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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惡霸的北市政府

囂張的GOOGLE

倒楣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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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北市政府要七天鑑賞期...

GOOGLE不會給七天試用版的鑑賞期喔...(一個月也可以)

七天試用版鑑賞期,還完全免費喔。

七天鑑賞期未到者,不能購買正式版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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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有規定七天鑑賞期一定要給正式版的嗎?????

有規定免費的七天試用版鑑賞期,不算在七天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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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談嗎?非要犧牲消費者的權益?

亂七八糟的北市政府

亂七八糟的GOOGLE




重點是..
蘋果做得到~
Google做不到?
不能苟同樓主的看法, 基本上我是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世界各國有在地的法律, 美國連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企業要進入一個市場, 就必須遵從該區域的法律, 然後依據法律所造成的成本來評估對該市場的售價, 但大原則就是必須守法, 北市府沒有要求Google一定只能夠販賣美金1元, 只有要求Google於網路販售商品必須讓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 Google可以依據退貨率 & 退貨所造成的手續、人工/電腦作業等來評估自身的成本, maybe原本美金1元的改為賣美金1.2元。但若軟體好, Google對軟體的檢核機制佳, 自然消費者不易退貨, 這也是降低退貨率、降低成本的方式之一, anyway... 一切還是企業需自行做好評估才是。
阿寶
其實我大都是只看文章的大多數人

看了20幾頁的討論串,只是覺得扯那些有的沒的幹麻,一切只是態度問題.

細節難道不能再討論嗎? Google根本不鳥你,誰叫你是台灣小國?

不知大那些力挺Google的人,腦袋在想啥麼

不配合台灣就滾啊...
台灣真的可以硬很久嗎?我樂觀其成..希望台灣人可以支持自已國家才是

雖然不是每個都適用. 配套不完全.但還是支持台灣對抗大企業

dg3836 wrote:
重點是..蘋果做得到...(恕刪)


聽說蘋果要退錢還要寫信說明理由?

退不退由蘋果決定?

退成功的機率有多少?
喔,你說得對。

concall81 wrote:
這是誰告訴你的法? ...(恕刪)



去翻翻消保法19條的立法說明吧!

對於只看條文表面就自做解釋的人,是無法就法理上溝通的。
保障消費者權益
有什麼不對????
不太懂哪邊無理了...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樓主力挺google是因為覺得北市府雞婆?還是只擔心自己手機沒有新軟體可用?

我自己用NEXUS S 但是在下也覺得google這次太扯了!自己跟北市府如何鬥爭關消費者何事?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我也支持股哥因為會有小人心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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