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台灣市場不大, Google不可能因為台灣這小市場向這小政府低頭, 因為Google如果向台灣這小島的政府低頭後會對以後它繼續抗衡歐美大國和中國等政府的無理要求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
但台灣政府也不可能向Google低頭, 站在政府的立場是不可能對企業低頭的, 特別是一個如此自大的政府
最後這句是氣話, 手拿iPhone的官員根本不會管Android用家的死活呀!!!
sleeper wrote:
很難回去了,台湾政府明显偏袒Apple
法令規定自2012/01/01開始,非MicroUSB接頭的手機禁止販售
结果iPhone4S照樣可以在台湾贩售
明顯違法的不去辦,偏偏針對有争議的軟体来惡搞
你搞錯了
2012/01/01起,新款送審的手機要具備Micro USB接頭
之前已核准通過銷售的款式不在此限,可以繼續販賣
例如FastPort的Sony Ericsson按鍵手機也是繼續在賣
Moto舊機用的是Mini USB同理也在銷售
照你的理解,沒有Micro USB的手機應該通通回收銷毀才對
iPhone 4S去年配合歐盟法規,出貨加送Micro USB轉接頭
iPhone 5已經把接頭直接改Micro USB相容了
sleeper wrote:
現在iTunes也可以買音樂買影片
我就不信Apple有七天鑑賞期
那台北市政府要不要也出来辦一辦
從來就沒有七天鑑賞期
那叫猶豫期
音樂、影片實體商品理論上是未拆封可退,法律目的不是讓人拆封聽完看完賞完之後退貨用的
不過歐美日對音樂、影片有除外條款,不適用猶豫期
台灣目前沒有除外條款
但是有立委已經提議要修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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