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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google Market 什麼時候會開放付費軟體給我們下載啊?


ArvinWang wrote:
政府不是什麼都對的~...(恕刪)


我也等著看,但目前看來北市府在冷處理,裝死中。
dennisma wrote:
政府是為了台灣人民G...(恕刪)


無聊至極,政府如果apple也開罰我一定支持,apple並沒做到,這樣做秀成份居多,我更可以合理懷疑圖利廠商,秉公處理此爭議就會小許多,但就此事件,根本缺乏法律的公平,實在無法認同這樣的保護方式.
ArvinWang wrote:
政府不是什麼都對的~
尤其這件事很明顯是耍官威
硬要將法條解釋成軟體也適用七天猶豫期
我等著看市府如何處理Apple,XBOX,PSP等業者


對外商我已不期待了…我等這看…北市府怎麼處理pchome、yahoo、mod、kkbox、壹網通、中華hami上的軟體及遠傳S市集上的軟體,國內的先來。

若從七月八日 apple說要修改退款機制後…到現在已是 裝死 D+6了…

『apple行,為什麼google不行』…這句話現在看來格外的諷刺。



ArvinWang wrote:
政府不是什麼都對的~...(恕刪)


是的~前輩說的對~ 正常來說!應該要以雙方的契約為主! 大家應該有租過房子吧~ 簽的合約都是文具店買的那種!那種應該都是一面倒偏坦出租方的吧~ 有聽過政府出來處理嗎?~

5/1勞動節~應該是沒放假的~ 現在搞到好像所有的人都覺得要放假! 也是耍的小手段~ 銀行放假!那其他的人怎辦!

感覺好多一樣的事情!

dennisma wrote:
政府是為了台灣人民
GOOGLE是為了公司利益...(恕刪)


那你把開發者的利益放哪?
一昧認為對消費者有利就是好的
政客就是靠這種人賺選票,隨便開空頭支票你們就跟著喊好
命中帶X的就是說這些人!!
wmtsung wrote:
現在市政府明顯有錯就來個姑且不論了嗎XD

麻煩回覆的時候有良心一點,我上面提到的是姑且不論這次的事件是北市府還是Google的錯,這句話當中我有提到北市府與Google兩方,我沒像妳所打的只提到其中一方,請你不要採用二分法方式來斷定我打的文字是偏哪一方,也請你不要有那種"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心態,不合你意的文字就讓你把對方歸到哪一類的陣營。
也許你沒有這個意思,但是至少我的感受是這樣,如果你覺得我是小人之心來去看待你的話,我是得向你說
對不起
不過,你所打的訊息的確就是給我這樣子的感覺,當你讓人有這種感覺時是否也該檢討一下自己。

wmtsung wrote:
之前買過的軟體一樣能更新下載, 沒買過的你也還不是消費者, google有啥責任要Email通知什麼??
一樣的一句話,麻煩回覆訊息時有良心一點,我有提到"對於已在Android Market購買軟體的用戶"這句話的含意我想你應該了解是啥意思吧?還有,因為我有買軟體,所以在最開始發生的時候突然無法下載已購買的軟體會感到錯愕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有事先告知至少還有個心理準備,沒事先告知而是透過其他公開場合得知心裡難免會有些不是滋味,這也是人之常情。



wmtsung wrote:
EA Games停止台灣業務是不是也要Email跟所有買過遊戲的台灣人通知??以後是不是關個店還要先去找出所有客戶道歉勒??想盡辦法在找google的責任, 怎麼不看看台北市政府到現在負了啥責任了??趕走了一個違法的google, 那其他仍在違法的Apple與國內軟體網路商店怎麼處理勒??
一碼歸一碼,現在討論的是Google與北市府線上軟體購買事件,請你不要將此事件況大範圍,如果說你對EA Games不滿可以另外開帖表達你的想法,畢竟EA Game與Google不是同一家企業不是嗎?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禮儀"是很重要的,我只是個提出已購買軟體的消費者感受,也沒針對任何人,在那之前我也沒找你麻煩還是惹你厭吧?
但是你呢?非得把我打的感受強制的歸類我是挺北市府還是挺Google,在我看來這就叫做"無禮"!
通常無禮之人真的讓人覺得

很、討、厭!!
Blurman wrote:
北七腐是為了選票吧, 一堆嘴泡王 ...
你才X劍勒


這句有上法院的實力....
lovelpc wrote:
甚麼時候?等到Goo...(恕刪)


elliot681019 wrote:
您要不要搞懂一下前因後果…在來怪google…!?(恕刪)


可惜有很多人常常發言不但沒有花精神搞清前因後果,而且輕忽發言後也不 bother 再回頭搞清楚了。

6/2: 台北市議員召開記者會,指出App Store的「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是騙人軟體,要求蘋果退費。

6/2: 法規會葉主委表示,去年市府已經與PChome等各網路平台業者協議,提供7日免費鑑賞。

按:既然去年市府已經處理好,為何今年PChome等各網路平台業者仍舊沒有全面提供7日免費鑑賞?

6/17: 蘋果將「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下架 北市府:消費者的勝利:葉主委指出,市府日前接獲臺北市應議員檢舉,蘋果公司於Apple Store網站銷售之「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軟體無法使用,市府「旋即」發動調查;葉主委進而表示,下架只是保護消費者的第一步,據市府瞭解,蘋果電腦仍在研議是否針對此一軟體進行退費的舉動。

6/24: 美商蘋果公司透過律師回覆,已經向北市府承諾將修改App Store服務,依照消保法規定提供台灣用戶付費軟體7天內試用退費機制

按:﹝因此北市府沒有對Apple罰款﹞

7/6: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新聞稿「Apple 原則上只有在APP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30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APP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7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

按:根據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本身的新聞稿,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自己都了解Apple並沒有依消保法規定。

就如任職法務部「著作權法」諮詢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的著作權法專家所言:App是全球多國軟體創意者的努力成果,消保法第19條是否適用於App網路付費下載,其實還存有爭議。

不論「無條件退貨」「鑑賞期的長短」應該都要嚴謹以對。

台北市政府在這次事件的種種做法,實在有許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Billy.Huang wrote:
這句有上法院的實力....(恕刪)


跟我想的一樣..

dennisma wrote:
政府是為了台灣人民G...(恕刪)


請問Apple說好的"2011/7/8"提出符合北市府政策的購買合約在哪裡
都過了一星期了,為啥不也對Apple罰各100萬
反正政府這麼缺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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