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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慢慢了解為何Google在台灣和中國都吃不開了

大家輕鬆一下啦
我記憶中軟體有上法院打官司的大都是違反著作權法,刑法判刑.民法判賠.
好像沒人用過軟體無法退上法院的,(反證大家對軟體退回都有認同,廠商也有配合)
所以市政府真的有點運氣不好.剛好遇到機器人(不明狀況的外商公司),搞得自己不上不下.
其實大家看看..其他平台為甚麼沒聲音? 中央政府沒聲音? 其實都深知事理,不想惹火上身..
EC

jaywang4 wrote:
我沒有在討論適用性啊...(恕刪)


台北市政府會依法行政,表示台北市政府認為法條適用
何來要政府還沒討論適用性問題?

所以我才跟你講,重點應該是在討論法條及適用性本身
然後再來檢視台北市政府的行為有沒有依法行政
而不是想當然耳連討論都不討論,就說法條根本不適用,然後一下子就結論台北市政府官僚

whahaha wrote:
台北市政府會依法行政,表示台北市政府認為法條適用
何來要政府還沒討論適用性問題?

無視於明明就存在的爭議,北市府說了就算!
你說的這句話是來證明北市府官僚的嗎?

這個爭議不是這件事才開始的,前面有網友eric92821也說了,很多年前網購剛起步時,就有這些問題了!
當年政府就有在討論這件事,只是沒有結論而已!
如果北市府不知道,只代表他們功課做太少,上班不認真!

何況如果這不是個爭議,那隔壁版幹嘛吵這麼久"合理的檢視時間代表的是什麼意思?"
等你爬完隔壁版,你就會發現政府各個機關對此事的見解是不同的,
甚至是消保會自己內部對此事就有不同意見,
北市府明知此法條有釋法見解不同的問題,就冒用此法條,
不用官僚來形容,那麻煩你幫我想個字眼!

還有另一件事,就是北市府既然這麼肯定這個法條適用,不認為這是個爭議,
那為何到今天還對市場上的其他廠商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PCHome,Yahoo,中華電信,微軟,...,總公司都在台北市,台北市政府要不要也來管一下!
whahaha wrote:
台北市政府會依法行政,表示台北市政府認為法條適用
何來要政府還沒討論適用性問題?

所以我才跟你講,重點應該是在討論法條及適用性本身
然後再來檢視台北市政府的行為有沒有依法行政
而不是想當然耳連討論都不討論,就說法條根本不適用,然後一下子就結論台北市政府官僚

我只問你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 規定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你認為台北市政府有沒有違反這個規定??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sotaiwan wrote:
政府開罰不僅僅是為了法律上的公平正義,更是為了老百姓的消費公平原則,所以要求一定要繼續販賣行為,不僅不奇怪,其意旨在保障現有消費者,就好比某家公司停售某樣產品,也必須保留其維修保固服務,直到最終保障期限一樣啊!
雖然七天期限尚有待商議,不過還是尊重一下現行法律吧!


有多少人真的去看過 Market 的使用者條款內容??

哪一條有說到"已購買的軟體可無條件享有後續升級下載服務"的??

你付了錢買軟體,也確實成功下載軟體並安裝好了...

在法律上 google 並不需要向你保證你的軟體後續升級下載服務...

在條約內容上 google 也沒有承諾會有這樣的服務...

這就奇怪了...本來就不是 google 應該給的服務...

google 給的時候你沒說話,現在你台北市政府莫名奇妙說我不合法...

好呀,不合法我就停止服務嘛...

當然那些原本我就沒有必要給你的服務我也一起停...

結果你台北市政府反而開了我一張一百萬的罰單???

這又是什麼道理???

違反你的權益??問題這些本來就不是你"應得"的權益呀...

哪一條法律或是哪一個契約條款內容有說到 google 必須提供你這樣的服務的??

vivian93 wrote:
有多少人真的去看過 Market 的使用者條款內容??

哪一條有說到"已購買的軟體可無條件享有後續升級下載服務"的??

你付了錢買軟體,也確實成功下載軟體並安裝好了...

在法律上 google 並不需要向你保證你的軟體後續升級下載服務...

在條約內容上 google 也沒有承諾會有這樣的服務...

這就奇怪了...本來就不是 google 應該給的服務...

google 給的時候你沒說話,現在你台北市政府莫名奇妙說我不合法...

好呀,不合法我就停止服務嘛...

當然那些原本我就沒有必要給你的服務我也一起停...

結果你台北市政府反而開了我一張一百萬的罰單???

這又是什麼道理???

違反你的權益??問題這些本來就不是你"應得"的權益呀...

哪一條法律或是哪一個契約條款內容有說到 google 必須提供你這樣的服務的??

很少前後矛盾自己打自己臉的文

口口聲聲法律上法律上

google的使用者條約內容,契約條款內容才是法
市府依法開罰的法就不是法??
中華民國憲法要不要改請辜狗來寫呀

安桌教教義 :
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
大家想想消保法有8~10年了,為甚麼今天才會遇到狀況.
1.10年前網路只能傳文字或點陣圖,10年後HD影片OK,當時立的法能預知未來嗎?不能吧.
2.台灣有那麼多縣市.那麼多年未執行軟體7日無條件退貨.是為甚麼?就是軟體不適用(到今天還在進步)
其實這是一個政府相關單位都心知肚明的事,也知道上法院沒什麼勝算,所以就未執法,想提法案修法,一等又有4~5年. 市政府真的要多找業者了解一下,為什麼你認為違法(7日無條件退貨)生意還做這麼大.還越來越大..(MOD..)
EC

hellogiga0208 wrote:
很少前後矛盾自己打自己臉的文

口口聲聲法律上法律上

google的使用者條約內容,契約條款內容才是法
市府依法開罰的法就不是法??
中華民國憲法要不要改請辜狗來寫呀

安桌教教義 :
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


你很好笑耶,
現在就是在討論法的依據是否合理好嗎?
請問"下架付費APP試圖綁架消費者"是哪一條法律??
你可以引用出來讓我看看嗎??
我不是法律系真的不知道台灣有這一條法律規定業者不能不做台灣人生意的~~

我看法律不用給政府訂也不用辜狗訂啦...
給你訂就好了呀...

我等你引用"google不能不做台灣人生意"的法源依據給我看...
或是你能指出"google必須提供已付費消費者後續軟體升級下載服務"的法條或條款內容給我看...

好笑...
如果我去買了微軟的 Win7 安裝光碟結果我換電腦要重灌找不到光碟我還可以去跟微軟要一片回來灌嗎??
我買過了耶,所以依照法律微軟應該在我遺失光碟時無條件補發我一張安裝光碟才對嚕??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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