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19740522 wrote:今天GOOGLE是否可以因為台灣市場小就關閉台灣市場?世界都在看。 拜託,它連韓國遊戲市場都敢放棄了台灣算三小~google要放棄台灣市場,給它拍拍手~人家有guts阿google有他們的政策,我們尊重台灣有台灣的法律,他們要配合各位有guts點,有骨氣點,有尊嚴點不用就不用嘛有啥了不起的
本人也認為不管Google給了多少免費的服務 你對它因此產生了多少好感以至於你有多想挺它都要先想想 這個公司願不願意遵守我們國家的法律 (即使樓主覺得它是惡法)不遵守 就是對大部份的國民不尊重(不管是不是大部份的人有沒有用它的服務)因為立法的本意 就是盡量以多數人的利益為考量的再來 樓主所謂的惡法 是不是因為您的立場(是軟體工作者)而覺得此法是惡法?您基於保護軟體開發者而有的想法我很贊同但我不認為要保護軟體開發者就要支持Google主因是 我不認為Google有盡到保護軟體開發者的責任即使Google免費提供平台給軟體開發者使用 也不能免除保護軟體開發者的責任因為即使免費 它還是從很多方面得了好處!所以我們反問Google的做法 保護了誰?有保護到消費者嗎? 沒有用對抗當地政府法律的做法來保護軟體開發者? 不是吧Google只保護了它自己!!請認清這個事實!!!
如果七天做不到.那麼那些pc上的shareware,freeware寫心酸的呀寫的很好的software,光donate都收不完了,還怕七天嗎?別鬧了...Adobe Reader有跟你收過錢嗎?還不斷的更新版本哩
zhang0906 wrote:台灣政府錯的地方在於...(恕刪) 很奇怪耶? 怎麼一堆人在講協商法令規定就是7天,能夠為了一家廠商修改嗎?Google 改成3天好了,其他網購的廠商是不是也可以改3天?如果可以,所得稅率,繳費期限是不是可以依對象不同協商?這件事就是如果 Google沒辦法配合台北市的法律見解就不要在台灣賣 app
小米米的爸 wrote:不管怎樣北市府是在為...(恕刪) 這次google下架付費market的事件,關於google的態度,可以有兩種解讀:1.google不尊重台灣法律,不鳥北市府,拒絕7日退貨,直接下架market,大不了不在台灣賣。(這是記者講的,不是google自己講的。)2.北市府說google行為違法限期改善未果,祭出重罰,google尊重台灣法律暫時下架market暫停北市府所指的違法行為,待派員來台與北市府對談,確定適法性後再說。(有沒有顧及已付費的消費者的權益有待商榷。)以上兩種解讀都不是google方面親自証實,google方面真正的態度只有google方面自己才知道,不是記者或北市府可以片面解讀的。而北市府對七天鑑賞期的要求合不合理,是可以討論的,並不需要那麼強硬馬上就祭出罰則的。我個人的感想是,北市府法規會的葉慶元主委似乎最近對智慧型手機軟體這塊特別關心,是不是想稍微合理化一下自己連在備詢時還機不離手上網把妹(還被媒體抓包)的行為呢?不然應該還有很多別的事可以忙吧?本來想小搞搞,沒想到捅了個馬蜂窩,只好趕快搬出民族大義說google不尊重台灣法律來自保呀~北市府是為了捍衛消費者的權益嗎?我個人認為:未必。
政府幫消費者爭取權益我想是很應該的值得鼓勵GOOGLE既然要到台灣來做銷售尊重當地法律是應該的又不是今天才公布網路交易有7天鑑賞期你要進來這個市場前,不是就該弄清楚進來又不尊重法律被罰你要怪誰大家不必爭論7天是長是短就算1天,也是有人嫌長,有人嫌短這法律定了7天就是7天不爽可以去訴願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