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wang4 wrote:你們兩個都漏了一件事,就是裝在手機裡頭的App並不會因為他停止服務而不能使用!有問題的是"更新和重新安裝",更新不是每天在更新,重新安裝也不是每個人每天都需要重新安裝!一般正常使用根本不會有影響!影響層面根本沒有你們說的這麼大!說得好像Google停止服務,手機就會變磚塊,沒這麼誇張啦!...(恕刪) 那2個外行的說沒幾句就露餡了,擺明搞不清楚停售到底有什麼影響,說不定連MARKET都沒上過,您就別追殺他們了。XD
其實10多年前,網購剛起步,就有這些問題了.(我軟體業幹了15~6年)當年政府單位也開了座談會,只是非重大議案,留個紀錄罷了.台北市政府也是為民喉舌,為民謀福利. 哪知撞在槍口上,引發未爆彈.當年也是因為軟體很難界定型態及使用方式及授權問題,所以多年來消保法一直在軟體適用上有重大爭議.這些年來執法也未按消保法執法. 一切都是剛好碰上...
whahaha wrote: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恕刪) 如果你自己都承認這個法條應用方式不對,那怎麼會是為反對而反對呢?這個爭議不是這個法條的內容對不對,而是這項交易到底是不是在這個法條的規範之內!這是政府內部應該要先溝通解決的法律定義問題,不是廠商的問題!用一個有適法性問題的法條, 去找廠商麻煩就是擾民,不會因為那個廠商是國際大廠就變成國民英雄!
jaywang4 wrote:如果你自己都承認這個法條應用方式不對,那怎麼會是為反對而反對呢?這個爭議不是這個法條的內容對不對,而是這項交易到底是不是在這個法條的規範之內!這是政府內部應該要先溝通解決的法律定義問題,不是廠商的問題!用一個有適法性問題的法條, 去找廠商麻煩就是擾民,不會因為那個廠商是國際大廠就變成國民英雄! 我只是講適用性的問題及法條問題應該是討論的重點、連這個都沒討論就結論出是台北市政府官僚那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whahaha wrote:我只是講適用性的問題...(恕刪) 討論適用性不是平民和廠商的工作,那是政府的事!而且是在北市府對廠商做任何事之前就要討論的事!而不是北市府在通知Apple和Google說他們違法之後(不管他們的反應是什麼!),再來說<<我們來討論一下"網購數位內容"到底是不是"郵購"!>>基本上,在北市府已知使用這條法律會有爭議的情況下,還去要求廠商,這就叫官僚!
jaywang4 wrote:討論適用性不是平民和...(恕刪) 如果討論適用性是政府的事我就不知道你開這篇的用來做什麼?既不能討論法條,又不能討論適用性然後最後結論就是台北市政府官僚.......orz
whahaha wrote:如果討論適用性是政府...(恕刪) 我沒有在討論適用性啊~是我的中文太差了嗎?我有哪一句在討論適用性?我說的是"政府不應該在討論適用性之前做任何事!"這兩者差別要我解釋給你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