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ofuma wrote:但軟體鑑賞不能試用,是要掛起人好好欣賞起始畫面嗎? 不對喔~你都不能拆封灌了,怎麼看得到起始畫面呢?你只能看包裝來感受他的好壞....可是那樣不就跟買App 時,你一樣看得到截圖阿...既然都看到了,表示正在鑑賞阿...那你購買了,不就不算試用....哪照他的邏輯,何來退費之說呢?
別再說什麼如果是美國了...美國也有七天鑑賞期阿(其他產品)但google在美國的政策還不都是一樣...美國政府有管過嗎?我特別反對七天鑑賞期可以"無理由"退貨這回事~還可以完全不付運費和銀行相關的手續費...說廠商必須承擔...還不是得把這些多出來的成本加在其他要買的人身上...為什麼就要讓要買的人去承受那些買東西前都不思考或者惡意惡搞的人所產生的成本.有理由退貨都還可以接受.就算真的要惡搞的人.需要花時間想理由.也會變得比較收斂吧...但無理由退貨還不用付運費就真的讓人不敢苟同了.消費者的權益要顧.廠商就不是人嗎?薪水就不用發嗎?又不是每個人都賺那麼多~無力承擔.只能賣得更貴.最後還是害到想買的人 ...
你熟門熟手的,多手消費者有你的知識及能力?知道要先上網站下載好再買來安裝?一般的消費者都是一步一步的慢慢看說明,再考慮半天要如何設定安裝,即便安裝說明的很詳細,很多人還是要看好久才知道說什麼,還要猶豫半天要yes,還是no,還有提心吊膽半天會不會成功,這些經驗離你很遠吧?想想一般的消費者吧,再說比9.8m 要大的多的比比皆是,每個人都要先上網下載再購買嗎?不要以偏概全,法律是要照顧大部份的一般人,不是你們這些特異功能人士的.caishin wrote:大多數的軟體用這標準...(恕刪)
看著這個大樓蓋得這麼快,看到一半心裡就真的是百感交集,我來說個親身的經驗。好幾年前住在一個近三百戶的社區,有一年換了新主委,決定幫社區住戶向第四台業者爭取一些優惠權益,結果請業者來商談,業者只是回了一個公文,說他們全經營區都無此先例,且說若社區最後決定要撤線,以後在申請復線每戶要繳交1500元裝機費等等。那個主委發了一封公開信給各住戶,說明起因與對方的回復,但他有心幫助住戶爭取權益,希望大家能支持他與對方協商對抗。我很佩服這位主委的熱心,其實他不一定要去淌這趟渾水,而且主委以社區名義邀請業者來談,對方卻只是發個制式兼含恐嚇意味的回函了事,我覺得真是對社區很不尊重,我是跑去想找主委想跟他說我一定支持他,第四台可以不看,至少我們還有社區共同天線,但社區的尊嚴不能讓想賺我們錢的人看不起。結果去找到主委,我永遠忘不了好幾個鄰居的嘴臉,他們已經圍著主委責罵起來...A:妳想作秀我不管,但要是讓我家看不到電視我就跟你沒完....B:別人社區比我們大也是這樣的費用,你這樣是不是強人所難....C:聽說附近有些社區主委要不到好處,就會叼一下第四台,當然我不是說你啦...那位主委實在是夠有修養跟耐心,一一跟他們做說明,並再次請社區大家一定要團結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另外對於業主,主委請他們一定期限內沒來協商並有協議的話,將依社區大會賦予的權力,不同意業者的電纜通過社區土地與領空。那些天,常會看到幾個愛議論的鄰居,在大樓中庭訴說主委硬幹,自己家裡權益如何受損...時限到的當天,一大早主委就帶領保全把附掛在社區外牆的主纜線剪斷,業主沒料到我們社區是搞真的,剛過中午就派人來搶修,並同意每戶簽年約可每月降價50回饋。後來我搬到附近一個近千戶的大社區,算是附近人數最多的社區之一,每次社區有活動,一定有政治人物出現致詞露臉。但是第四台在這個社區又恢復公定價,在有次社區大會本來我是想提案請管委會是否可與業者協商,畢竟大社區應該是更有議價實力,結果早我一步已經有人提了。過了一個多月後,我在電梯旁的公告看到一則啟事:『經管委會與XX有線電視公司議談社區優惠回饋之結果,XX公司同意回饋社區免費上網線路一條,提供管委會與管理室使用,另並每月繳付管理基金9XX元之電路公用電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我沒打錯,這麼大社區,一個月才繳不到一千元公積金,還是因為有用到我們的公用電箱...有幾點個人的感想:1.佛爭一炷香,人爭一口氣,自己的社區尊嚴與住戶權益都要自己才能捍衛了,自己國家的法律尊嚴與消費者的權益,是不是也要自己先有自覺去捍衛,別人才會開始重視?2.如果我們自己是那個主委,多少人敢說一定有那個傻瓜般的勇氣與熱情?至少我認為那些整天把不看電視就會死掛在嘴邊的人,這種傻事一定是不會做。3.大社區一定就有優惠嗎?業者說大家都一樣就是對的嗎?不去爭取捍衛,別想著自己該有的權益別人會送上門。4.你說現在被斷了服務,應該怪那個主委強出頭?是啊,是啊,沒錯,沒錯...原來是你啊,就是沒看電視會很難受那個鄰居嘛,真巧在這碰到你...
eraser007 wrote:Google到底是在...(恕刪) 版上有一些不曉得在想什麼的...說什麼google是不是看不起台灣...有必要自卑成這樣嗎?需要這樣想...google在中國還不一樣堅持自己的政策不惜退出中國.為什麼這個規則別的國家就覺得ok.只有全世界只有台北市政府要管?還有些版大...說什麼google片面將付費軟體下架.是不尊重已經購買的人?不然繼續放著是要先低頭改成七天還是還沒協商完成就要給台北市政府來個連續罰?尊重消費者權益.但不要總是花一點小錢就想把生活的壓力都出在賣東西的人身上好嗎?大家也都是要生活的.軟體開發也是很辛苦的.做了一個軟體讓你玩個七天無條件退回...開發者用的腦力.大家有重視過嗎?消保法很重要.著作權法就是假的嘍...
豬年...豬頭啊... wrote:本來要回文, 但不知...(恕刪) 看完後目瞪口呆……只能猜您根本沒用過android裝置,只是憑猜測發言。請問你知道android上的app,大都另外有不需付費的「試用版」可以給使用者測到滿意後,再去付費買那個「正式版」嗎?對,就是您文章第三段裡提到的那個東西。若知道的話,就應該不會有接下來的文章了……。 囧|||另外,七天鑑賞期可退貨的前提貌似是軟體「未拆封使用」?那麼,付費軟體給一堆人15分鐘「備份後退費」似乎已經太有良心了?:Q實際上那15分鐘應該是給「手滑」的人反悔的機會才是。=__=||其實我是昨晚要買軟體時才發現怎麼搜尋不到了,才發現付費區整個不見,然後才知道這個事件,所以我的心態其實是傾向於google的立場,因為「搞不清楚狀況就亂發話而導致整個事件發生的人害我沒辦法即時使用需要的軟體,這讓我很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