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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大聲向台北市政府還我Android軟體購買權

pettter wrote:
就說了有的軟體,檔案很大,下載+安裝絕對超過15分鐘,而時間過了,發現這遊戲或程式自己手機不能用,又不能退費...那誰要負責??? 自認倒楣嗎?

請研究過android market的三重退費機制再來說嘴,15分鐘只是第一重...
其實也不用研究啦,前面就有人寫出來了,都沒在看的嗎?

pettter wrote:
的是用了2.3天就突然不能用....(之前某氣象軟體就是這樣,但作者後來修好了,發現是BUG),如果還在7天內...就可以退費,輕鬆解決..

有的遊戲軟體玩了兩三天就破關了,如果還在7天內…就可以退費,一毛錢都不用花...哈!


支持樓主
看到樓主發這篇,其實心裡是滿高興的………





事實證明,沒有付費軟體,樓主還是活的健健康康、元氣十足!
市府跟GOOGLE沒有造成任何傷亡~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cutiswang wrote:
新加坡規定不能嚼口香糖,那麼去新加坡洽公旅遊,要不要遵守?
還是說,在台灣可以嚼,所以新加坡政府須配合台灣人?
台灣法令規範如何,就要遵守,否則不就是欺負,看不起台灣嗎?
今天不是北市政府不准你買軟體,而是要求廠商遵照台灣的法令來進行商業行為。
要就要求修法吧。
還是說,跨國廠商可以不鳥台灣法律,視台灣法律為無物?


到現在還有人在用這個理由幫台北市政府護航
不知道是資訊太lag還是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

1.Android Market伺服器與信用卡交易所在地都在外國, 跟去新加坡洽公旅遊完全不同, 反而比較像上網去亞馬遜書店買東西, 亞馬遜書店與你的網路交易要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嗎??

2.台北市政府自己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才會從一開始死踩著七天鑑賞期, 到後來卻變成提出試用版軟體就可以這種反覆決策, 如果台北市政府當初有先深入了解Android Market與消保法, 除了要先確認第一點的適法性問題之外, 一開始就應該是要求Google將沒有提供試用版的付費軟體在台灣市場下架, 而不是拿著那個15分鐘內按個鈕就能退費的機制作文章, 讓Google認為不可能符合法規而將台灣付費軟體整個關閉

3.台北市政府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網路上pchome與yahoo的軟體退貨方式自己找, 這種沒有適法性問題的在地廠商, 受到影響的消費者也遠超過Android Market卻任由他們持續違法販賣, 現在連當初說要遵守的Apple也偷偷把退貨規定改回原本的, 台北市政府到現在也不敢出來回應, 看到這種新聞不知道還有啥好支持台北市政府的....
有人說在台灣就要守台灣的法
可是為什麼說到appale就可以例外?
請appale也退出台灣或守台灣的法吧!

不然這樣子擺明了台北市嬻職
叫台灣的賣子往哪邊擺

沒辦法,叫某些人面對現實是很難的事
尤其在台北市
我是Hiroyuki

wmtsung wrote:
1.Android Market伺服器與交易所在地都在外國, 跟去新加坡洽公旅遊完全不同, 反而比較像上網去亞馬遜書店買東西, 亞馬遜書店與你的網路交易要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嗎??
2.台北市政府自己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才會從一開始死踩著七天鑑賞期, 到後來卻變成提出試用版軟體就可以這種反覆決策, 如果台北市政府當初有先深入了解Android Market與消保法, 除了要先確認第一點的適法性問題之外, 一開始就應該是要求Google將沒有提供試用版的付費軟體在台灣市場下架, 而不是拿著那個15分鐘內按個鈕就能退費的機制作文章, 讓Google認為不可能符合法規而將台灣付費軟體整個關閉(恕刪)

所以說台北市政府的管轄無效
Google可以不繳罰款 可以打行政訴訟
可是Google做的是那我就不爽賣了 通通關掉
選擇犧牲消費者權益
人家根本就不在乎台灣消費者 結果消費者還死巴著不放
中毒比蘋果教還深啊

不知道可不可以從製造商下手 以功能缺陷 廣告不實來告
從製造商去逼google應該比較有用

thunderbird wrote:
再次聲明本版目的不是...(恕刪)


哈哈,還可以限制發言要一致,我好像回到集權時代,然後看不爽就去勞改,

眼不見為淨,好有趣喔,發現MOMILE01這個功能真的好有趣,

可以在自己幻想的理想國度裡面當國王,哈哈XD

pettter wrote:
因該找Google....(恕刪)


Google難道會理北市府的規定嗎...

現在打開android market根本沒有付費軟體可以用了

很多不錯的東西都需要付費 如今只能用免費版
就好像我的android被cost down一樣...

再這樣下去下一隻手機就不會用android系統

北市府的出發點當然良善 但非常不實際...
好意的政策最後卻形成災難 歷史上的例子還少嗎
不用GOOGLE,我相信台灣一堆大學生畢業論文拿不出來
victor hsu wrote:
不知道可不可以從製造商下手 以功能缺陷 廣告不實來告
從製造商去逼google應該比較有用


如果你有在用Android手機就該知道
光是免費軟體就符合廣告上所宣稱的數量了
廣告除非有註明有付費軟體市場, 否則沒有啥不實的地方
而以手機功能缺陷來說, 各國版本本來就容許有不同功能
大部分北美版Android平板上會有的Kindle軟體在台灣版上也不會有
台灣賣的Samsung Galaxy S2沒有NFC功能
中國賣的Android手機連所有的Google服務都沒有
Wii台灣公司貨沒有連線市場功能
PS2台灣公司貨沒有出網路連線套件也不能用日規套件
甚至一堆遊戲的連動服務, 附加下載服務等都有地區限定
但是這些軟硬體基本功能使用上都沒有問題
如何判定功能缺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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