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已付費的market 軟體都不讓你下 您還挺google?

我只投半票給政府

15分鐘不合情理事小
直接整個付費區拿掉事大!!
儘管政府的七天鑑賞期真的不合適
Google這樣的動作
對我們這些付費買軟體的使用者是不是詐欺?

下一隻手機不是芒果就是蘋果

機器人?你老爸得罪我了!!!!

的確,15分鐘真的有點太短......

sudustar wrote:
支持政府打擊奸商。
...(恕刪)


可是七天,會不會也太誇張的長了.....

bedavinci wrote:
我覺得要妥協一下.
...(恕刪)


現在的問題就是雙方都不肯讓步
谷歌認為是市府在拗牠;而偉大的市府自以為是正義的化身而得理不饒人
就John......John在哪囉

奸商 V.S 政客;反正還有好戲可看的......

gacker wrote:
google選擇無預...(恕刪)


免費的一卡車

你真的有用到付費的?

而且要七天鑑賞期

那種零頭價格的軟體...有點瞎

是不是買顆沙士糖也要鑑賞期
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
最後出事了還是由全民買單

真的不懂怎麼會有人支持軟體試用七天後可以退費的
手機的遊戲幾乎都是小遊戲
五六天大多也都玩到破關了吧
然後再去申請退費?

請摸著良心將心比心好嗎?
人家軟體開發者花了那麼多的心血
寫出了個軟體就只為了掙碗飯吃
結果讓人免費玩個七天退費
這叫那些軟體開發者怎麼生存?

Google賺不賺錢不關我們台灣人的鳥事
但請關心一下努力開發軟體的台灣人好嗎?

宗主 wrote:
真的不懂怎麼會有人支...(恕刪)


此話中肯

人是自私的

現在出來吵得應該骨子裡都想到自已而已

gacker wrote:
3. 以戰逼和,無預警停止market販售,並把矛頭指向因為要與市政府協商,藉此想誤導消費者對政府施壓. 市政府應該立刻發文要求google在協商期間須開放以購買用戶的使用及下載權限, 並顯示相關紀錄. 把球拋回去.


這點換個角度想

塑化劑的事件,那些公務員怕死了,在還沒化驗出來之前, 即使不是在那五大類內但有關的, 巴不得你自己先下架
那些廠商自己也怕死了,像是7,管你有沒有驗過, 有疑問的全部都先下架再說

只要有法律責任疑問的, 誰先下架其實都對大家好, 至少不會有人再受害, 不管是消費者或是廠商

gacker wrote:
怕大家不知道,一向最強硬又自負的APPLE已經同意按照台灣法規,修改退貨申請期為七天,不知道這是否是全球第一國讓apple改apps market的rule...(恕刪)


我怕你不知道:蘋果原本的退貨規則是30天可申訴

宗主 wrote:
真的不懂怎麼會有人支...(恕刪)


消費者權益被過度膨脹了 悲哀啊
Google的錯在於 把鑑賞時間縮短到15分鐘
不過 政府錯在於 要求鑑賞時間長達7天
知道軟體破解需要多久嗎? 不用七天
知道音樂 電影的DRM破解需要多久嗎? 不用七天
電子書需要破解嗎? 不用 七天之內一定看得完 甚至邊看邊抄寫都可以
政府想保護消費者 卻忘了要保護智慧財產權
請問 沒有保護好智慧財產權 是消費者的福音嗎?
沒有人想寫Android和iOS的軟體了 誰快樂?
沒有人想提供音樂和電影付費下載了 誰快樂?
沒有人想寫電子書了 誰快樂?

這次 雖然雙方都有錯 但是我認為政府錯最大
政策 不是這樣搞的

至少事情過了 付費軟體還會回來
但是如果真的要搞七天鑑賞 有多少文創人士 有多少軟體工程師會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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