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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錯嗎?Google對嗎?那消費者的權益就該被犧牲嗎 ?


polarbear7 wrote:
守法,守法,多少正義...(恕刪)


所以?只會 LDS?
要嘛打電話給你的選區立委,更有本事去選立委,
什麼都不做,只出一張嘴能幹嘛?

[IMG]http://hdwing.com/user/humourlo.gif[/IMG]
AlexChai wrote:
奇摩購物中心、PCHOME 24H購物一樣是歸自己公司管...(恕刪)


奇摩購物中心,我不了解,但是 PCHOME 24H的部份,PCHOME 還是一個平台,因為在今年年初時,我在 PCHOME 上購買了一顆 CPU,使用到第三天時,發生開機無畫面的情況,把CPU到別台PC也一樣,當時本想用換貨的,但24H購物沒有換貨選項,只有退貨,所以當下選擇了退貨,再訂一張一樣的,之後接到PCHOME的電話,詢問退貨原因,我告知是CPU無法開機,後來該CPU的出貨廠商來電,說他們測試是OK的,又說 CPU 是一經開封無法復原的商品,這樣無法退貨,之後我和PCHOME 24購買客服往來電話不少次,最後還是退費給我

這裡我想說的是,PCHOME 24H 也只是平台提供者,但上架廠商要先把上架貨品送入 PCHOME 倉庫中,由PCHOME 做出貨的部份.....但因為我的金流和物流都是由PCHOME經手,所以我在退貨時,找的是 PCHOME,而不是店家,PCHOME 再找店家做後續處理...

至於拍賣部份,就我知道,政府有說過了,專業賣家仍要受消保法第19條規範,只有個人二手品交易不受第19條規範,但因為金物流都是賣家對買家,所以退貨無法找平台吧....

阿對,一個是 B2C,一個是 B2B,所以退貨方法不同吧~@@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Grunder2006 wrote:
奇摩購物中心,我不了...(恕刪)


cpu是硬體 .....
這就有根本上的差別了
他總不能說...
你開封了...我賣的cpu被你clone了 不准退 XD
AlexChai wrote:
Google只是提供...(恕刪)

政府執行消保法的目的為了什麼?
不就是為了給民眾更好的購物環境
太天真通了

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

政府執行消保法的目的為了什麼?

不就是為了給民眾更好的購物環境

還是只是為了展現自己執法的能力?


今天Google~Yahoo~PChome~軟體王~PSN~XBOX LIVE在北市府的法眼裡~處處可見違法

北市府如此高調硬派

Good Job

砍完Google~斬PChome~這個殺完再殺下一個

震撼人心的執行魄力~依法辦事~於法有據



然後呢


但最後的輸家是誰

是政府嗎?

還是選擇退場的企業?

不~是消費者



一個對消費者超友善的購物機制

但卻慢慢發現沒有東西可以買

這就是葉狀師替我們許下的未來



這齣戲應該還要演一陣子

最後哀嚎的人到底會是誰呢?




continuum wrote:
cpu是硬體 ......(恕刪)


哈~沒錯,CPU是硬體啦~不過我會講這個,是針對上面一位網友提的

Google只是提供了Android Market這個平台,就像Yahoo提供拍賣、pchome提供露天拍賣一樣
網拍買了無法在七天鑑賞期內退貨的問題,跟提供拍賣平台的廠商有甚麼關係?
你可以網拍買了東西,七天內要求退貨不成而告Yahoo嗎?
連對象都搞不清楚...搬再多法律也沒用
Market上的軟體又不是全部都是Google自己生產的(Google自己上架的好像也沒有須付費的吧?)
又不像奇摩購物中心、PCHOME 24H購物一樣是歸自己公司管

這部份回文啦 XD

只是想以自己的經驗,和他說,PCHOME 24也是平台,拍賣也是平台,但一個是 B2C,一個是 B2B,所以退貨方式和對像會不一樣,可能是一直在看條文啥的,搞得自己有點混亂,可能在文字上表示會有一些不合適 XDD,不過本意是要說PCHOME 24也是平台,拍賣也是平台,但一個是 B2C,一個是 B2B,所以退貨方式和對像會不一樣 :P,而不是說 CPU 也是廠商說一經開封無法回復,我就能退,為啥軟體不能退喔 XDD 請大家不要誤會了 XD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Grunder2006 wrote:
其實這裡很直接把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定義為郵購買賣的範圍了...(恕刪)


這些只是列舉交易的形式,要符合「郵購買賣」的定義,需要「未能檢視」也同時成立。而不是滿足列舉的交易態樣就叫「郵購買賣」。

2條10款多讀個幾次你就懂了!
Grunder2006 wrote:
這裡我想說的是,PCHOME 24H 也只是平台提供者,但上架廠商要先把上架貨品送入 PCHOME 倉庫中,由PCHOME 做出貨的部份.....但因為我的金流和物流都是由PCHOME經手,所以我在退貨時,找的是 PCHOME,而不是店家,PCHOME 再找店家做後續處理...

至於拍賣部份,就我知道,政府有說過了,專業賣家仍要受消保法第19條規範,只有個人二手品交易不受第19條規範,但因為金物流都是賣家對買家,所以退貨無法找平台吧....

阿對,一個是 B2C,一個是 B2B,所以退貨方法不同吧~@@


app沒有物流的部分
就只能從金流來討論


這樣看起來
apple的app store跟pchome購物中心的作法比較接近
透過抽成的方式 統一窗口是對平台
退貨當然是對平台業者

而Google的android market
與pchome商店街 以及奇摩拍賣比較類似
窗口是對店家(開發商)
平台只多了15分鐘的立即退機制

而android market的合作模式裡還有電信商的角色
金流的部分 應是透過電信商
這點又不太一樣 因此只能大概類比
如果開發商太小 很難追討
跳上來也應該是先對承辦金流的電信商
如有錯誤請指正

實體商品的販賣 跟app販賣本來就不同
只能大概比較 也不可能完全一樣

james063 wrote: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有明文規定
或是白紙黑字的說他們一定要提供7日鑑賞
...(恕刪)


呃...是沒有白紙黑規定他們要提供7日鑑賞,但卻有白紙黑字要求七天內買方可無理由退貨 @@....

所以,沒錯,Google 沒有必要提供七日鑑賞期,因為沒有相關規定,但Google必需遵守消保法第19條,七日內讓購買者無條件退貨...

至於下載軟體適不適用第19條,請看小弟第一篇發文...

而第二條第十款,我還在努力多次咀嚼中@@ (但在對於第二條第十款有不同見解前,我目前尚不改變自己於第一篇文章中的看法...@@ )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看完大狀師的blog
實在是可以對大狀師建言......
...你看你看...微軟的軟體怎三天兩頭在更新bug ...
不成熟啦...
七天七天怎樣看都有bug阿.......
win7 少說要試用個三年
office 少說來個一年半
app 少說要三個月阿

一個對數位資訊產業不甚了解的狀師
來淌這混水 .......
說真的......唉
越貼文越讓人看穿其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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