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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7天鑑賞期不利保護數位內容


Symbol wrote:
真要盜版15分鐘還閒...(恕刪)


是在說中華電信摟
支持google退出台灣市場~人家東西不爽賣你都不行喔~

印度政府當年蠻橫的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公佈配方~不然要禁止販賣~
可能嗎?可口可樂就算退出印度市場也不可能公布配方的~
達不到印度政府要求~做好了捨棄印度市場的準備了~
到頭來還不是印度政府鼻子摸摸~大事化小了~

你市政府有種的話可以在蠻橫一點強著來阿~樂見其成~

人家google符合不了你的要求~捨棄這個市場~何錯之有??

默鳴騎喵 wrote:
支持google退出...(恕刪)


那之前買的軟體就退錢吧
稀罕勒
不要像在大陸那樣變著法繼續營業嘿
isamu7d0111 wrote:
重點就在~~付費應用...(恕刪)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台灣人永遠只會消極的跟別人比,永遠不會積極的為自己爭取權益?為自己爭權益還要被貶為「特權」?

北歐人享受到的社會福利比台灣好太多了,有人說那是「特權」?

怎麼不說我們一堆在保護人民的法律(不只有消保法)相對於非洲人是我們在享受你們所謂的「特權」?

而更可怕的是有些人提到某些議題時總是爭先恐後的搬出美國法律,開口閉口就是「人家美國就...」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如果什麼事都想用美國法律來當作爭論的依據,請先考慮移民到美國,再考慮身為一個「美國人」有無資格對他國法律說三道四。



不過算了,這就是台灣人吧。只能說太先進的器物、制度給台灣人是很浪費的。
app store 的軟體30天可以退是,
30天內寫信去退,並提出理由,
apple會看理由的正當性,決定要不要給你退,
而不是像market上有個退費鈕,
按下去就可以退,不需要理由.

15分鐘有點短,
但是7天真的太長,
很多遊戲7天就破台,...希望回到之前的24小時!
(不要跟我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什麼的,之前不是有個傢伙狂退pchome的貨,解果被列為拒絕往來戶還上來po文取暖?)

pagandav wrote:
版上都是政府和媒體觀...(恕刪)


apple的是退貨申請期
給退不給退仍是apple決定
而不是法律規定的7天鑑賞無條件退貨
所以apple目前也是不能.....
不要再拿出來說嘴了
任何防護都是防君子

對於有能力的小人

你規定1.5秒內退也沒用...

數位內容需保護
但消費者權益也需保護
兩者不可兼得時
自然以消費者權益為重

很多人忙著為廠商說話
令人傻眼
carloszhang wrote:
數位內容需保護
但消費者權益也需保護
兩者不可兼得時
自然以消費者權益為重

很多人忙著為廠商說話
令人傻眼


兄台此言差矣,
凡事都要有個平衡,
不論任何一邊的權利比例過多,
自然會造成另一邊的不方便,
而影響了消費或創作的意願.

創作者利益太大,消費者不肯買單.
消費者利益過重,創作者不肯繼續創作.

偏向哪邊都是兩敗俱傷.
路過請教一下

android market超過15分鐘,就不能直接退費
但是七天內還是寫信去退費<==這個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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