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市政府不依法處理這件事,那就叫嬻職。
北市府依法行事,卻一堆人為google叫屈,還說北市府好大的官威,真的是搞不清楚方向
說真的,就請釋憲,或是修法。
基本上北市府依法行事,我不覺得有錯。除非是沒有這個法!
"如果"
有人向某市府申訴google,某市府如果說,我覺得不合理,不加以理會。
這樣ok嗎,一切只憑感覺合理不合理??
北市依法行事,是沒有錯。
如果覺得法條不好,說真的,就叫大家支持的立委們不管是藍還是綠,修個法吧。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concall81 wrote:
那請問Google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