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chisheng wrote:
我只覺得台北市府只是...(恕刪)
就您的標題來看,「7天鑑賞真的如洪水如猛獸嗎!?」
並不覺得鑑賞期有討論的餘地
大部份的人的想法都是覺得7天真的是太久
而目前在協商完成前,政府只會開罰
GOOGLE哪裡作錯了?他為了他的立場保護開發者
暫停販售付費軟體,直到協調完成
也不會每天被罰100萬,這樣也不對了?
他說了退出台灣付費APP市場了嗎?
大家都只會提APPLE可以為何GOOGLE不行?
為何不說明白一點?
GOOGLE是點下去不囉嗦,直接退
APPLE是還要審核,通過才給退(還不一定通過的了)
那我能不能說為何GOOGLE可以直接退款,APPLE不行?