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zax328 wrote:
現行法律有針對數位虛擬下載的商品設法嗎...(恕刪)
以現行法律的情況,沒有任何一條,把數位虛擬下載的商品排除在消保法19條規範之外 (先不討論那些大家在網路上推論,申論,推算的,我指是白紙黑字三讀通過的條文,明確的寫著數位虛擬下載的商品不受消保法第19條規範這類的),而消保法第19條,規範範圍是所有透過網路購物管道的商品,所以,現在的問題是
消保法第19條,規範範圍是所有透過網路購物管道的商品,除非有明確的排他條文,不然只要透過網路購物管道的買賣行為均可以在七天內無條件解約,解約後的商品返還,請參照民法....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在網路上買APP,已經是被規範在消保法19條內,如果找不到有哪條針對數位虛擬下載的商品所設之法,那要找的就是"明確的寫著數位虛擬下載的商品不受消保法第19條規範這類三讀通過條文",如果這二種法條都沒有,那就是無解~~Google Market 就是必需遵守消保法19條....
至於您之前問的,哪條"明定"可以退
消保法第19條明定七日內可以解約(退),但您選擇乎視它..或視它為瑕疵法律,還指正所有以消保法第19條,為主張點的網友是"說嘴"(說嘴的意思是"憑空誇口,說大話"),所以我覺得不需要再和您討論下去,因為如我前述的..白紙黑字三讀通過的法條,您都可以以一句"瑕疵法律"來做有沒有必要遵守的自由心証,那我想,我說再多也沒有用....且我也不想嘴砲或是用上太多情緒性用詞~SO~才會說不陪了,如果得罪,請見諒..
PS.經過這幾天的討論,個人覺得 Google 不應無視消保法第19條中的七日內可無條件解約,Google 該做的是,在解約後,如何定義出一個合理的商品返還機制.....
使用者購買APP--->消保法19條七日可解除買賣合約--->商品返還
Google 現在該做的應是何定義出一個合理的商品返還機制,而不是違法不遵守消保法第19條...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