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好
neverfly wrote: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沒有將軟體規範在七日鑑賞期的範圍內,
是北市府自己要解讀錯誤並無限放大,
硬給樹大招風的app store跟android market按上莫須有的罪名。
七日鑑賞期與apple既有的一個月審查機制並不抵觸,所以大有敷衍市北府的本錢,
但google這個無敵倒霉鬼就中槍了,
google不從北市府的結果就是無論有理沒理,北市府先開罰一百萬殺雞儆猴再說。
換成你是google你會甘心嗎?
有人指稱google沒協調就先關閉market,那北市府沒協調先罰一百萬又是怎麼回事?
政府爭取消費者的權益很好沒錯,
但不能用詭異的標準去針對某些業者。
如果採同樣的標準,
那網路購物中所有的軟體,線上遊戲中所有的商城,
甚至連MOD、壹網通等線上影音點閱服務,kkbox、ezpeer等音樂串流服務,
也全都應該遵守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甚至我在網路上購買電影票、演唱會門票,難不成也能"試看"後七日內退票嗎?
上述的產品全都行之有年,經營的時間幾乎都比android market來的早,
為什麼北市府就是視而不見呢?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叫好並沒有錯,有更好的權益何樂而不為呢?
但支持google的人並不是傻子,傻傻的被google制約而幫他們說話,
只不過這次的事件,北市府的手法實在是暴力又粗糙,
一面聲稱google綁架消費者來談判,但北市府又何嘗不是拿著名為消費者的雞毛大搞民粹呢?
世界教了我們太多的堅持與等待,
卻忘了教我們同樣重要的放棄與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