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y660713 wrote:盜版何時變成goog...(恕刪) 看來你完全狀況外...消保法規定7天內可退貨指的是郵購買賣的部分包含郵寄,網路買賣看電影是電影院郵寄片子給你看嗎請先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消費者保護法之後在說吧..如果台灣為了google把7天改成15分鐘...那上網買手機收到手機之後過15分鐘就不能退貨了..這才叫好政府嗎15分鐘連發個開箱文都不夠了..
我不愛喇賽 wrote:從第一頁看到現在小的...(恕刪) 開發者權益的保護應該是由廠商負責啊廠商不想負責卻把責任推給消費者這樣對嗎防盜拷機制本來就要由廠商維護..apple這方面就做的不錯啊難道政府要幫google設立防拷機制嗎?
軟體跟電子書、音樂影片這些東西還是能區別的吧,15分鐘內的退費規定實在太誇張,任意關閉market更是吃定消費者的作法,再說google也能針對購買者退費的情況去做一些限制,藉以防止惡意鑽漏洞任意退費的使用者。施行的辦法很多,可以再討論...
沒錯! 投政府一票 幹得好 +1倘若因為不下架會被連續開罰而逃避責任 自行下架軟體Google無視消費者與開發者權益 就是不對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反覆堅持自己商業態度 卻不願進一步作協調是要跟政府打持久戰嗎?
sunup921 wrote:看來你完全狀況外...消保法規定7天內可退貨指的是郵購買賣的部分包含郵寄,網路買賣 現場看電影也是摸不到實體的東西,為何不能適用???只看DM銷售的商品也適用消保法...享7天鑑賞期的咧再請問你在網路買DVD算不算郵購買賣?買回家copy爽爽或看爽了再退貨你覺得如何?誰在狀況外啊?政府才狀況外啊,要全搞7天鑑賞期智慧財產的相關產品都不用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