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aolaolao wrote:
噢對了 提醒你 沒事...(恕刪)
1.自己不小心也站在開發者的立場說嘴,這是我的盲點與疏失。
2.難道做了壞事,沒發聲明就等於沒做嗎?
3.我之前曾經陳述過我的立場,基本上我也是覺得7天不該適用所有虛擬軟體及媒體檔,主張政府對申張消費者權益是對的,但法律的確是該修的更明確,更適合各種媒體檔,這點跟四大公會的看法是一致的。
我只是針對開版兄一直發一些怪異的言論,一昧支持google反對政府的做法持反對意見而巳。
支持google的理由,竟只是讓他不能買到market上的商品?
這種小事會比消費者權益來的重要嗎?
把支持廠商,把政府打趴了:
1.法律沒修,還是一樣爛。
2.政府的公權力掃地,未來做事會更加不便。
3.全世界廠商都知道你台灣消費者可以欺負。
根本有百害而無一利。
政府立意是對的,我們該支持,法律規範不完全,我們該督促政府去改善,而不是一昧砲擊,
去要求維持現狀,只因為不能讓他買到market上的商品?
更何況google的所做所為根本不尊重台灣消費者。
我自己是安卓消費者,從消費者的立場來看這件事,雖買不到app多少點有點困擾,
但抱歉,這個困擾還沒有大到會拿我的消費者權益來換。
sonynx70 wrote:
1.自己不小心也站在...(恕刪)
你要不要去找一下我的文章,我是因為我有一堆已付費軟體,
無法下載,才會厭惡北市府無頭無腦的做法,連我站在銷費者與
開發者中間場發言的權力也不行嗎?
政府做錯事都不能批評,那等著看這事件,北市府怎麼繼續玩法下去,
一個事情的引端很重要,在政府還不明確google會如何處理時,有以
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為考量來進行法律訴訟嗎? 這跟處理兩岸問題一樣,
,在不明確對岸會如何處理兩岸問題前,我們還是繼續保持現狀,慢慢
的釋出我國主權同樣道理,或許Google老大心態,但北市府必須承認
自己再沒有十足把握時,不應該如此草率要google服法,不然開罰
全世界都對此事件有疑慮,15分鐘確實太少,但大家也等著看台灣如何
逼google服法釋出七天鑑賞期,這是不可能成立的,因為google也規避
台灣法規,目前使用者購買軟體已經可下載,要妥協七天,除非其它國家
也一起抵制與訴訟google, 但想也知道不可能,現在就看北市府如何讓自己有台階下,
不然這Market付費平台,台灣無緣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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