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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iitsunny Chen wrote:
那我線上買股票是不是也可以退!偉大的北市府,請保障我買股票的權益!(恕刪)


這個有梗.. 虧錢的話, 我當然要退. 北市府麻煩對各大証券公司也罰一下款.
我認為保障消費者的權利沒什麼不好,本來一個「私人企業」要到某個國家來營業就要遵守該國的法令,就像台灣公司去美國一樣要遵守當地法令。就算Google這樣大的公司我猜最後還是會遵守法規行事,若Google認為他們不適用這項法令,那罰款的部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而且這個案例已經變成大家在討論的重點了。另外若Google認為這條是惡法(比如Google表示已經提供15分鐘鑑賞期,但是7天太過份),會嚴重影響他們的營收,那他們就退出台灣市場就好了,不過我認為後者機率較小。(原因如最後)

本次事件的重點,是在「網路購物」進行手機「付費下載軟體」時的「鑑賞期」與「退費」規定,前述「軟體」是否跟「硬體」一樣也要提供七天鑑賞期,才是要拿出來關注的。我覺得會有這種爭議,主因是法令沒跟上時代,沒有特別針對「軟體」來做一個規範。比如規定「網路下載的付費軟體」一定要提供「限期七天,但可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試用版,七天後一定要付費才能繼續使用」等等的機制來達成,只是目前沒有這種規定,所以把軟體跟硬體都混在一起看。恰好也可以藉由這次事件催促相關機關來修改一下法令。

不過保障消費者權利是一種趨勢。比如在超級重視消費者權益的美國,你買了東西要退費是很簡單的事情,就算是麵包吃了覺得不好吃一樣可以拿去退。所以就會有人專門鑽這種後門。比如有些人買了昂貴的衣服不剪標,穿完又拿回去退,藉此可以一直穿新衣服。但各位有聽過美國哪間公司因為這樣虧損倒閉嗎?因為畢竟這類人是少數,而且這類的營業成本公司早就算好了,已經轉嫁到其他消費者身上。

至於對手機平台業者來說呢?可以看看下面這條新聞(http://udn.com/NEWS/LIFE/LIFS1/6424813.shtml),我無法驗證報導內容是否100%屬實,僅當作參考。不過可以看出來各業者顯然都可以發展出自己的應對方法,並不認為七天鑑賞期會讓他們活不下去。

concall81 wrote:
唯一的問題是, 他們銷售的很多軟體都太差勁, 根本玩沒幾天就不想再繼續擁有.
所以它不敢讓人試用7天.(恕刪)


莫名其妙的說法,google 根本不會審核 market 上面的軟體,差不差勁都是使用者自己決定…
重點是退費機制做的簡不簡單?


要十五分鐘退 OK阿!


問題是你他媽的最好做成可以在手機上面點兩下就退費的機制出來

畢竟少數人有那個美國時間上網去寫email退費,當下試用之後若覺得不妥馬上按兩下就退費


如果沒有 那就別說罰100萬 太嚴苛

concall81 wrote:
OCEAN1975 wrote:
在國外
食物吃了都可以退
東西用了也可以退



在台灣也可以, 各大賣場也沒有因此而倒閉.
那為什麼軟體不行? 我相信7天試用期絕對合理.

+1
真的看過....台灣好市多吃到只剩雞骨頭或是只剩西瓜皮...不用任何理由...都可以退....

人家台灣好市多還不是生意越做越大...分店越開越多...


為什麼大潤發,愛買,7-11都做不到.....人家好市多就做得到........強烈抗議...

支持google退出台灣市場~人家東西不爽賣你都不行喔~

印度政府當年蠻橫的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公佈配方~不然要禁止販賣~
可能嗎?可口可樂就算退出印度市場也不可能公布配方的~
達不到印度政府要求~做好了捨棄印度市場的準備了~
到頭來還不是印度政府鼻子摸摸~大事化小了~

你市政府有種的話可以在蠻橫一點強著來阿~樂見其成~

人家google符合不了你的要求~捨棄這個市場~何錯之有??
感覺市府在做什麼看不懂
軟體類型的退費機智說真的很難說什麼
不過對於APP的軟體
他們退費機制就做得不錯
但是對於系統上來說不一樣
再者
也是對GOOGLE的試用方式也很模糊概念的15分鐘
可不可以延長?
如果能那真的事太棒了
在退費方面APP做得不錯
GOOGLE方面加強

但是GOOGLE卻有更大的效應在裡面
如果在國外都沒有這樣
為何要在國內啟用?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DT-SERVICE wrote:
拿著雞毛當令箭~

台灣的法律是雞毛嗎?
就是有這些不守法的, 台灣的法律才會被踐踏成可悲的雞毛!

任何法律在被修法前都必須被遵守.
tvcf wrote:
這個有梗.. 虧錢的...(恕刪)


你當然可以退囉

可是要遵守證交法的相關規定

要用交易方式來"退"

再繳一次證交稅

都是給國家的

你要是要不回來的

boy155112 wrote:
看來賺到的是Apple,因為本來是30天,變成7天當然好啊!

Google是15分鐘延長為7天
(恕刪)


看來還是蘋果作的比較水氣~~
安卓的臉孔太難看了!!


crazegod wrote:
政府出面保護消者

居然也有人要對抗(恕刪)


多半是利用這個事件,反「台北市」的居多吧!!
不是就有人說台北市停就好,高雄的願意之類的嗎~~~~


google真是財大氣粗,完全不把台灣政府放在眼裏。
強就是強~
左看右看,還是蘋果比較在照顧消費者,連新的作業系統只要買一次,就所有的機器都可以按裝這一點來看,也比微軟不知好太多了。

還是apple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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