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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google不鳥台北市政府

Arlington wrote:
誠品可以先讓你把書拿回家"鑑賞"七天再拿回來?
誠品有越開越多家? 誠品已經慢慢轉型, 而不是以前的書店而已, 為什麼?
我只發現現在台灣的書店越來越少, 越關越多
我又發現書店越來越多書都是用收縮模包起來

要看書可以去圖書館, 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懂嗎?
還好全台灣都不是你這樣的人, 要不然每個開書店的都去喝西北風了


誠品越來越少??越開越小??還不讓人看??

還是因為誠品讓人看所以其他不讓人看的書店就越倒越多??

回最後一段

建議你可以看一下我回的其他文章....不要都不看就罵人是貪小便宜著..

我這段話只是對著我要回文的人說....不需要你就我回文的一段話就寫這2句..

我活34年,就不愛看書..誠品不要說一本,我連1/100本的書都沒看完過,會去幾乎都是直接買..

0960050140 wrote:
你卻定谷哥是對的 我舉個例好了,今天我如果買了一套衛星導航15分鐘的試用過後發現有問題呢,15分可以確認沒問題嗎,也許鑑賞期可以討論 但是 我相信政府出發點是好的。...(恕刪)


邏輯錯得離譜...有瑕疵的商品和「猶豫期間在不損害雙方利益下結束合約」是兩件事情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的人該不會也蠢到犯這樣的錯誤來理解法令吧

linamadeus wrote:
臺灣如果是小眾市場 就不用去擔心那些小遊戲 電子書等提供者會餓死

連小眾市場都生存不下來 那也只能說是沒有市場競爭的能力

不是每個消費者一下載這些東西就努力在退費期限前全破或閱讀完的

電視購物都有提供試用期內不滿意可退貨 甚至可以先拆一份當免費體驗

怎麼還沒倒? 賣東西的廠商越來越多? 多少總是有賺一些不是嗎?

有看到一些有寫程式的人說自己寫的東西暫時就不上架 感覺好像是消費者的損失?

難不成是曠世大作?...(恕刪)


老兄,不懂不要裝懂

給你一個簡單的衡量方法

如果你覺得法律讓你有「可趁之機」,你最好假設「你對法條的認知是錯誤的」
akirapai wrote:
誠品越來越少??越開越小??還不讓人看??

還是因為誠品讓人看所以其他不讓人看的書店就越倒越多??


你有沒有認識誠品的員工? 如果有, 要不要問一下他們賣書的本業是不是有賺錢?
現在就是因為網路發達, 書裡面的資料都被放在網路上, 書的銷售量一直掉
跟CD是完全一樣的道理
以前台灣CD可以賣破百萬, 現在呢? 有個20萬就是天王天后級的人物了
這些損失算誰的????


akirapai wrote:
建議你可以看一下我回的其他文章....不要都不看就罵人是貪小便宜著..

我這段話只是對著我要回文的人說....不需要你就我回文的一段話就寫這2句.


這是你所提出來的論點不是嗎? 這樣做的人不就是貪小便咦? 有問題嗎?
再者, 你的文章中一直強調"你"去誠品, 這樣回你有錯嗎?
總之就是罰太少罰太少罰太少

我還是想說重罰100萬

對他們罰100萬而已叫重罰~有沒有搞錯阿~~~~~~~人家好歹也是google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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