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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慢慢了解為何Google在台灣和中國都吃不開了


jaywang4 wrote:
你們兩個都漏了一件事,就是裝在手機裡頭的App並不會因為他停止服務而不能使用!
有問題的是"更新和重新安裝",更新不是每天在更新,重新安裝也不是每個人每天都需要重新安裝!
一般正常使用根本不會有影響!

影響層面根本沒有你們說的這麼大!
說得好像Google停止服務,手機就會變磚塊,沒這麼誇張啦!...(恕刪)


那2個外行的說沒幾句就露餡了,

擺明搞不清楚停售到底有什麼影響,說不定連MARKET都沒上過,

您就別追殺他們了。XD
MOUSE73 wrote:
那2個外行的說沒幾句...(恕刪)

您說得對,我太認真的!

jaywang4 wrote:
這一次的事情,不知道...(恕刪)


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有問題也是法條有問題,或法條應用方式不對,這兩點都可以討論
一下子就定論是官僚主義問題,基本上是為反對而反對
其實10多年前,網購剛起步,就有這些問題了.(我軟體業幹了15~6年)
當年政府單位也開了座談會,只是非重大議案,留個紀錄罷了.
台北市政府也是為民喉舌,為民謀福利. 哪知撞在槍口上,引發未爆彈.
當年也是因為軟體很難界定型態及使用方式及授權問題,所以多年來消保法一直在軟體適用上有重大爭議.
這些年來執法也未按消保法執法. 一切都是剛好碰上...
EC
我也慢慢了解,01 的管理者只是冷眼看著這些無聊的議題繼續發酵,視而不見!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whahaha wrote:
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恕刪)

如果你自己都承認這個法條應用方式不對,那怎麼會是為反對而反對呢?

這個爭議不是這個法條的內容對不對,而是這項交易到底是不是在這個法條的規範之內!
這是政府內部應該要先溝通解決的法律定義問題,不是廠商的問題!

用一個有適法性問題的法條, 去找廠商麻煩就是擾民,不會因為那個廠商是國際大廠就變成國民英雄!

jaywang4 wrote:
如果你自己都承認這個法條應用方式不對,那怎麼會是為反對而反對呢?

這個爭議不是這個法條的內容對不對,而是這項交易到底是不是在這個法條的規範之內!
這是政府內部應該要先溝通解決的法律定義問題,不是廠商的問題!

用一個有適法性問題的法條, 去找廠商麻煩就是擾民,不會因為那個廠商是國際大廠就變成國民英雄!


我只是講適用性的問題及法條問題應該是討論的重點、連這個都沒討論就結論出是台北市政府官僚那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whahaha wrote:
我只是講適用性的問題...(恕刪)

討論適用性不是平民和廠商的工作,那是政府的事!
而且是在北市府對廠商做任何事之前就要討論的事!

而不是北市府在通知Apple和Google說他們違法之後(不管他們的反應是什麼!),
再來說<<我們來討論一下"網購數位內容"到底是不是"郵購"!>>

基本上,在北市府已知使用這條法律會有爭議的情況下,還去要求廠商,這就叫官僚!

jaywang4 wrote:
討論適用性不是平民和...(恕刪)


如果討論適用性是政府的事
我就不知道你開這篇的用來做什麼?
既不能討論法條,又不能討論適用性
然後最後結論就是台北市政府官僚.......orz
whahaha wrote:
如果討論適用性是政府...(恕刪)

我沒有在討論適用性啊~是我的中文太差了嗎?
我有哪一句在討論適用性?

我說的是"政府不應該在討論適用性之前做任何事!"
這兩者差別要我解釋給你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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