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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說實在的,那就修法吧
如果台市政府不依法處理這件事,那就叫嬻職。
北市府依法行事,卻一堆人為google叫屈,還說北市府好大的官威,真的是搞不清楚方向

說真的,就請釋憲,或是修法。

基本上北市府依法行事,我不覺得有錯。除非是沒有這個法!

"如果"

有人向某市府申訴google,某市府如果說,我覺得不合理,不加以理會。
這樣ok嗎,一切只憑感覺合理不合理??

北市依法行事,是沒有錯。
如果覺得法條不好,說真的,就叫大家支持的立委們不管是藍還是綠,修個法吧。

看有沒有人敢修

不要和我說google可以是個法外的特例!


Google片面退出台灣市場, 若造成台灣已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我想還可以去美國告到他賠不完吧.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怎麼談都 OK~ 但 Google 把已經付費買軟體的使用者的權利放在哪?!

力挺所有在 Android Market 付費購買軟體的消費者,一人一通電話去電台灣 Google!
讓他們知道消費者不是這樣讓你們拿來綁架的!


台灣
Google 台北
Level 73, Taipei 101 Tower
7 Xinyi Road, Sec. 5, Taipei, 110
Taiwan
電話: 886 2 8729 6000
傳真: 886 2 8729 6001

說句粗魯話:他馬的!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concall81 wrote:
那請問Google有...(恕刪)


如果你認為MARKET上的說明不夠完整,無法明瞭軟體的用途等等,那可能涉及的是消保法其他條文規範的範疇(消保法第2章第4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不是19條的問題。
mingxing37 wrote: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
樓主竟然支持GOOGLE七負台灣消費者
get out of here.(恕刪)

請問樓主現在是哪個國小的?
國字都寫不好,還賣弄什麼英文??

哀~就是有些人寧可挺Google也不挺自家人
難怪Google吃台灣人夠夠說下架就下架還是無預警的
更不用說跟周遭的日本韓國相比了
團結性這麼低要怎麼去跟人家競爭

dillence wrote:
北市府怎麼不先去問問...(恕刪)


微軟都讓你試用30天的
這樣還不夠嗎?
連消費者自己都不挺自己了
也難怪在台灣消費者老是吃虧...
推倒胡 wrote:
如果你認為MARKET上的說明不夠完整,無法明瞭軟體的用途等等,那可能涉及的是消保法其他條文規範的範疇(消保法第2章第4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不是19條的問題。


這是誰告訴你的法? 您是大法官自己解釋?

補充一下, 您說看說明. Google有檢查說明與實物相符嗎? 並沒有!
連說明都會與實物不符了. 說明是看辛酸的嗎?
力挺拒絕網路購物想有7天鑑賞期,有七天鑑賞期店家大概會倒光+1

好市多3個月給大家退遲早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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