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C2924 wrote:應該由經濟部研擬「線上APP 定型化契約範本,送交行政院消保會委員會議決議,就可明確規範清楚...(恕刪) 對啊北市府用著恐龍法條蠻幹很嚇人但其實最失職的..是中華民國的立法單位成天不知在吵什麼鬼東西...連學學國外人家的法條也沒時間???失職啊!!!!台灣在軟體開發上根本是很不成氣候的..根本不需這些成天只會吵的立法諸公想出什麼太先進的法律抄抄其它比我們先進國家的規定就夠用了...結果...只會吵一些內耗的事
kenkenken001 wrote:對啊北市府用著恐龍法...(恕刪) 台北市政有種就向微軟宣戰WIN 7 或OFFICE都要有十五天的試用期我看是台北市大尾? 還是比爾大尾??真的丟臉丟到國外了.....
kailee616 wrote:賠錢生意沒人做台北市政府這樣的做法只會讓台灣人少了可以使用更多軟體的機會...(恕刪) 無所謂!!!我倒覺得是 google強硬,連談都不談,我少了個花錢的機會,我倒覺得沒什麼不好的!
kailee616 wrote:WIN 7 或OFFICE都要有十五天的試用期 win7 試用期30天…office試用期180天…都可以到微軟申請試用的金鑰來試用…如到時真的要買…再輸入你買的金鑰就可以了,不用重灌…我當初組新電腦就是先試用…二、三個星期電腦沒有問題後再買『隨機版』來更換金鑰…因為隨機版便宜多了,而我二、三個星期試用是要看新電腦硬體有沒有穩定,有穩定的話,那就是要用好幾年了,反正到時硬体坯了也又有新的版本出來了。
kailee616 wrote:台北市政有種就向微軟宣戰WIN 7 或OFFICE都要有十五天的試用期我看是台北市大尾? 還是比爾大尾??真的丟臉丟到國外了..... 你沒買過正版Windows 7, Office嗎?我看你比較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