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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e1299129 wrote:
我們老闆常說,我們申請的是營利事業登記證,目的就是要營利,有營利,政府有稅收,財政才得以運用,
國家才能建設。不是慈善事業,不賺錢開公司幹嘛?...(恕刪)



我相信賓漢跟金果王的老闆也是這樣跟員工交代的......

我看不懂你上面說那一段話,想表達的是什麼??
商人要賺錢,所以消費者權益稍後再說?
政府發補助鼓勵廠商開發APP軟體,所以就應該也要全面鞏固廠商利益??

說真的,小弟才淺,看無......

mark0826 wrote:
我相信賓漢跟金果王的...(恕刪)


我的意思是,政府一面說要提倡APP製作,跟上電子書潮流,一面又開出7天試用,那電子書花錢開發幹嘛?

政府維護消費者權益沒錯,但也要顧及營利事業阿,而不是一面倒像某一方,

我舉例子好了,在市集購買智慧財產權,就好像嫖客去嫖妓一樣,嫖客爽完了,妓女說給你七天時間考慮退錢,爽的都是嫖客,試問誰還想做妓女?

我相信你去任和公司行號、任何產品都一樣,沒有任何公司會拿商譽開玩笑,一定會有正常的體驗與退貨原則,許多APP提供試用免費版本,台北市政府現在卻拿刀架在GOOGLE脖子上說:不行,正式版也要試用。
那書籍、雜誌、影片、音樂以及遊戲的權益在哪裡?要這樣搞,以後在市集上絕對會消失很多繁體書籍雜誌遊戲等,根本是阻礙台灣APP的開發。所以也別怪google有目前做為。

還有,你喜歡拿金果王比爛,我也無話可說,我說出營利事業的理論,是想告訴您,沒有一家營利事業是做慈善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後,廠商的權益在哪?這是一個連結,你要搞無條件退,那就連帶以後更少的APP、更少優質的商品而已。

e1299129 wrote:
我的意思是,政府一面說要提倡APP製作,跟上電子書潮流,一面又開出7天試用,那電子書花錢開發幹嘛?
...(恕刪)


這還是跟多數持反面意見的網友見解一樣
你可以解釋一下:
政府覺得15分鐘試用期不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
跟補助鼓勵廠商開發APP
這兩件事有什麼關聯或衝突嗎??

小弟認為這完全是兩回事.....

e1299129 wrote:
還有,你喜歡拿金果王比爛,我也無話可說,我說出營利事業的理論,是想告訴您,沒有一家營利事業是做慈善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後,廠商的權益在哪?這是一個連結,你要搞無條件退,那就連帶以後更少的APP、更少優質的商品而已。...(恕刪)


再來,我舉金果王,只是回應你所提的營利理論,跟比爛也完全沒關係
你的意思是,因為是營利事業,所以廠商權益應該超越消費者??
為什麼七天就是罔顧廠商權益??

還有重點是,根本就沒有所謂七天,還不都網友講爽的
已經確定要求改為七天了嗎??
你自己都已經無限上綱到APP就此爛掉了.....

我還能說什麼..?

e1299129 wrote:
我們公司今年打算在兩大平台出收費電子書


這個部份目前大部分稍具規模的電子書商都會提供試讀檔給USER
也許是部分書籍,也許是前幾百字
USER看過覺得內容適合品質OK就會買單
和7日猶豫期不相衝突

mark0826 wrote:
這還是跟多數持反面意...(恕刪)


我其實不懂您要跟我爭什麼?我並沒有說罔顧消費者權益,也提出了有試讀APP試免費的,何需提供試用期?

提供付費版七天可退,以台灣的狀況就是被看爽的,目前政府就是要開放七天可退,您是要跟我爭什麼?

您也許不知道,未來在書籍閱讀部分,會漸漸走向電子化閱讀,假設目前的"七天可退"形成,那對於台灣的出版業者(舉凡書籍雜誌音樂)都是非常大的問題。

至於有甚麼衝突?您大概不知道傳統出版業者已經面臨轉型問題,政府大力補助音樂、圖書、雜誌電子數未化,改變消費者的消費模式,另一頭卻要求所有智慧財產必須給使用者閱讀後能無條件退費,這不是矛盾是甚麼?

一面說增進台灣數位文化能力,另一方面卻開出領先國際的7天可退,這不是矛盾是甚麼?

mark0826 wrote:
這還是跟多數持反面意...(恕刪)


我不知道您要跟我爭什麼?我並沒有說要網固消費者權益,也說會提供試讀版免費APP,為何還須正式付費版也給使用者7天退費?

在您大辣辣的要求消費者權益的同時,有考慮過廠商的利益嗎?

台灣的現況就是,開放7天無條件退費,就是被用爽爽。

您也許不知道,政府目前說要提升數為文化提升,大力支持音樂、圖書'雜誌數位化,並改變消費者的消費模式,然後現在又要求要有7天試用期,這不是矛盾是甚麼?


powerkk wrote:
這個部份目前大部分稍...(恕刪)


基本上免費試讀是一定會有,我之前就講了。

重點在於付費版被看完全部內容後被退。

mark0826 wrote:
再來,我舉金果王,只是回應你所提的營利理論,跟比爛也完全沒關係
你的意思是,因為是營利事業,所以廠商權益應該超越消費者??
為什麼七天就是罔顧廠商權益??

還有重點是,根本就沒有所謂七天,還不都網友講爽的
已經確定要求改為七天了嗎??
你自己都已經無限上綱到APP就此爛掉了.....

我還能說什麼..?



七天是法律訂的

你以為可以"談"嗎?

北市府既然已經出手要七天

七天就是七天

兩小時~二十四小時都不合法



Google只有兩條路

1.改七天

2.不賣

你覺得Google看見台灣兩千三百萬這麼"多"的人

Google會選哪條路?

沒有Google台灣App會不會爛掉

差不多爛一半吧
e1299129 wrote:
基本上免費試讀是一定會有,我之前就講了。

重點在於付費版被看完全部內容後被退


如你說的情況我會認為你的主張合理
不過和本樓的情況有出入吧,所以拿來比較意義也不大
請支持北市府的人
"明確"的提出在市集上買軟體是屬於郵購

台灣似乎還沒有這條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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