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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商店如何正常付費購買appe?


barbielinda wrote:
不用對號入座 , ...(恕刪)


是喔那我曾經買過一個付費下載模擬器遊戲的程式不到三天就下架請問我付出的錢怎麼處理??

GALAXY家族 wrote:
是喔那我曾經買過一個...(恕刪)


我比較擔心的是,我已繳了20年的勞保,等我要領的時候,政府雙手一攤說沒錢了!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GALAXY家族 wrote:
沒辦法這就是無知的鄉民先不說七天鑑賞期這事我很想問這些鄉民當他們買手機遇到瑕疵的時候會不會要求七天換新....
為什麼手機可以有這種要求app就不行??


首先Google只是提供一個平台
就像露天拍賣或是Yahoo拍賣的平台一樣

我們在網拍上買東西
是跟藉用網拍平台賣東西的商家購買
還是跟露天或是Yahoo拍賣買東西?
在拍賣平台上買的東西有問題時
是要找賣東西的店家理論??還是找網拍平台的管理者理論?


Apple平台比較特殊的地方,在於APP上架前是要審核的
就好比說某個廠商想要在Pchome線上購物或商店街上賣商品時
難道不需要經過Pchome的審核就可以上架嗎?



既然你認同北市府硬凹的"網購=郵購"說法
那有沒有想過為甚麼網路遊戲的商城虛寶不能退?
雖然虛寶多半是用點數購買,那點數難道就不是用台幣購買的嗎?
而且把遊戲代理進來台灣開服的代理商是國外的廠商嗎?
那幾個念得出名字的廠商,總公司多半都在台北市

例如某廠商要收掉某款網路遊戲時
玩家在那款遊戲上所花費的現金(不是遊戲幣),可以要求遊戲廠商退還嗎?
我可以告訴你實際上是遊戲廠商最多最多只肯退還剩餘點數
甚至還規定說那些剩餘點數只能在旗下的其他款遊戲上消費

更重要的是網路遊戲上發生過那麼多次遊戲商城虛寶的消費爭議
我就不曾見到北市府或是其他好幾派的政客這麼積極處理過
所以現在因為遊戲規則改變了,本來用root + market unlocker就可以買軟體,現在則是完全無解了嗎?
shihungj wrote:
所以現在因為遊戲規則改變了,本來用root + market unlocker就可以買軟體,
現在則是完全無解了嗎?


連換實體SIM卡這一招都失效了
可以說只要是模擬SIM卡的方式,都是無效的

我個人目前是用VPN+Google Play清除資料後
還勉強可以用,只是可以撐多久,我自己都不敢講

題外話
Google改的規則似乎是先認網路IP
但網路上也有人反應說走VPN後,還是不能正常付費...
剛剛我已經成功翻牆!!

但是詭異的是我交易成功一筆,他馬上沒幾秒就給我退款取消交易,說什麼系統有問題?

不過現在已經可以看到付費畫面了!!但是一交易就退款!不知道是哪沒設定好?

搞成這樣還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想買正版還不給買,現在的感覺就像是逼人去用盜版...
wlcc7223 wrote:
既然你認同北市府硬凹的"網購=郵購"說法
那有沒有想過為甚麼網路遊戲的商城虛寶不能退?
雖然虛寶多半是用點數購買,那點數難道就不是用台幣購買的嗎?
而且把遊戲代理進來台灣開服的代理商是國外的廠商嗎?
那幾個唸得出名字的廠商,總公司多半都在台北市...(恕刪)

不是政府硬凹,
而是你跟前面那位barbielinda一樣不去看法律條文,不去理解法律的原始用意,
只從媒體跟網路上道聽塗說,當然會有這種錯誤認知,
消保法這條的原始用意就只是保障消費者「當面接觸商品」的權利,
網路購物當然要到商品寄到後才算數,
數位產品當然要下載完成後才算數,
反正就是要符合「當面接觸商品」的原則,
至於網路遊戲的虛擬寶物,
遊戲廠商的說法是這是「整體服務中的一部份」,
你不接受可以告告看,這不是刑事的非告訴乃論,政府不會主動幫你處理。

另外必須提醒你,
這個法律只有保障消費者「當面接觸商品」的權利,
並不保障商品在可退貨期間無條件使用,
當你使用商品或對商品有任何損傷廠商都可以跟你索賠,
以你剛剛講的虛擬寶物為例,
假如廠商接受退貨,但你卻買裝備使用後再退貨,
廠商是有權利跟你收取一定比例的使用費,
當然消耗性的虛擬寶物更不用說,使用掉多少算多少。
文鄒鄒的,又不是考法官,我是平凡人,我只知道,全世界"很像"只有台灣無法買付費買軟體,台灣在悍衛什麼?主權嗎?該重視的不重視,該與世界接軌的不接軌
free0001 wrote:
文鄒鄒的,又不是考法官,我是平凡人,我只知道,全世界"很像"只有台灣無法買付費買軟體,台灣在悍衛什麼?主權嗎?該重視的不重視,該與世界接軌的不接軌

所以我才說台灣人的法治觀念非常差勁,
依法行政之所以是民主的基礎,
是由於民主國家大多權利與自由由人民自由使用,
但每個人生活必定無時不刻發生利益衝突,所以才需要用法律來規範,
也就是由於政府依法行政,你我才有今日相對安穩的生活可過,
但這麼重要的東西就是有人嫌文謅謅懶得看、不想理解,
事實上了解跟自己生活相關的法律條文跟考法官需要知道的比起來天差地遠,
不要拿「平凡人」當藉口了,
這樣當你出事時很容易吃虧,
因為前面就講了民主國家權利在人民自己手上就要自己捍衛。

你提到主權就更可笑了,法律之所以能夠「有效」本身就是國家主權的展現,
你讓外國人踐踏自己國家的法律還扯什麼國際接軌,
你所謂的主權早就被你自己丟光光了就不用再拿來說嘴了。

許多挺Google的人一樣眼中只有「我要買APP的權利」,
其他什麼主權、國際接軌都只是隨便拼湊拿來當理由吧,
只能說台灣人的短視近利真不是蓋的,
連國家主權跟利益都不值一提。

最後,你連查一下都懶嗎?
不是很像,而是很多國家沒有付費功能,
這只是又證明Google就是用市場大小來看人高低,
台灣人還是不要再罵政府來安慰自己了,
事實就是台灣市場太小Google看不上眼,懶得配合本國法律去修改付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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