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是呀,
但是了解產品的操作資訊不表示要實際操作一次給你看或是讓你實際操作,
現在你了解重點在哪了嗎~
重點就是不一定需要試用才能了解操作資訊,
所以試用並不是必要的檢視行為,
因此並不在法律的保障範圍內。
這就是我要說的...
我從來沒說一定要消費者使用的"試用",我前文所謂的"試用",也許我不該用這兩個文字,我應該用"瞭解"或"檢視"這兩個字才對。我已經重申很多次了,重點不是在"用",而是在瞭解好嗎?不要再玩文字遊戲了。
以實體購買而言。我意思是指我有權力在購買前要求檢視瞭解這些,而不是買了後因為這些要求退貨。我一再強調是購買前。(我遊戲光碟也都是在實體店家購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