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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這種7天退貨的法律

真的不試用劣根性的種族

大家還是把數位內容軟體商品當作一般硬體商品來看待...
看來我得趕緊在7天之內把XBOX的遊戲玩過癮,再來要求退費,然後再拿來買另一款遊戲...

以後不要有程式設計師來設計這些軟體了啦,花了好幾個月的心思設計,被玩個7天就退(厲害的可能不用1天),還有什麼賺頭,這是浪費設計師的時間與心血

政府還在說要推動什麼數位內容產業勒~這樣的情況設計師們都賺不到錢,誰願意配合來設計好軟體產品來協助推動啊!軟體公司都準備要關門大吉了~

不要一直要求軟體商品也要7天的鑑賞期,可以依軟體分類來要求不同的使用期,不應該全部都是7天(很多食物過7天也會壞吧),不同的商品理當有不同的鑑賞(試用)期,而不是全部都是一樣才合理。


wei1981 wrote:
消費者權益該顧但不因...(恕刪)


不能預設消費者有貪小便宜的心態而反對

那這樣是不是也能預設人民會因為集會或發言危急政府的運作/名聲

所以集會遊行是禁止的?!
最好是全部都下架!趕快把位置讓出來給其他願意遵守遊戲規則的廠商吧。

tony0223 wrote:
先不管是不是恐龍法條...(恕刪)


對阿...apple可以為什麼古哥就不行?
7天太久可以,試用版方式,可以再買再賣,
台灣有台灣的法律,,,先尊守就對了,再想對策
不爽就下架,以後哪敢再買古哥機
*****自覺做服務不爽那就別做阿****
台北市府也處理的太快,有拿雞忙當令箭的嫌疑
不過守法還是要的

看樣子古哥機真不能買了
.....咬一口蘋果我來了....
你覺得不爽是不是也可以不用繳稅
或是覺得哪些國家稅率低
是不是就繳那麼多?

當然不是呀 你是生活在台灣耶
還是住在火星呀?
Doenitz wrote:
apple可以做到,為什麼google不行,
樓主邏輯個人完全不能苟同.


Apple可做到什麼, 您知道嗎..

Google不能做到什麼..您也知道嗎?


APPLE: 30天可退錢...要寫信去說明退貨原因(有人說要寫英文, 其實寫中文也可以, Apple會交由中國的客服來回答), 可不可以退..Apple說可以才可以, 有人就沒退成.

Google: 15分鐘內可退...沒任何原因, 按個鈕就退了, 15分鐘之後呢? 寫信去跟作者喬..作者說OK就可以退..沒有時間限制..之前賽微的一些軟體就有讓使用者寫信去跟賽微退款過..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vv
我可以進電影院看電影,看了七分鐘後發現是地雷片而不看要求退費嗎?
我只好奇.. 我去實體店面or網路上買遊戲光碟or正版OFFICE等..
我能七日內退貨嗎?? 然後跟店家說我真的從我電腦移除了..
如果不行, 那怎麼會這樣要求google呢?

其實我贊成政府好好的保障消費者, 但老實說,我從來沒有看到有在落實的..
這次我二邊都不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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