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phom wrote:北市府也只是因為受理了"某人"的檢舉,然後就現有法規去跟Google談判,怎麼?政府有做事也被一群人罵?還說換人做看看?我只能說,換誰去做都一樣啦!一天不修法,你一天都是要遵守!...(恕刪) 所以你覺得北市府做對了?雞毛可以當令箭,那我要這些人當公僕幹嘛?反正又不用負責任!
nephom wrote:北市府也只是因為受理了"某人"的檢舉,然後就現有法規去跟Google談判,怎麼?政府有做事也被一群人罵?還說換人做看看?我只能說,換誰去做都一樣啦!一天不修法,你一天都是要遵守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這種食古不化的公務員才是國家進步的殺手,如果每一個公務員都是照本宣科的爛角色,整個政府就完了,幸虧不是
fonestock wrote:>> 在國內經營軟體商店、網購者都應遵守,蘋果與微 軟、Yahoo、PChome、Groupon、中華電信、遠傳、 台灣大哥大都同意遵守,唯獨Google抵制,以上是真的嗎?? 假的。會這樣說表示根本沒去看清楚market退費機制的二階段運作方式。尤其是第二階段,也就是超過購買15分鐘之後還是可以退費,但退費受理者由google轉為軟體作者而已。此時google將站在協助消費者去進行退費的立場來處理。這我想,這很有可能是某葉狀師跟google第一次會議後,突然聲音變小、態度突然有點軟化的原因...不過拖到現在,感覺像是下不了台,所以只能以拖待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