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霸的北市政府囂張的GOOGLE倒楣的消費者===========================建議:北市政府要七天鑑賞期...GOOGLE不會給七天試用版的鑑賞期喔...(一個月也可以)七天試用版鑑賞期,還完全免費喔。七天鑑賞期未到者,不能購買正式版軟體。===========================疑問:有規定七天鑑賞期一定要給正式版的嗎?????有規定免費的七天試用版鑑賞期,不算在七天內嗎?????===========================不能談嗎?非要犧牲消費者的權益?亂七八糟的北市政府亂七八糟的GOOGLE
不能苟同樓主的看法, 基本上我是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世界各國有在地的法律, 美國連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企業要進入一個市場, 就必須遵從該區域的法律, 然後依據法律所造成的成本來評估對該市場的售價, 但大原則就是必須守法, 北市府沒有要求Google一定只能夠販賣美金1元, 只有要求Google於網路販售商品必須讓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 Google可以依據退貨率 & 退貨所造成的手續、人工/電腦作業等來評估自身的成本, maybe原本美金1元的改為賣美金1.2元。但若軟體好, Google對軟體的檢核機制佳, 自然消費者不易退貨, 這也是降低退貨率、降低成本的方式之一, anyway... 一切還是企業需自行做好評估才是。
其實我大都是只看文章的大多數人看了20幾頁的討論串,只是覺得扯那些有的沒的幹麻,一切只是態度問題.細節難道不能再討論嗎? Google根本不鳥你,誰叫你是台灣小國?不知大那些力挺Google的人,腦袋在想啥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