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

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小紘紘 wrote:
還有些版大...說什麼google片面將付費軟體下架.是不尊重已經購買的人?..(恕刪)



是!!!!!!這就是不尊重己經購買的人 !!!!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小紘紘 wrote:
我們也要優惠!!!...(恕刪)


我們的政府正在幫我們爭取優惠~!! 如果你也要優惠,就靜的看!!!!替 GOOGLE 講話,不會為你帶來任何優惠!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chris wrote:
看完後目瞪口呆……只...(恕刪)


所以 Google 不顧消費者權益無預警下架,讓我己經付了錢買不到是對的??

坦白講,Google 和 政府的攻防那是他家的事,但影響到我的權益就不對,不然 Google 帶種點,把所有台灣區買了軟體的人全部退費完,再下架!!!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那個第四台是個人真實經驗,提出來博取大家一笑罷了。

故事其實有下文,前幾年看到一則NCC的公告新聞,第四台業者應該提供簽長期合約或預先繳款
的客戶一定優惠,因為這樣業者本身就會節省每月郵寄帳單的紙張印刷、人工處理與郵寄費用。

我跑去業主公司那邊問有無這樣的方案,答案是有的...

簽約半年,一次繳清,共優惠...新台幣8元。

小姐說公司就是這樣規定,而且只有這個方案,大家都一樣...

大家猜結果呢?

那天我當場解約請他們剪線,改看社區的共用天線到今天。

當然這是我自己個性執拗啦,各位看看當作笑話就好...

Grunder2006 wrote:
我們的政府正在幫我們...(恕刪)


請問,是爭取什麼「優惠」?
就之前的新聞稿來說,怎樣看都是漫天開價坐地還錢,根本無視於android上的apps使用方式。
那麼,google這麼處理還真是洽當,只是受害者卻是付費的使用者,而非你口中的「政府」。 :(

付費正式版的「免費使用期限」原本就是「多的」,要試用的話明明就有試用版,要是手滑買錯的話15分鐘太足夠解除安裝以立即獲得退費了。這樣還不夠?
看到大多數人的言論,只覺得台灣法治教育真的是非常薄弱,而且台灣人也是自卑到不行。

首先,一個民主國家最重要的一環,就是法治觀念,依法行政是一個國家很重要的根本基礎。今天,我國消保法明確規定郵購商品有所謂的鑑賞期,立法基礎就是郵購買賣不同於一般實體店面的買賣,你可以看的到,試用的到,所以讓消費者一個猶豫期間,決定要不要購買此商品,而且不用附理由就可以退貨。這無疑是對消費者一大保障,之前新聞常常播報,有許多人在路上被強迫推銷,只看商品型路被半強迫訂購了一推教學書籍,在沒有消保法的時代,因為民法關於契約的規定,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就成立,而造成日後許多的消費糾紛。

再來,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有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常常立於不對等的狀態,也因此企業經營者常常會在買賣契約上做出一些免責條款,例如"貨物既出,概不退換"或是"如當場測試無故障,無法更換新品"...等字樣於買賣契約。如果有些瑕疵你是能當場發現的,那還好,但是如果有些是你回家試用後才能發現的呢?難道我們就只能接受當初的定型化契約嗎?消保法對定型化契約也有所規範,也就是定型化契約違反消保法也是屬於無效。也因為有了消保法,才能使我們消費者更能站在平等的地位與企業主對抗。今天,Google Market的定型化契約違反了消保法的規定,一堆人搶者幫企業經營者說話,看起來真的很有趣,有問題,我相信Google自己會去解決的,應該還不用到我們操心。今天消保法對抗的不是Google,而且對抗所有的企業經營者,所有的企業經營者於本國皆有辦法遵循我國的法律,為何獨獨Google不行呢?那些說政府打壓Google的人們,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看,今天政府只對蘋果要求7日猶豫期間,而google只要15分鐘即可,是否相對來說我們可以認為政府在獨厚Google,而在打擊其他企業呢?

