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e87718 wrote:
感謝板主百忙中貼此新...(恕刪)
感謝你
我想法
1 GOOGLE 吃虧 (你認為沒爭議 )
2 台灣吃虧 (因為影想不只台北市 包括外縣市 所以用台灣 因為影響 包括消費者 程式開發商 及其他 商機 所以用台灣 概括)
3 主委葉慶元得利 台灣消費者得利 (如果GOOGlLE 妥協 那主委葉慶元得利 成為台灣英雄 台灣消費者得利 那不用說了 )
我還在思考 所以發文 聽聽大家意見
都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言論 我笑了 你以為你在關起門來打小孩喔
就算你關起門來打小孩 鄰居也可能聽到去告你虐童

消保法合不合時宜的法律 有腦官方也會運用一些行政上的手段協調處理 讓整個事件不必箭跋孥張
誰不希望合法合時宜 大家雙贏 連消費者都贏 三贏 但是目前看來是使用者損失最大 只有官方贏
還有民眾何需先見之明 本是那些立法委員的責任 他們每個月拿幾十萬薪資 才須要有先見之明
全世界就數幾個國家 關起門來 自己爽 中國 北韓 利比亞 網路搜尋都被監控過濾 ...理由是國安問題
真不敢想有人想讓台灣也加入這些圈圈 關起門來自己搞 又不是土產鳳梨酥
買個軟體還要破解翻牆 台灣如果不能與國際接軌 誰損失呢

目前北市府跟Google目前達成的商議,Google基本上沒有違反台灣任何法律,只是他們在提出軟體"檢視"上有分歧,以之前Google的態度,他認為它提供足夠"檢視"軟體了,台北市政府發現七天凹不贏,現在改口變成只要全部提供試用版,就給Google過。
08/05最新動態Google再回去研究兩個禮拜,看要如何改變,或是不改變付費不在台灣上,或是上台灣法院打官司。
以我目前看到法律專業人士的在講解Google直接上法院跟台北市政府對打的話,基本上都看好Google直接把台北市政府表掉,畢竟目前Google Market App"檢視"這個部分可以說是做到目前服務最好的,說明,評論,評分,照片,15分鐘退費等等,並且大部分有試用版。
不要盲目挺政府,政府的人也是人,不是神,他們也會為了自己的利益濫用法律跟權力。
光是目前談判進度的焦點放在試用版,而不是七天鑑賞期,就知道台北市政府有多麼缺少法律常識。
一堆叫著修法修法,法條根本沒啥問題,只是8X年的消保法後面9X年有修訂版,有人就只看著8X年的消保法來罰人卻沒看到後面的規定跟但書,搞得天下大亂。
含八卦 科技 偶像 實用 為一體的3c產品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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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我都覺得是ANDRIOD產品消費者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