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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等等會不會有網友發起力挺發文者七天內可以自行刪文(或被系統管理員刪文)並鞠躬道歉啊?

concall81 wrote:
我確實沒有這個能力去...(恕刪)


沒能力可以去GOOGLE「猶豫期」有關的文章或論文(咦,得用GOOGLE)

再不懂,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去搜尋消保法19條相關立法說明,如果都懶得做,那你也只能停在打嘴砲這層次,沒人幫的了你。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抹手世界可不可以玩六天退費阿??
我每玩六天就退~
不想有針對性~故意寫錯字~

相機專用 wrote:
事實是GOOGLE罔顧消費者權益的作法是不對的
利用犧牲消費者來對政府表達抗議???
有種GOOGLE就告北市嘛
一堆人還在支持
被賣掉還在幫人數鈔票


2. Android Market 的 Google 條例

2.1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 (永久或暫時) 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



台北市政府依條例辦事

Google也是依條例辦事



一開始就問你要不要被賣還幫他數鈔票

你自己點"接受"
搞不懂版主大大在力挺什麼.若 照所述 .那 apple 30天的鑑賞期是不是應該去跳河.

dillence wrote:
北市府怎麼不先去問問...(恕刪)

微軟有完整版試用30天到45天的序號、過期失效的做法啊!
台灣政府用消保法『郵購買賣』來要求…
顯然是法令要針對手機下載軟體使用來修法,郵購

搞到google app對台灣下載造成障礙時,再看看現在支持北政府的人拿著手機會連署什麼。

台灣的購買量是影響google多大?可見嗎?
那些app開發者會在意賺不到台灣的使用者市場1塊錢?
台灣有幾個付費過的人阿?是app market幾%阿?
google需要因為台灣去要求全世界那所有app開發者都針對台灣使用者打折或讓步阿?
傻瓜帶領傻瓜的作法。
逛逛app market還經常能看到使用者一堆回應都以為app都google寫的。

我才不管你誰贏,只要google直接開放另一條管道讓我想買的人能買到就好,我真希望那些連署的人以後都買不到。

政府要保持消保法的正義和權威,演戲給你看的,google派個主角來牽成,罰一百給你看的啦,要真收到還要有流程耶,再罰?就算是仗著google肯賞,google也是希望台灣人能便利使用android,再怎麼罰也不會到你連署人的手上,所有的過程都是讓那些什麼都不懂的連署人『以為』『花錢最大』,花1美金比美國人還大(美國有這種退費條款?)。


快鞭我吧..各位連署人
別仗著google就是要把布局做大,撿到皮包你還嫌裡面錢少

google用這種態度來處理事情
只會讓人反感

另外
15分鐘猶豫期非常不合理
很多軟體光下載都不只15分鐘了

基本上我覺得解套的方式
應該要鼓勵軟體創作者用「試用版」+「付費購買升級」的方式來才對

我本身是Apple 的使用者 未使用過Android 系統的商店

但是我對於"軟體開發"這一塊略有研究

想成為一位開發者


我認同對於從購買起15分鐘試用期是過短 有時下載就超過15分鐘

正確來說一個軟體也許從第一次使用開始計時會比較妥當

我個人覺得如果能提供2個小時的試用期是很夠了

有人拿Office 舉例 我覺得真的是很有趣

Office 是一個應用軟體 你用它來做文書 報告 資料 是會 一用再用

如果你本身是有Office 使用需求的人 你絕對不可能30天內用完就不用

而手機軟體開發商很多開發的是遊戲 有些遊戲對戰的不說

過關類型的遊戲 開放給你七天 要破完恐怕不是難事(手機遊戲的規模 不像普通大型機臺或PC)

不同於應用類型的軟體 很多過關類型的遊戲是好玩

但你下次拿出來重破可能是五六年之後的事 我想這無關開發商是否有本事

有些遊戲設計出來就是第一次破關非常好玩 但你不會想馬上重破一次 這樣也是開發商有問題嗎?

七天破完就退費那開發商賺什麼?

這樣以後誰還想開發新的app

這樣對大家有好處嗎?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方法是

要求每位開發商在設計軟體時 不管是遊戲也好 應用軟體也好 同時推出試用版版

看是時限 或是限制功能 開放下載

但是正式版軟體則不接受退貨

顧及消費者權益 也不會讓開發商覺得無利可圖而退出這塊市場

對呀
每當政府希望大企業加薪、多提供國內就業機會或者是繳納應繳的稅負時
總會有不肖企業用「出走」來威脅政府

反正威脅都很有用嘛...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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