最後,很多人喜歡拿美國來比較,其實真正常去美國的人就知道,美國對東西比在台灣方便100倍吧,美國連實體店面多的是在30日內都可退貨,根本不會理由,吃的.用的.穿的,誰管你。這些商品被退貨比所謂在APP上退軟體處理上更麻煩,衣服可能穿髒了,東西包裝打開吃過了,這些廠商有被退倒嗎?所以GOOGLE不需要消費者去擔心,他賺得絕對比你想的還要多。台灣目前也慢慢類似美國這種消費方式,自從COSTCO進來台灣後,幾乎所有的大賣場都和COSTCO一樣採取30日內無條件退貨機制。試問好事多有因為近來台灣後一直哭說,"台灣人好會退貨喔,好事多快被台灣民眾退到受不了了",所以證明真正會退貨來佔產商便宜的人真的是少之又少,台灣人民不需對自己如此自卑無信心,認為Google Market這樣7天一到大家就會一直退啦。

最後不管大家認為消保法關於由購買賣這條你是否支持適用於軟體上,在目前未修法前,所有的企業經營者皆應去遵守,就算你認為他不合理,也應朝修法的目標前進,而GOOGLE今天因為對這條法律是否適用於軟體有疑義,仍應循正常管道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而非好像如果台北市政府你罰我我就撤掉,之前買的消費者我也不管,實為不好的示範啊!

Grunder2006 wrote:
所以 Google ...(恕刪)


我不覺得他對,所以我說受害者是我們。
但我真覺得屎做勇者就是這大有為的看報紙政府……

冤有頭債有主,我也很怒。
台北市這次辦的北北基的基測 搞得家長跟學生超不爽

當然是要藉Googel來讓事件失焦

這是這個政府團隊常做的事 沒甚麼好奇怪的

軟體有其特殊性並無法與一般實品相提並論,但我認為無論是政府或是google,

何不讓退貨時間回歸市場機制,反正都可以有免費軟體了..對於付費軟體何不採用..

至少15分鐘,至多無上限等讓開發者自行決定,知名軟體口碑好使用者眾多

所以可能有把握設15 分鐘照樣賣得嚇嚇叫,但說不定有業者願意給更多的退款使用時間

換取消費者的信賴阿!!甚至同一軟體也說不定可以有15分鐘退款版與7天退款版因為風險差異而

有不同價格啊!畢竟同性質的軟體實在不少,何不讓業者自己決定也給消費者更多的選擇機制呢?

如此不是皆大歡喜嗎?至於盜版問題...現行軟體沒有退款機制難到就沒有盜版嗎?

這跟15分鐘還是7天我認為沒有完全因果關係,談論防盜版機制還是要從程式或是其他方面著手吧!

堅持多久或者有沒有退款機制而喪失了消費者的權力實在是因噎廢食.


Grunder2006 wrote:
是!!!!!!這就是...(恕刪)

Grunder2006 wrote:
我們的政府正在幫我們...(恕刪)

Grunder2006 wrote:
所以 Google ...(恕刪)


七天鑑賞期根本就是多的.設計一套軟體不容易
被這些拿來玩玩就退的人損害的權益又有誰想過?
到底又有誰想過...版上很多大大提問.
不要老是都跳過!!!

我今天是花錢買軟體的人.我爽!買了不能退又有什麼關係
只要不是假軟體.給軟體創作者一點鼓勵又何彷?
合不合用你都用了.使用過了.為什麼不付費是正當的?
做統聯暈車想吐.不合坐...這樣就可以坐不用錢嗎?
你會因為這樣去聯合抵制客運業者嗎?
自己的問題別老是推到別人身上.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你是拿錢去換貨品(服務).雙方都有付出
是一個公平的交易.誰也沒比誰大.誰也不欠誰
大家平等的以誠相對不是很好?
說消費者最大(花錢的人最大)真應該下地獄~
  • 7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