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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imcrazy wrote:
+1真的看過.......(恕刪)


好市多一年收你1200,家樂福沒有呀!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無理的是你吧

根本不能認同樓主的論調

你只看的到你想看的 你只會要你想要的
只要台北市政府也對其他通路的軟體也是有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費,
小弟我就力挺政府法規
syuu wrote:
雖然很多人說軟體不該...(恕刪)


??有嗎 ?下面的條款不是寫

"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北市府的法規我個人的立場是絕對樂觀其成的

華爾道夫 wrote:

重點是

吃到剩西瓜皮 剩骨頭再拿去退
這些退貨的人的心態是正常的嗎?

他們從這些退貨機制去貪小便宜
這種人的心態不可取


更要緊的是, 這樣的人有幾個?
好事多在台灣到今天還越開越多.
那代表這是極少數人的不良心態. 並不影響營運.

而Google為何做不到? 上架軟體無功能還被收費的新聞也才剛播過.
為何他對自己商品沒有任何把關動作, 還不准退費.

jetercolor wrote:
我是覺得選立委選總統...(恕刪)


我覺得你說的很棒
手上的選票很值錢的~~
七天退貨再來定勝負~~~
15分鐘??????
15分種能幹嘛????
手機斷線的時間都比15分種還久, 不是說一定要七天, 二三天也行阿, 15分鐘?????
估狗處理此事的人EQ不夠, 才會落此情形

concall81 wrote:
在台灣也可以, 各大賣場也沒有因此而倒閉.
那為什麼軟體不行? 我相信7天試用期絕對合理.

唯一的問題是, 他們銷售的很多軟體都太差勁, 根本玩沒幾天就不想再繼續擁有.
所以它不敢讓人試用7天.


官員不念書(或許有念,只是故意誤導),老百姓也跟著人云亦云。

消保法19條是為了讓消費者在無法檢視的情況下產生誤購,給予合理的猶豫期間,不是為了讓你試用後不滿意可以退而定的。

簡單講,依該條文的立法原意,如果郵購商品與你原來想購買的東西本來就一致,只是用了以後不甚合意,那不是消保法19條要保障的範疇。(但有可能是標示不清、標示與內容不符等等,那是消保法其他條文的議題)

老把「試用」、「鑑賞」和消保法19條劃上等號的,建議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的「法律提案系統」及「法律審查系統」去查查當初的立法精神吧。
來到台灣就遵守台灣的法律規定阿~
有啥好廢話的~
不然當時不時很瀟灑的離開大陸嗎,最後還是龜龜的回去啦
在對岸的態度是那樣,在台灣的態度就這樣~
被罰剛好而已

推倒胡 wrote:
消保法19條是為了讓消費者在無法檢視的情況下產生誤購,給予合理的猶豫期間,不是為了讓你試用後不滿意可以退而定的。


那請問Google有提供哪種方式讓我確實檢視我所要的任一款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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