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在前幾年的紅衫軍已經演給你看了,
此為市民不服從、惡法非法(集遊法)的適例。
再者,樓主說購買前有提供試用版就不適用消保法,
我倒覺得,經濟部那個說法應該可以更寬一點,
購買後也可以有機會讓消費者可以用過後後悔,能夠退掉,
那就不適用消保法。
因為重點在於,消費者能在誤買不合心意的軟體時能夠有後悔的機會,
若有此機會,為何還要計較購買前或購買後?
總而言之,這還是一個可供討論的議題,
軟體提供試用,這是在消費者與軟體開發者間取捨,
不是什麼都要以消費者為大,
也不是一定要以開發者為先,
而是怎麼抓到平衡,仍是有待討論,
因為若遽然下了樓主這結論,
那麼比較網購賣的軟體,雖有實體但購買前多未提供試用,
購買後若拆開包裝就不能退,
一個是賣光碟,另一個是線上下載,假定都未提供買前試用,
依照樓主的說法,
會變成:
線上下載的可以用7天鑑賞期,
買實體的光碟拆開就不能退了。
但是基於軟體的特性,用光碟與用線上下載並無二致,
如此一來變成等者不等之,違反平等原則。
或者若認為不違平等原則,那就表示讓每個公司都一定要出實體光碟?
由此可見消保法的規定並不充分,
遽然適用在新形態的消費模式,硬搬過來套用,會有諸多問題。
a8leo wrote:
邏輯清楚、非常有水準...(恕刪)
謝謝幾位板友的鼓勵,小弟只是提供法律角度的討論,當然還要有其他角度的參與,問題才能最完美地被解決,只是過程中還是不要讓錯誤的法律解釋誤導大家。
要轉小弟的文章請隨意,沒出處也無妨
其實小弟剛才在車上想了一下,其實「試用版」可能真的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平衡點,一來可以讓業者免於七天鑑賞期的負擔,二來消費者也比較不會誤觸地雷。
至於破解試用版的問題,只能說這是任何軟體都會遇到的風險,跟消保法無關,而且法律畢竟有其極限,我們總不能因為有人拿菜刀砍人,就禁止所有人使用菜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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