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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消保法19條看 Google 和市政府事件


elliot681019 wrote:
那google軟體用了之後不能退,不合法的地方在!?..(恕刪)

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
DAVIDC2924 wrote:
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


那為什麼pchome可以不用退!?還合法!!!一樣的「郵購買賣」,也是拆了、使用後七天內也不能退啊~~~

D大,我迷糊了啊…請開釋!!!

我斗膽幫d大,作個兩兩比較…

pchome-->「郵購買賣」-->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使用、開封-->不能退-->合法

google-->「郵購買賣」-->電腦軟體-->使用、開封-->不能退-->違法

Grunder2006 wrote:
但Google沒有保証消費者在七日內提出的解除買賣合約一定成立...

以之前看大家討論的,15分鐘後就是自己連絡作者退款,但退不退,要看作者同不同意,如果以法律觀點來看
這二種是不一樣的,一個是保障消費一定可以解除買賣合約,另一個是能不能解除看作者同不同意....我個人覺得這是二種不一樣的情況 @@


PS.他違反的是消保法第19條,沒有無條件接受消費者在七日內提出解除買賣合約....(自行連絡作者,這應該不算無條件吧~因為還是有可能連絡不上,或是作者拒絕接受 @@)


2個問題
1.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消保法19條,就是該條款無效而已
2.至於google的行為有無違反消保法19條,那要看實際案例(也許寫歸寫,實際上沒有退不成功的呢)

DAVIDC2924 wrote:
...(恕刪)
因為消保法沒規定試用,但是有七日內退貨規定
七天後收到序號發現不合用時,不能退費
要退費也有民法問題


試用要不要付費?
付費了就是要取得全功能產品,七天內只提供試用版,算不算刑事的詐欺?

法的立意並不是在提供消費者走偏門,而是在預防銷售者惡意欺瞞弱勢的消費者。
好的商品也不必擔心消費者退貨問題。
好的消費者也不會因為有七日的保護,做這麼下三濫的行為,畢竟都願意掏錢購買。
elliot681019 wrote:
那為什麼pchome..拆了、使用後七天內也不能退.(恕刪)

PCHOME 網路銷售軟體,光碟打開包裝不能退.
嚴格講不符合消保法規定(有爭議)
但是不這樣,用民法向消費者追錢 不是更麻煩.


elliot681019 wrote:
以g大的衛生綿的例子,你的意思說可以無條件讓消費退,但賣方可以求償的意思!?
在弱弱的問一下,目前有那一間符合您所說的情形?!
...(恕刪)


其實原意應該是,消費者可以七日內無需理由解除買賣契約,解除後,就要做商品返還,但返還前必需把商品回復原狀,如果無法回復原狀,可依民法259條第六款: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簡單來講就是,消費者七日內可以要求退貨,但廠商如果認定退回之物貨沒有回復原狀,那可以向消費者求償 (不過怎樣算回復原狀,這部份不是我們說的算,要廠商說的算,如果退貨消費者不認同,那就要走消保官申訴了)

那個衛生棉的例子....XD 是之前忘了在哪篇有看到有網友一直在提如果買了衛生棉(紙?)用過了七天內是不是也能退,才拿出來說的,如果以衛生棉來說,你買了七天內是可以退貨,再把商品(用過的衛生棉Orz)寄回....廠商收到後......(不知表情如何XDD),大約有9成9的機率,會連絡你,說你並沒有把商品回復原狀,依民法259條第六款: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部份,要求你支付該商品的全額,如果你同意,那就是你支付該商品的全額後,廠商再做全額退費,如果你不同意支付該商品的全額,那就.....走消保官了 XDD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bbs886 wrote:
試用要不要付費?付費.試用要不要付費?
付費了就是要取得全功能產品,七天內只提供試用版,算不算刑事的詐欺?..(恕刪)

試用要不要付費?不用
所以七天內最好不要有扣款動作
7天?
你要廠商吃西北風嗎?

你知道為何GOOGLE的24小時退費改15分鐘嘛?


因為很多電子書廠商抗議,
消費者24小時內觀看完電子書就退費了,
所以GOOGLE才又減少無條件退費機制為15分鐘,

不能一面倒都給消費者福利,
那廠商要賺什麼?
廠商沒錢賺,也沒有東西可供消費者使用了!!

我只能說
北市府資訊不夠齊全,
了解不夠多,
就蠻橫的衝了,

不然請偉大的北市府
免費幫GOOGLE寫程式
寫出符合北市府法規又可以保障GOOGLE方面與程式作者權益的程式,
服務廣大的台北市民吧!?

這樣GOOGLE也很樂意,

elliot681019 wrote:
舉例…我賣了一個1美元的軟體給g大您,你用了七天內向我退款,你也同意我可以向您求償,我認定你需要賠我1美元,我有不合理嗎!?..(恕刪)


如果是我,我會視該APP作用來認定你提出的1美元合不合理,但重點是,如果我覺得不合理,那就是走消保官了,因為你對該商品還原的定義和我對對該商品還原的定義沒有交集,這時就是要走法律途徑來做仲裁了 @@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補充一點
購買軟體及數位內容時,同時也購買了授權(有限的使用權)
下載.安裝.使用 (單機版還不能分享) 都是在授權下使用, 退貨時能一併退回"使用權"嗎?
不能.所以軟體的特性真的不一樣.
我認為軟體應該是要可以退? 但總要制定一個公平合理遊戲規則吧.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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