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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不管怎樣北市府是在為大家謀福利 而google是根本不甩你就把市集下架 這樣對嗎?
我挺北市府

p.s 跟人家談生意本來就是要把單價拉高在去砍來砍去 所以.....7天不行 3天也可以拉
daniel19740522 wrote:
今天GOOGLE是否可以因為台灣市場小就關閉台灣市場?

世界都在看。


拜託,它連韓國遊戲市場都敢放棄了

台灣算三小~

google要放棄台灣市場,給它拍拍手~人家有guts阿


google有他們的政策,我們尊重
台灣有台灣的法律,他們要配合


各位有guts點,有骨氣點,有尊嚴點

不用就不用嘛有啥了不起的





本人也認為不管Google給了多少免費的服務 你對它因此產生了多少好感以至於你有多想挺它
都要先想想 這個公司願不願意遵守我們國家的法律 (即使樓主覺得它是惡法)
不遵守 就是對大部份的國民不尊重(不管是不是大部份的人有沒有用它的服務)
因為立法的本意 就是盡量以多數人的利益為考量的
再來 樓主所謂的惡法 是不是因為您的立場(是軟體工作者)而覺得此法是惡法?
您基於保護軟體開發者而有的想法我很贊同
但我不認為要保護軟體開發者就要支持Google
主因是 我不認為Google有盡到保護軟體開發者的責任
即使Google免費提供平台給軟體開發者使用 也不能免除保護軟體開發者的責任
因為即使免費 它還是從很多方面得了好處!
所以我們反問Google的做法 保護了誰?
有保護到消費者嗎? 沒有
用對抗當地政府法律的做法來保護軟體開發者? 不是吧
Google只保護了它自己!!
請認清這個事實!!!




七天鑑賞期有點不夠
因為有的遊戲我七天還破不了關
可以延長至2個月嗎?
拜託你,台北市政府幫我們爭取一下,拜託
如果七天做不到.那麼那些pc上的shareware,freeware寫心酸的呀
寫的很好的software,光donate都收不完了,還怕七天嗎?
別鬧了...Adobe Reader有跟你收過錢嗎?還不斷的更新版本哩
當我回首時,望一望過去,竟忘來時路
請問一下,消保法中,哪一條有提到軟體開封後不可退?我剛找了一下沒看到,方便知道的人告知一下嗎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zhang0906 wrote:
台灣政府錯的地方在於...(恕刪)


很奇怪耶? 怎麼一堆人在講協商

法令規定就是7天,能夠為了一家廠商修改嗎?

Google 改成3天好了,其他網購的廠商是不是也可以改3天?

如果可以,所得稅率,繳費期限是不是可以依對象不同協商?

這件事就是如果 Google沒辦法配合台北市的法律見解就不要在台灣賣 app

小米米的爸 wrote:
不管怎樣北市府是在為...(恕刪)


這次google下架付費market的事件,關於google的態度,可以有兩種解讀:

1.google不尊重台灣法律,不鳥北市府,拒絕7日退貨,直接下架market,大不了不在台灣賣。(這是記者講的,不是google自己講的。)

2.北市府說google行為違法限期改善未果,祭出重罰,google尊重台灣法律暫時下架market暫停北市府所指的違法行為,待派員來台與北市府對談,確定適法性後再說。(有沒有顧及已付費的消費者的權益有待商榷。)

以上兩種解讀都不是google方面親自証實,google方面真正的態度只有google方面自己才知道,不是記者或北市府可以片面解讀的。而北市府對七天鑑賞期的要求合不合理,是可以討論的,並不需要那麼強硬馬上就祭出罰則的。

我個人的感想是,北市府法規會的葉慶元主委似乎最近對智慧型手機軟體這塊特別關心,是不是想稍微合理化一下自己連在備詢時還機不離手上網把妹(還被媒體抓包)的行為呢?不然應該還有很多別的事可以忙吧?
本來想小搞搞,沒想到捅了個馬蜂窩,只好趕快搬出民族大義說google不尊重台灣法律來自保呀~
北市府是為了捍衛消費者的權益嗎?我個人認為:未必。
政府幫消費者爭取權益
我想是很應該的
值得鼓勵
GOOGLE既然要到台灣來做銷售
尊重當地法律是應該的
又不是今天才公布網路交易有7天鑑賞期
你要進來這個市場前,不是就該弄清楚
進來又不尊重法律
被罰你要怪誰

大家不必爭論7天是長是短
就算1天,也是有人嫌長,有人嫌短
這法律定了7天就是7天
不爽可以去訴願阿
唉~
只能說去找恐龍法官吧~!

這次的事件感覺就是如此~
只希望台灣要硬就硬到底吧~要不然又會落為國際笑話了
雖然這次事件本來就是國際笑話!
不過還是希望台灣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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